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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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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今天我们一起聊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那些新增亮点。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的又一次“大修”。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扩大至10章86条,聚焦突出问题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刚性。

针对当前升学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出了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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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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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性别歧视、怀孕被辞退最高罚五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保障共同财产权利,男性不能在家做“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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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第六十八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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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共同财产权利,男性不能在家做“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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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等。

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END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来源:甘肃妇女

2、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

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四个维度”,准确把握特殊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需求,盯紧履行主责、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延伸职能四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筑牢“利剑护蕾”的保护墙,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责任落实,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鹭港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四个维度”,准确把握特殊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需求,盯紧履行主责、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延伸职能四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筑牢“利剑护蕾”的保护墙,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责任落实,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鹭港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要运用司法权切实保护以妇女儿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原则,充分发挥法院在审判执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凝聚妇女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力量,在依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建设、促进社会鹭港稳定方面出实招、出硬招,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为妇女儿童守护好司法防线。

立足审判职能,司法保护有力度。一要妥善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纠纷上,依法贯彻落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切实发挥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二要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人民法院要积极改进家事审判模式,选派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设立家事审判诉前调解室,推动构建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三要注重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人民法院要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采取近距离、小审判台、交谈式方法,因人而异审理方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庭审感化,寓教于审,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法庭教育、判后矫正、回访帮教等一系列举措,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坚持“四快”原则,高效保障有速度。一要坚持“快立案”。一方面,既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开通立、审、执、鉴、保一站式服务,提供妇女儿童维权热线、诉讼指引、优先立案、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 “反家庭暴力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绿色通道”,加快家庭暴力类案件处理效率,为遭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第一时间提供司法保护。二要坚持“快调解”。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情感治愈,大力推进婚姻家事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加强司法确认的推行力度,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后续过激行为产生。三要坚持“快审理”。立案部门、审判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限管理,畅通分案机制,及时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交给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打造妇女儿童维权“高速通道”。四要坚持“快执行”。对涉妇女儿童保护执行案件,人民法院要做到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整合全社会可利用资源参与执行案件,充分调动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派出所的力量,采取组织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属长辈参加执行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使法院一家执行转变为多家共同监督执行。

凝聚多方力量,联动保护有深度。一要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挂帅、妇联部门配合、职能部门联动、网格员共同参与” 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和“法院 网格”工作模式,形成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制度保障三者相结合的“多方联动网”,激发共同保护效能。二要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打造多元解纷平台,依托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进行资源整合,构建“1 N”解纷机制,为妇女儿童社会化维权提供多维度保障。加强与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站的衔接,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做好立案前委派调解、先行调解等工作。对经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简单案件由诉源治理工作站就地开展速裁快审工作,实现快速解纷。三要建立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在家事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还要注意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教育情况,避免次生纠纷的产生。

延伸审判职能,倾心关爱有温度。一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人民法院要深入排查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重点行业、场所、群体的监管漏洞和问题线索,统计分析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对加强预防性侵和共同做好被害人心理辅导、转学安置等事项向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向民政等部门发出商请函。二要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人民法院要坚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手续,为家庭弱势群体追索生活教育医疗费用,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款。三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手册,或由专业法官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着力解决普法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离不开法治护航。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鹭港与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四个方面工作,准确把握特殊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维权需求,盯紧履行主责、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延伸职能四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筑牢“利剑护蕾”的保护墙,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责任落实,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鹭港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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