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拍肥东02、03地块竞争激烈皆触发摇号!恭喜远洋、中海!#合肥头条#
1、肥东县FD202102居住用地被远洋夺得,成交单价845万元/亩,楼面价6337.47 元/平米,总价50759.15 万元,溢价率30.00%,最高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20000㎡,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13354元/㎡。
位于店埠镇包公大道与白马山路交口西北角,占地60.07亩,规划用途居住,容积率≤2.0,参考地价650万/亩,竞买保证金8000万元,居住最高限价845万/亩,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13354元/㎡,最高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20000㎡。
2、肥东县FD202103居住用地被中海夺得,成交单价653万元/亩,楼面价4897.48 元/平米,总价49490.87 万元,溢价率0.00%,最高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25200㎡,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13365元/㎡。
位于撮镇镇新世界路与黄栗树路交口西南角,占地75.79亩,规划用途居住,容积率≤2.0,参考地价653万/亩,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居住最高限价848万/亩,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13365元/㎡,最高配建租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25200㎡。#合肥土拍##合肥身边事##合肥买房#
关于公布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按照《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坚决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2000元;针对房地产中介企业、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1000元。
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551-62613595
高新区举报电话 :
0551-65869526、65310226
经开区举报电话:
0551-63679088
新站区举报电话:
0551-65770227
安巢经开区举报电话:
0551-82363059
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举报电话:
0551-63357471
肥东县举报电话:
0551-67711531
肥西县举报电话:
0551-68831238
长丰县举报电话:
0551-66663818
庐江县举报电话:
0551-87771119
巢湖市举报电话:
0551-82630061
瑶海区举报电话:
0551-64236006
蜀山区举报电话:
0551-65120155
包河区举报电话:
0551-63357471
庐阳区举报电话:
0551-65682077
特此公告。
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合肥头条# 合肥市连续六天社会面无新增病例。
来自北京11月7日,合肥市核酸检测751.3万人(肥东、长丰当日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市已连续6天社会面无新增病例。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时,请主动扫“两码”、出具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应严格查验。对不落实防控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合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 #安徽# #合肥#
【#警方通报网购手机却收到苹果饮料# 盗窃嫌疑人已被抓获】据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通报,2021年2月23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女士报警,称其于2月16日在苹果公司官网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2月18日却收到一盒苹果味酸酸乳饮品,快递盒内侧有被拆开痕迹,怀疑被掉包。
接到报警后,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后将案件移交至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2月24日,警方立案调查,经过多方摸排走访,细致研判,2月28日21时许,民警将租住在肥东县撮镇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男,31岁,霍邱县人,曾因盗窃被判刑)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据龚某某交代,2月6日至2月18日期间,经他人介绍,其往返合肥、上海两地运输货物,在此期间,趁机打开快递包裹,实施盗窃。为防止被发现,将自己平时喝的酸酸乳饮品放入原本装手机的快递包裹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购万元手机却收到饮品# 网购万元手机却收到饮品?!案件破了】
2021年2月23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女士报警,称其于2月16日在苹果公司官网购买一部苹果手机,2月18日却收到一盒苹果味酸酸乳饮品,快递盒内侧有被拆开痕迹,怀疑被掉包。
接到报警后,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后将案件移交至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2月24日,警方立案调查,经过多方摸排走访,细致研判,2月28日21时许,民警将租住在肥东县撮镇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男,31岁,霍邱县人,曾因盗窃被判刑)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据龚某某交代,2月6日至2月18日期间,经他人介绍,其往返合肥、上海两地运输货物,在此期间,趁机打开快递包裹,实施盗窃。为防止被发现,将自己平时喝的酸酸乳饮品放入原本装手机的快递包裹中。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1年3月1日
佳佳这孩子无父无母。“佳佳,我和你二叔准备在肥东买个房,让爷奶陪读你,你上哪个初中,我们就在学校附近买。”吃饭的时候,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公婆和侄女佳佳。
八年前,老公的 “前嫂子”和他哥离了婚,留下了侄女佳佳,平常由爷爷奶奶带,那时候佳佳五岁还不到,从此佳佳再也没见过那个被叫做“妈妈”的女人。
三年前,老公的哥哥突发意外不幸离世,佳佳从此失去了最疼爱她的爸爸。然而,当因为房产纠纷,法院把那个消失了八年的女人找到时,她只是冷冷地告诉爷爷奶奶:“当初离婚协议说好的不要我养的。”说罢转身消失在法庭外,留下了满脸泪水的侄女佳佳。 法院说:“你们可以另案起诉她遗弃。”
13岁的女生,大概已懂得了“遗弃”这个词的意思。无疑,她被亲妈遗弃了。
六年级上学期的一天,班主任找到我老公——她的二叔,说佳佳在学校用小刀割了自己的手腕,而且伤痕有很多旧伤,说明她早就开始“玩这个了”。在她眼里,割腕子,只是游戏而已。她说一点也不疼。我却又心疼又担心。
她始终不愿意回答为什么要这么做。我只能猜测是因为,奶奶出门去干活,把她锁在了又小又黑的出租屋里。因为她爸爸去世后,她那个后妈一年不到便重新找了男人,霸占了他爸生前买的房子。
在这种家庭变故中的孩子,心理最容易出现问题,愁人哪!
还有几个月,佳佳该上初中了,而且学习成绩不错,三科都优秀。我和老公商量了一下,就当我们投资了,等她定了上哪个学校,我们就在学校旁边买个房,方便她上下学。我说我以后就是你的第二个妈,“二妈”嘛!咱以后不管那没良心的亲妈,她老了也不养她!
安徽肥东,哪个学校最好?在哪里买房比较合适呢?因为我们定居武汉了,难得回老家。如果有对肥东这方面比较了解的亲们,给点建议,替佳佳这孩子先谢谢大家[玫瑰]
【合肥市疫情防控11月10日情况通报:瑶海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截至11月10日21时,肥东、长丰、庐江、庐阳、蜀山、包河、经开、高新、新站、安巢当日核酸检测已出结果均为阴性,瑶海、肥西、巢湖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感染者。
11月10日,瑶海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瑶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张某某,现住金科海昱东方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7日:金科海昱东方小区,绿地中心E座,银泰中心商场,百盛购物中心(淮河路步行街店)。
11月8日:绿地中心E座,胜道潮流汇,明教寺对面核酸采样点,腾百运动广场,金科海昱东方小区,钢红中区小区,万科蓝山花园小区。
11月9日:万科蓝山花园小区,合肥南站,巢湖东站,万达广场(巢湖店),巢湖百大购物中心。
11月10日:隔离观察。
11月10日,肥西县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肥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于某,现住桃花镇堰湖山庄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7日:瑶海区大兴新居小区A区。
11月8日—9日:堰湖山庄小区。
11月10日:堰湖山庄小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1月10日,巢湖市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巢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郑某某,商丘市宁陵县人,现住橙子时尚酒店,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7日:名仕嘉苑小区,依次造型理发店,今之惠超市(名仕店),橙子时尚酒店,金阳光足道,九洲沐足会馆,辉煌养生堂,多金超市。
11月8日:橙子时尚酒店,范记东关老鹅汤(江南风情街店),多金超市。
11月9日: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11月10日:隔离观察。
#合肥头条# 已对上述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请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中高风险区或途经中高风险区来(返)肥人员,要主动拨打0551-12345或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报备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时,请主动扫“两码”、出具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应严格查验。对不落实防控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居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我们的社区疫防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上门送药、采样、转诊服务。
和农村姑娘相亲两分钟结束战斗。
我是瑶海的土著,父母是下岗失业的工人。目前,父亲帮人开出租夜班,母亲在饭店上班。
家庭条件着实一般,合肥学院毕业后,在新站区一个小工厂做工艺,拿着六七千的工资,没有前途也没有钱途。
眼瞅着快三十,人生大事还没有一撇,工厂里虽然女工也有,但是,不是大妈,就是中专实习生,偶尔来几个小姐姐,都已经结婚。
幸好早年国企也分房,父母有一套福利房,况且早年以前开出租车收入也不错,家里早早就给我在瑶海买了一套房,虽然不是核心地区,房价没怎么涨,但是至少以后能有安家的地方,要不凭借我这个收入如何买房?
但是有房也没用,一年一年拖下来,我这婚姻就成了整个大家庭的最操心加最伤心的事。
介绍的大多数城里姑娘看不上,对,是看不上我。偶尔因为姑娘颜值太低,我也嫌弃(我颜值还行,自我评分80分),就这样互相不对眼。
城里的姑娘看不上,妈妈就托小舅子给我介绍一下肥东乡下的姑娘,适逢春节,我就走上了相亲这条路。
结果和肥东姑娘见了面,来不及仔细审美姑娘的模样,姑娘就开了腔:
女:有房没?
我:有。
女:多大?
我:89平方。
女:在哪?
我:瑶海。
女:有车没?
我:有。
女:什么车?
我:奇瑞。
女:在哪上班?
我:新站某工厂。
女:月薪多少?
我:6000多。
女:再聊哈!朋友约我去逛街。再见!
我:再见!
从此再也没见。
#合肥头条# #合肥身边事#
#合肥头条# 万万没想到,今天拍8块地才揽金75亿,朋友说,楼面价有点出乎意料哦!
这次楼面价偏低?包河这块地楼面价才5800元每平,蜀山区楼面价7100元、11600元每平,高新楼面价9200元每平,这价格比几年前的肥东县某些地还低,同时还有配套租赁比例任务不等……
即使是滨湖的几个地块,楼面价也有1.2万、1.3万左右每平。这是什么情况?
合肥拍地这是怎么回事?你怎么看?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网约车纠纷案件的15个裁判规则(2021版)
1乘车人在行程开始前取消了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网络预约用车协议,发生交通事故时网络平台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湘07民终757号
2网约车驾驶员未在平台接单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索引】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7)云0702民初134号
3代驾司机受网约车平台公司指派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案件索引】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第15696号
4乘客乘坐网约车,系在乘客与网约车平台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接单后未向乘客提供服务却虚构行程、扣取车费,应当由网约车平台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终11356号
5网约车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履行理赔责任(针对没有按照营运车买保险的情况)
【案件索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2民初555号
6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未通知保险公司,因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案件索引】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5民初5756号
7网约车司机与平台间的关系应从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合意及工资支付、具体工作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案件索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23号
8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并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
【案件索引】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6民终31号
9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未遵守平台规则“平台接到申诉后再次依据本规则对违规事实进行核实”的约定,在司机实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持续采取限制措施的,构成违约
【案件索引】2019年9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白皮书》十大热点案件
10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判断车辆是否处于营运状态,应严格以事故发生时司机是否在接单为准,曾经注册过网约车或在订单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赔偿
【案件索引】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10民终2580号
11涉及刑事附带民事的网约车案件,网约车平台无过错的情况下,共享经济属性的网约车平台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索引】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刑终97号
12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平台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该责任性质为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21418号
13因交通事故,网约车驾驶员向肇事方主张停运损失时,如网约车不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应支持网约车驾驶员主张的停运损失
【案件索引】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5民初5139号
14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无权对私家车车主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搭载顺风车合乘乘客的行为进行处罚
【案件索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再8号
15网约车后因乘客取消订单而导致司机将乘客打成重伤的,出租车公司不承担因司机个人行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9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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