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个叫王德明的人实名举报华大集团的信息满屏。
本人一直在关注,既然是实名举报,有关国家机关就应依法履职尽责,查明事实,查明真相,并依法处理,
12月4日,一篇主题为“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的自媒体文章在网络发酵传播。一位自称王德明的男子,实名举报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并表示自己因举报被殴打致残。还配有实图,另经搜索,王德明早在2018年就开姑在举报华大集团。
当晚,华大基因发布相关声明表示,这是其恶意诽谤,捏造虚假信息,造谣诋毁,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认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实名检举控告是有套严格的工作规定的,相信实名举报者在网络举报前应该是向相关权力机关举报过的,如果相关受理举报机关不作为,就是个大案子了。
一方面公民检举控告权是受宪法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公民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受法律追究。
从被举报方来说,不得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否则也将受法律严惩。如果被举报方是被诽谤,其应当通过法院起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绝不能通过利力暴力手段对举报者打者报复。
笔者感到奇怪,举报者到网络举报程度,应该是涉及到有关单位的不作为吧!既然在网络公开了,有关单位就应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尽快查明事实查明真相,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
并对违法犯罪一方依法处理,期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