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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救助站的救助义务:法律常识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2、救助站的救助义务,前脚踏进救助站
1、救助站的救助义务:法律常识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我国在2003年8月1日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在每个地方都设立了救助站,专门收留流浪乞讨者和无家可归的人,帮他们找到回家的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横县司法局
2、救助站的救助义务,前脚踏进救助站
楚天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刘路)前脚刚到救助站,入住不到一天身体突发险情,幸得武汉市救助管理站紧急送医救治,来自江苏的困境女孩小朵(化名)在汉“捡”回一命。6月9日12时许,在救助站工作人员专程护送下,小朵终于平安回到了亲人身边。
举目无亲 困境女孩住进救助站
6月5日中午,困境女孩小朵到位于谌家矶街的武汉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她说自己刚从江苏来到武汉找朋友,因为钱包丢失,举目无亲,希望得到救助。当时,小朵看起来干净整洁、无外伤及躯体疾病,工作人员询问基本情况后,为其办理了救助手续,安排她暂住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准备联系好其家人后再帮助返乡。
6月6日凌晨3点,该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突然被一阵拍门声惊醒,一打开小朵的房间门,工作人员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小朵的裤子上、床单上都是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120急救车来站,这时,女孩才吐露自己已怀孕的事实,并拿出一张5月15日苏州医院的B超单,上面超声提示:宫内早孕,胚胎停止发育,难免流产可能。
情况紧急,救护车载着大出血的女孩,在凌晨的武汉街头狂奔,救助车紧随其后。可是一连去了几个医院,都表示夜间没有专科门诊,无法收治。几经联系奔波,终于市儿童医院同意接收,医生检查后当即准备手术,救助站工作人员作为其临时监护人,代为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与家属取得联系 救助站送她回家
几个小时后,天光大亮,小朵终于转危为安,并放下戒备心理,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坎坷经历:出生刚3个月时,小朵的父母就离婚了,她从未见过母亲,父亲一年也只能见一两次,小朵几乎是爷爷独力带大的。今年4月,小朵独自外出回家时被坏人尾随,不幸遭强奸。报案后,当地警方进行了处理,随后小朵就离家去苏州打工。5月的一天,小朵上厕所突然晕倒,被好心人送到当地医院,一检查才知道怀孕了,而且胚胎已经停止发育。小朵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家人,悄悄离开了医院。因为相关知识欠缺,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来武汉后在救助站突然出现紧急情况......
医生说,幸亏抢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在小朵住院期间,救助站领导安排工作人员日夜精心陪护;出院后,又安排专业社工对小朵进行危机介入、心理疏导,普及有关健康知识,还及时与小朵家属和当地警方均取得了联系,小朵爸爸得知事情经过后,连声感谢:“幸亏有救助站”。
6月9日,确定小朵身体无虞后,救助站送她回到江苏亲人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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