苏州的平江路
是我一直很喜欢的地方
这地方适合牵着手逛
路边有很多店铺
我几乎没有进去
只喜欢从巷子头
走到巷子尾
有些小路也很有意思
更窄的巷子
更弯的路
巷子里白墙黑瓦
房屋也都不高
第一次串这样的巷子
很难预料出了巷子口
会在哪条路上
有些墙上还被涂鸦
好看的不多
有趣的更少
但终究给你备了些氛围
可供吐槽
平江路上还有个猫咖
你甚至不用进店
他家的猫
就会时不时的
从二楼窗户爬出来
蹲在一楼的屋顶上
许多人仰着头在看
很像朝圣
面见君王
猫在屋顶也俯视着
眼神不冷不热
另一种的
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再走走还有一座小桥
桥边分出去一条岔路
那里有许多遛狗的人集会
那天我看见一条大狗
戴着嘴套
端正的坐着
稳如老狗似的
看着其他的狗
扎堆和玩闹
我心想
多稳重成熟的狗子
也不去凑热闹
转眼一看
它的尾巴一直在摇啊摇
所以那天有人问我
苏州有什么好的地方
我想也没想
脑子里就蹦出
平江路三个字
于是给他也回了三个字
平角裤
对面过了会
回了个问号
我才注意到
该死的舒服法
我好像又打错了什么字
你广州有房子、珠海有房子、苏州有房子,你成地主了,让人多羨慕啊!
江苏13地市工资房价对比表
江苏13个地级市平均工资均已达到6000元以上。
排在前三的是:南京、苏州、无锡
南京平均月薪12190,加奖金人均年薪15万,南京人口940万。全南京一年工资就发了1.4万亿,南京GDP才1.7万亿。
苏州1万8到2万5之间的房子真的是大把大把的,吴中区相城区新区,还有地铁有商业。
江苏,苏州。叔叔委托亲侄子帮忙买房,房子到手,住了十年才发现,房子竟然一直登记在侄子夫妇名下,叔叔得知此事后,要求侄子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遭拒后侄子竟将叔叔起诉,要求其搬离房屋。
老王年轻时入赘他乡,晚年有了落叶归根的想法,想带着妻儿回家乡和众亲人一起生活,相互之间有个照应,于是便卖了现有的房子,然后用此钱款在家乡重新买一套房子。
由于老王的妻子和儿子都有智力残疾,出于对亲情的信任,老王把这笔买房钱交给弟弟保管,然后委托弟媳和侄媳物色房子,等物色好房子后,他又委托侄子小王签订买房合同、交付买房款项、办理过户手续。
不得不说,年轻人办事效率就是高,老王很快便和妻儿搬进了新买的房子里,开始了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但好景不长,直到十年后,老王竟意外发现,这套新房居然被登记在了小王夫妇名下。
@雷神看法
得知此事的老王当即联系侄子,认为房子的钱是自己出的,房子的所有权也应该归自己所有,要求小王夫妇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岂料,小王却说这房子是他们夫妻俩出资购买的,因为是他们支付的放款,而且买房合同也是他们签的。
产生争议后,老王的其他兄弟姐妹,即小王的长辈,都曾规劝小王夫妇将房屋的所有权还给老王,可小王夫妇的态度依旧坚决,甚至直接起诉了老王,要求老王及家人搬离房屋。所幸,这一诉求并未得到支持。
看到小王夫妇如此决绝,老王也决定不再忍让,随后便反过来起诉了小王夫妇,要求他们配合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一、那么,老王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小王夫妇拒不归还房屋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1.买房合同是自己一个人前往和原房屋主人签订的;
2.买房的25.8万元是自己支付的,签约时当场给了25万元,其中20万元是向亲戚朋友所借,余款0.8万元是过户时付清的,买房收据和税费凭证由自己持有;
3.该房子现在登记在自己名下,产权归自己所有。
众所周知,房屋属于不动产,对公众而言,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着谁的名字,那就代表房子归谁所有,如果从这个角度分析,小王夫妇的辩称有一定的道理。
此外,如果是线上支付的房款,那么谁出的钱,查一下钱款走向,事实就清楚了。而此事中,买房的钱款是现金支付。
而老王的买房钱从一开始就没放在自己名下,现在又是侄子付的房款,如果按照书面证据,确实不能证实房子是老王买的。
不过,司法中还有一种叫做马西武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讲究的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依靠群众还原事实真相,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这种审判方式在今天依然适用,就是要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还原事实真相,做到不枉不纵。
通过调查了解到,首先,按照买房时间线,老王2月卖房在先,小王3月签订卖房合同在后。
其次,从买房资金来看,老王将他乡的房子以35.2万元卖了,卖房当天受领全额房款;随后,小王与争议房子的卖方签订买房合同,支付25.8万房款,那么老王夫妇所得房款足以支付争议房的房款。
再者,通过走访亲戚邻居得知,当时小王夫妇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不能拿出如此大额的买房资金,此外,关于小王夫妇借款买房的陈述,他们也没有实质性证据证实;
此外,从买房交易过程来看,相关亲属和卖方者均陈述,买房人是老王夫妇,而基于亲情,委托侄子小王夫妇帮忙寻找房子并代理签订买房合同,支付房款以及办理过户事项;而且他们也证实,当时参与签约的人员众多,不止小王一人;
还有,从法律和生活常识来看,老王缺少文化常识,而其妻儿的智力受限,基于对侄子的信任,委托其办理买房子的一切手续,并由小王单独保管相关证据,符合常理。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充分证明,有争议的房子实际是由老王夫妇出资买的,而且老王并没有对小王表示说要把房子送给他们夫妻二人,因此判决小王夫妇将此房屋重新过户到老王名下。
二、小王夫妇私自占有老王买的房产的行为,就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既然小王夫妇的占有行为是非法的,那么他们自然就需要将占有的房屋返还给财产真正的所有人老王。
而且小王夫妇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数额为25.8万元,而且拒不交还给老王,已经达到侵占数额巨大的情景,因此,小王夫妇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罪属于起诉才处理的罪名,所以如果当事人老王自己不报警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的话,是不会主动追究占有人小王夫妇的刑事责任的。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更何况欺骗的是自己的亲人,希望小王夫妇能从该判决中吸取教训,善良做人。#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工作在苏州市吴江区,租了一套房子面积140平米,小区均价1.8W,房租3200,租售比65。
朋友在重庆融创溪山春晓,小区均价1.4W,链家上140平米的房子,房租1000,租售比140。
仅仅从居住属性的成本来看,买房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不划算的事。工作可能换,产业可能变,工资可高可低,一套房子把自己套牢,从基本常识出发,就不会去买房。
而未来很明确的事情是:房地产一定会去金融属性,房地产税在不久的将来也一定会收来补充政府财政,随着人口总量见顶和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房子空置率一定会提高。买房真的是一件非常值得深思的事。
建议你租一套房子自己过闲云野鹤的生活,孩子分开住大家客客气气,来苏州住一个月然后一个人去其他城市住一个月,有钱就是硬道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