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别人朋友圈会有浏览记录吗?
昨天加了个房产中介的微信,今天闲着没事刚翻开他朋友圈不到5分钟,这哥们就发了个信息给我[打脸],我很认真度娘了一下也想肖习一下,可网上怎么都说浏览别人朋友圈不点赞不留言是不会被发现的呢?吓得我好像是做了亏心事是滴,到现在也没敢回复。
临睡前,有人在某社交软件上加我为好友,我一看不认识,就反问了一句:你是谁?对方倒挺干脆回我:找对象。我好奇浏览了一下他的朋友圈,都是跑步打卡的记录,完全让我对他无感。
突然想起这人前两天也曾经加过我。我一向是来者不拒的,当时就随便跟他寒暄了两句。他倒是耐不住性子,问我:你有男朋友吗?
我说我儿子都已经会打酱油了。他也就再没说话了。然后我便把他删掉。
作为一个老阿姨,我想说,现在的年轻人啊,网上找女朋友也要注意策略。
1、见到群友就加的这种方法,显得特别不专一。男女朋友关系不是儿戏,婚姻更不是儿戏。没有人会莫名其妙的成为你的女朋友,心急可吃不了热豆腐。
2、既然诚心想要交友,首先把自己的朋友圈布置一下。就这种程序化的,每天朋友圈跑步打卡的,除了让人感觉到无聊之外,毫无人情味。
3、前两天明明加过我,被我拒绝了,现在又来加我,自己都不记得。假设谈恋爱是客户管理,你连客户长啥样都不记得,怎么能够找到对象?
你们觉得我说的有没有道理喃?
开心记录一下:创作第8天粉丝100,第九天有收益!
不知从何时起,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打开手机第一要浏览的是朋友圈,第二要打开的就是头条,各种新闻时政,娱乐八卦,社会百态……都是从这里获得的。
2020年,我的年终流量消费报告显示:我最常看的就是头条。消费的流量和时长比微信还要多。
最近几天手特别痒痒,也想在头条上记录自己的生活和身旁的人和事,以便和更多的朋友交流分享。
说干就开始干,发什么好呢?写文章?估计得构思构思,一时半会恐怕不行。发视频又不想真人露面,过不了心里这一关!问答好像简单些,看看问题还都有点难度,不知道的还不敢瞎说!微头条都搞不懂是什么?哎!万事开头难啊!
最终我从发视频开了一个头。说来也巧,前阵子下了点雨,天空特别漂亮,我就随手拍了56秒的天空存在了手机里。我想这不就是一个素材吗?就用它!我又在头条上搜索怎么配音乐怎么设计封面,心急火燎的就发了。发完自己打开一看,音乐没配到头。第一个作品是个次品。
让我惊喜的是播放量不是零,而且还有评论和赞,把我高兴的跟捡了个宝似的!可能这就是动力,但遗憾的是没粉丝。
后来又陆续尝试了文章、问答、微头条,但粉丝的增长速度是每天个位数,我想这粉丝何时上百啊?奇迹很快出现了,创作第7天下午五半点左右发了一个微头条,没想到第八天阅读量展现量都达到了十万以上,更惊喜的是粉丝也到百了,到第九天竟然有收益了!看了几遍收益,是真的!看来付出还是有回报的啊!开心!
先记录一下,嘚瑟一会!继续努力!你们的创作心里路程和我一样吗?
记录下拍自媒体视频一个多月的变化
嗯,以前呢,每天早上起来会先看看微信,朋友圈的,现在呢,先打开今日头条,看看自己的展现量和播放量,有没有粉丝留言之类的,浏览下头条推荐的视频,以前看了几年的头条视频了,怎么就不会想着自己也拍呢[笑哭]。现在抖音,朋友圈这些都很少去看了,一有空时就看我们那个自媒体打卡加油群里,爬楼看各个小伙伴们的经验,群主小毛姐的学习视频,就连出门上班路上会特别留意身边的事或物,总想着找各种素材,然后把它录下来,对了,拍视频已习惯性会横屏了,虽然现在自己的精力有限,一上班就开始忙到下班,回家还要带两个宝宝,但我依然会继续努力,把身边的一些美好的事或物记录下来,不管收益有多少,至少以后看回自己的这些视频,想想是多么美好的回忆吧!加油
【孩子不舒服,带她去儿童医院看病,妈妈很是担心,希望快点康复。 - 今日头条】思思妈妈生活日常的视频
近日一篇《当我们作为“母狗”出现在朋友圈》的推文出圈,引发网友对中山大学某学院学生会主席赵某晨的谴责。该男生半年内,P图伪造大量不雅聊天记录和照片,造谣多个院系17名女生。(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阿芃读世界 :中山大学、学生会主席,名校、风华正茂的青年才俊,怎么就成了造谣污蔑女生卖yin约pao的无耻之徒?
1.赵某晨如何被人发现是幕后黑手呢?
发出上述那篇推文的受害女生,从这些收集的不良信息中,陆续找到17名受害者。
有15个受害女生聚集在一起,她们横跨5个院系,3个年级,此前并不认识,平日更无来往。她们推测造谣者是15人的[共同好友]。
经过三轮排查,她们发现彼此只有一个[共同好友]赵某晨,或者和他选过同一公开课,或者参加过某一活动。
女生拿着手上证据和自己的猜测报警后,很快得到了珠海警方的答复:猜的真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赵某晨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另外,还有三名主要传谣者,其中一人是赵某晨的现任女友。
2.赵某晨只被行政处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文女生自述,自已现在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被焦虑和痛苦淹没,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
此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广,造谣者主观卑劣,蓄意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涉嫌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现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其他严重的情节。
另外,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告诉,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大家还记得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诽谤案件吧。两案相比可以确认,赵某晨已涉嫌刑事犯罪。
受害女生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是提出刑事控告,要求法院给予赵某晨刑事处罚。二是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赵某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3.这个案件最诡异的是,赵某晨为什么要如此造谣这些女生?
据分析,15名女生中多半和他并无多少交集,部分女生曾拒绝赵某晨追求。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得不到的,就要毁掉她!”
赵某晨拘留三日后,学校还组织了一个内部的案件通报会。赵某晨当面向受害者道歉。
学校方面大概希望,如果赵某晨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对这个学生会干部就网开一面。
可惜,受害女生没有接受,认为他的道歉避重就轻,缺乏诚意。要求校方公开处理,要求赵某晨公开道歉,最大程度消除影响。
学校方面斟酌再三,最终依据校规,开除赵某晨学籍。这是他自作自受,恶有恶报。
有网友称,学校应当帮助人、成就人,怎么能轻易地一开了之。也有网友称,对此类行为,只有严惩才能杜绝,才是对学校声誉最好的保护。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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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作为“母狗”出现在朋友圈》,广东珠海,一篇文章揭露了一起令人气愤的造谣事件。中山大学某学院学生会主席赵某,追求或骚扰多名女生遭拒后,竟然伪造了15名大量不雅聊天记录、裸照、视频,并在各个社交平台以及线下大肆传播,并诽谤女同学为“卖淫母狗”。
而这些女生中有赵某的追求者、女友,甚至还有一些与赵某没有什么交集的女同学。事发后,受害人向学校和警方求助,一名受害者发帖讲述被污蔑过程。当地公安机关对赵某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此后,中山大学已经对赵某给予了开除学籍处分。
真是变态!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谁能想到一个表面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会主席竟干出这种龌龊的事情!为了满足自己的意淫,不惜毁损他人名誉,让这些无辜的女生遭受陌生人的痛恨、辱骂、甚至最恶毒的诅咒。此种行径简直太恶劣!
而造谣者赵某,仅仅被行政拘留3日,从法律上来看,这种处罚明显过低。赵某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而是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并对他人名誉、人格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诽谤罪虽然是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案极有可能因为引发了大众关注,变为公诉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或者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就本案来看,赵某通过线上线下传播,捏造并散布众多女生的大量不雅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污蔑其卖淫,使得受害人遭受恶意攻击,名誉毁损,社会评价降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其行为有可能因为特别严重,而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从民事角度来看,赵某的行为还侵犯了受害女生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女生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所有侵权文章,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
最后,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是无底线的自由。针对他人发布不当言论,僭越法律红线,必将付出应有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转发!#珠海头条# #珠海身边事# #中山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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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近日,珠海警方通报,中山大学学生赵某在朋友圈对多名学生进行造谣,伪造大量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并在各大社交平台传播。
其中,多名女生被指名道姓称为“母狗”,严重践踏了受害者的名誉和身心健康受,对受害者的生活学习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干扰。
最终,珠海警方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随后,中山大学对赵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身为学生会主席的赵某竟作出如此令人不齿的事情。那么,本事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警方通报来看,对赵某行政拘留三日,可见公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较重的标准。这是行政责任的部分,已经给予处罚,我们不再赘述。
但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根据《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赵某造谣诽谤行为满足上述条件的,受害者还有权依据刑法规定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赵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受害者当然有权就赵某造谣诽谤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件,你们有什么看法呢?#中山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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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美食记录#难忘2020疫情#宜昌头条# 从腊月27到今天,我们在孩子爸爸上班的地方已经快一个月了。每天除了关心疫情的发展,就是浏览朋友圈,眼看着朋友圈中的朋友和亲人一个个都练成了跛脚大厨,我们一家三口也一样,各种吃的翻着花样做,光包子就有腊肉(盐菜,香菇,芹菜虾肉),鲜肉(香葱,萝卜,野菜),糖三角,椒盐花卷,方馒头,圆馒头……炸糖糕,炸粉条子,还有各种各样的饼,用白醋点的豆腐……用现有的食材给丫头做酸辣粉,一鸭三吃……反正每天都找点事情做做,来打发这疫情下无聊的时光。还可以和家里某人以及我们家神兽吵吵小架,也难得一家人这么长时间在一起相守。
又一个最严厉的14天开始了,愿我们都保持乐观,身体康健,练练厨艺,陪陪家人,再见面时个个都是圆脸,虎背,熊腰,象腿!
#我在头条搞创作#接触头条是在2019年,初始也就是看看新闻和感兴趣的的文章。偶尔也发几段微头条当做朋友圈用,因为这里都是陌生人,可以随意说说自己的心里话,避免熟人的尴尬。
当然,我开始对头条兴趣也是不大的,更不知道写文字、做视频可以赚钱。从19年到2020年大约离开头条一年有余,偶然的机会我又回到了《今日头条》,重新认识头条页面,浏览了各个板块,豁然发现头条创作居然可以赚钱这个“秘密”!
其实自己也没什么文字功底,更谈不上专业创作,出于好奇和对文字的喜欢,便试着发发微头条,写几遍不成文的文章,主要也是当作记录自己的点滴生活,闲来翻出来看看,给生活添一点色彩。
后来便试着做一些视频上传,随着文章和视频的浏览量就有了一点收益,虽然几分、块儿八毛的,也算是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吧,多少还是有点成就感的。慢慢的,跟着粉丝不断的增长,收益也或多或少有着增加,最多一次应该是参加头条创作活动,单笔奖励500元。说实话,那份荣誉感真的是无需言表,当第一次头条提现成功便给自己加了“鸡腿”,开荤吃大餐[捂脸]
期间,和很多条友一样,也曾想过退出头条创作,毕竟咱缺乏创作的天赋和异禀,最多也就是写写生活记录,发一些感慨和日常所见美好。后来还是觉得不舍,也许这就是跟头条的缘分,每天分享一点所想、所见,同不同区域的条友沟通感想,生活也是不寂寞,反而多一点色彩,何乐而不为呢。
故此,我将继续我的头条“创作”之路,分享平凡生活中所见所闻所感,感恩八方朋友!头条,你我同行!
最近发现菜市场的价格,悄悄上涨了,怎么办呢?突然手机一响,让我想到了,最近大火的社区生鲜电商进驻大连了,记得前几天,我的朋友圈,有个快递站点,好像,开通了,美团生鲜,多多生鲜和橙心生鲜!
我赶紧微信了快点站点老板,说明了,想加入线上买菜的队伍,老板自然乐意,很高兴的把我拉到群里,进群之后,我浏览了一下价格,还是有不少便宜货的!
这可能也是生鲜电商,崛起之前给老百姓的福利吧!
怎么能够放过呢?大连的小伙伴们,说说你们家附近的社区生鲜电商,都怎么样,有没有买到实惠?#大连头条# #旅顺# #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