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青青岛刘律师:村民办丧事楼房被烧损失百万

法律人生lxzh20210815热点案例继承法

央视今日说法20210814被“烧毁”的协议

壹、主要事实

2020年7月,王建兵、王桂英夫妇起诉父亲王万友、叔叔王万全、姑姑王万芹,要求确认《承嗣协议》合法有效,享有死者王万林遗产的继承权,有权获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赔偿款。

《承嗣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王万林认定大哥王万友二儿子王建兵、王桂英为承嗣人,享福吃苦绝不反悔;王万林的生老病死以王建兵、王桂英夫妇为主要责任人并继承王万林的全部遗产;王建兵、王桂英夫妇对王万友有赡养义务和继承权利。

王建兵、王桂英照顾、扶养了王万林,为其治病,为王万林翻修了房屋,帮王万林存钱好几年。王万林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王建兵以孝子身份办理了丧事。

王万林死亡后,交通事故赔偿金高达90万元左右。

王万林的弟弟王万全、妹妹王万芹认为他们作为王万林的兄弟姊妹,应该继承死亡赔偿金等。

王万全的儿子王海波更加不认可《承嗣协议》的效力,认为是收养,未登记则无效。

贰、法律分析及法律意见

第一,《承嗣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收养?过继?遗赠扶养?

原告王建兵、王桂英在起诉前以为是过继,起诉后认可系遗赠扶养协议。

被告王万友、王万全、王万芹在起诉前认为是过继,诉讼过程中认为是遗赠扶养协议。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人享有受遗赠权。遗赠扶养人享有死者交通事故赔偿款的1/4。

遗赠扶养协议否定了原告王建兵、王桂英与死者王万林之间存在拟制血亲关系,否定了原告是死者的近亲属,剥夺了原告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为什么还给原告1/4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请求权?没有想明白。

窃以为属于过继,承嗣的表述、生养死葬、孝子等事实就是明证。过继关系比遗赠扶养协议对原告更加有利,不但可以继承全部遗产,还可以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全部交通事故赔偿款。

第二,原告王建兵、王桂英是否是死者王万林的近亲属?这关系到他们是否有权索要死亡赔偿金。前已述及,不再赘述。

第三,有意见认为过继属于收养的一种特殊情形,恕我无法苟同。历史上,民间里,过继是基于亲属关系的,将兄弟的某一个儿子过继为自己的儿子,一般会有过继协议。而收养一般不存在亲属关系,且不限于儿子。特殊情形下,被收养人遭到遗弃、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抚养,孩子比较小,孤苦伶仃,孩子的近亲属将其收养。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147651/
1
上一篇太原住人集装箱(太原住人集装箱厂家直销)
下一篇 购买的二手房房价(购买二手房房价高评还是低评好)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