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曾发生过一起关于“女大学生”和“男客人”的荒唐事迹,男子花2000元与女子约定交易一整晚,第4次时女子不同意,男子却仍强行为之,女子愤而报警,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案件来源:法制网)
王强(男,28岁)是某网络公司的技术人员,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没有谈婚论嫁,每月工资收入颇丰,平常个人比较喜欢去娱乐场所玩乐,如果遇到自己感兴趣的,也愿意为之一掷千金!
某日王强通过附近的人,认识了自称为大三学生的朱颜(女,25岁),闲来无事两人便聊了会天,王强使出浑身解数成功将朱颜约出来吃饭,发现朱颜本人比照片上更美,于是饭后两人达成300元交易。
事后王强意犹未尽,于是与对方约定周六晚上再会,时间为一整晚,价格为2000元,见对方出手如此阔绰,朱颜当场欣然同意!
王强在前往宾馆开房前,想着自己花了2000元,如此高价不能自己吃亏,无论如何也要保本,于是去药店购买了好东西。
谁知药效确实很猛,王强一直感觉自己浑身充满力量,1小时内连续和朱颜完成了3次交易,朱颜只得告饶,声称自己实在太累,翻身就睡着了。
但王强在药物作用下,战斗力十分凶猛,心想自己花了2000元,无论如何不能吃亏,于是再次吵醒朱颜,并表示完成最后一次才能睡觉,朱颜本身就很累,被王强吵醒心中更是十分不快,责怪王强没完没了,对此坚决反对。
王强一听此话十分生气,怒骂朱颜没有职业道德,并要求她必须配合自己直到服务满意为止,朱颜此时心里更加反感,起身穿衣打算离开,王强强行拉住朱颜与她完成第4次交易。
事后,朱颜感觉自己人格和身体受到双重侮辱,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被王强欺负了,随后警方到场,将2人带回调查。
面对警方盘问,王强拿出与朱颜的聊天记录,声称和朱颜之间有约定,双方你情我愿,自己只是违法,并不构成犯罪!
那么,王强和朱颜之间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1.首先,王强和朱颜约定2000元交易多次,此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根据民法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方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两人都是年满18、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双方都出于真实意思达成约定,但两者之间的“交易”既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又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约定属于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其次,两人的行为属于钱色交易,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和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发生不正当行为,属于钱色交易。
本案中,王强和失足女朱颜谈好2000元交易,本质上就是以金钱和色相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应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情节较轻,才可以在拘留和罚款之间做选择,而所谓情节较轻,是指首次交易或者因生活所迫等情况,两人都不符合情节较轻的条件,并且均已经年满18周岁,因此必须给予2人拘留处理!
3.最后,王强强行和朱颜完成第4次“交易”,已经涉嫌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欺负对方的,构成犯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法律条文,只要采取相应手段,并违背妇女意愿,就可构成犯罪,即便是失足女也同样受到此法保护。
本案中,朱颜对于王强第4次请求明确表示拒绝,并且准备起身离开,而王强拉住对方,并强行完成交易,显然违背了朱颜的个人意志。
但有人提出,王强认为两人之间有约在先,这种情况下应该不构成犯罪。
虽然两人有约定,但此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王强自己不懂法不学法,属于主观认识错误,他误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实质上已经触犯刑法,法律并不保护无知者,根据规定,主观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此王强违反了刑法第236条,等待他的将是3-10年的牢狱之灾。
但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王强对朱颜使用的暴力手段比较轻微,又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朱颜对此事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也可酌情对王强从轻处理。
笔者点评:王强工作优渥、收入颇丰,凭借自身条件,本可找个称心如意的对象,但因价值追求偏差,迷恋畸形关系,最终误入歧途、身陷囹圄,令人感叹“色字头上一把刀”!
朱颜年轻漂亮、身体健全,本该凭借自身劳动踏实工作,但她好逸恶劳、想赚块钱,选择出卖自己青春,最终被拘留罚款留下案底,也让人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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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强奸,顶多算嫖娼!”吉林长春,一男子花2000元请女子陪自己出去吃夜宵,女子喝醉后,被男子带去酒店开房,随后两人发生关系。女子醒来后觉得不对劲,于是报警求助。
46岁的周某,是一个个体户老板,平日里经常出入某足浴城,在那里结识了女技师许女士。许女士热情大方,两人加了好友,渐渐熟悉起来,周某偶尔还会开些玩笑,许女士也不恼,两人的聊天也越来越露骨。
有一天晚上,周某又去足浴店玩,享受完后,他主动邀请许女士出去吃夜宵喝酒,许女士直接给拒绝了,说自己现在正上班呢,没时间,不能外出的。
周某提议,要不按每小时80元“买钟”,让许女士提前下班,许女士这才点头同意。周某出手豪气,直接付了2000元,帮许女士请假外出。
许女士觉得周某给得太多了,但是周某说不要客气的,剩下的就当小费了,让许女士放心收下便是了。许女士稍微有些迟疑,但是还是收拾好东西,跟周某一同出去了。
两人去了一家烧烤店,周某点了酒和烧烤,两人有说有笑地吃喝起来。喝了没多会,许女士不胜酒力,感觉有些晕,她跟周某说自己要回家了,不能再喝了。并且把自己家的地址发给了周某,让周某送她回家。
周某结完帐,打算送许女士回家,转头看到已经睡着的许女士,周某心生一计,调转车头,把许女士带去了附近酒店开房,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
次日,许女士发现自己睡在酒店里,于是报警求助。
在法庭上,周某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强奸,因为自己事前有给2000元钱,顶多算嫖娼。
1.周某和许女士之间会被判定为卖淫嫖娼吗?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周某确实有2000元给许女士,但是这2000元是周某付给许女士外出吃饭的报酬,并不是嫖资。
周某提出许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一个男人花钱“买钟”与其出去,就是想与其发生关系的,但是许女士没有拒绝,这算一种默认。况且,当晚许女士并没有喝多少酒,有装醉的嫌疑。
面对周某的辩解,许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周某付给自己2000元钱时,自己有明确说明不需要那么多,但是周某说不用客气的。自己酒量一向不好,所以在醉酒之前,又发地址给周某,让周某送自己回家,周某也是答应了的。
警方调查发现:
许女士确实有在微信中发送地址给周某,并且有发消息给自己室友,让室友下楼接自己。
事发当晚,许女士喝了约4两白酒3瓶啤酒,据烧烤店老板证实:许女士当时确实处于醉酒状态。另外,根据酒店监控也可以看到,那天晚上,周某是背着许女士进入酒店的。
也就是说,周某和许女士发生关系,是没有得到许女士同意,在许女士没有意识的状态下进行的,因此周某和许女士之间不存在卖淫嫖娼。
2.周某的行为构成强奸吗?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不法行为的。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在本案中,周某是在许女士醉酒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女方因醉酒不省人事,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周某此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周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男女,都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可能是一曲铁窗泪。
关注@颜九夕,根据实践案例,学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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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姚晨刚和曹郁结婚2年,在家收拾东西,突然发现,衣柜里有一张的存折,她好奇的打开一看:竟然有100000块!
旁边还有酒店的开房记录,她气就不打一处来,觉得必有猫腻。
当时姚晨的片酬是1000块一集,拍摄《武林外传》的时候,人人都比姚晨多。
给出的片酬最高的就是沙溢出演的白展堂,价格2000元一集,闫妮出演的佟掌柜也是2000元一集。
可是姚晨的“大嘴巴”美女的称号,就此获得,这也成为了姚明的“优点”。
有的男生很喜欢她的这“一口”。
姚晨跟着陈凯歌和陈红夫妇去宣传电影《搜索》,参加的是郭德纲的节目。
当姚晨与郭德纲礼仪性拥抱之际,观众就起哄让他俩“亲一个”。急中生智的郭德纲,就调侃姚晨的大嘴:“她一口下去,我半个脑袋就没了。”
姚晨也玩起幽默,说到:“顶多给你打俩腮红。”孙红雷、姚晨《潜伏》的吻戏经历,让孙红雷也是十分难受啊,嘴巴太大,吻也不是,不吻也不是。
当年,姚晨与凌潇肃这对儿模范夫妻羡煞旁人。可转眼却在2011年结束了七年的婚姻。
随着事业的水涨船高,她渐渐地与一事无成的凌潇肃开始有了隔阂。女强男弱的生活,让他们最终选择了离婚。
凌潇潇也不肯出演姚晨推荐的《潜伏》。
眼高手低。
为了扭转舆论,姚晨曾让经纪人发文爆料凌潇肃婚内出,轨。其渣男的形象深入人心?
随后,姚晨却说,经纪人理解错了自己的意思,请求与凌潇肃和解。可始终,两个人至今都没有达成和解。
也因为姚晨的通稿,凌潇潇渣男角色的印象深刻,让他彻底成为了不可原谅的渣男。面对口碑危机,凌潇潇只能选择沉寂,让时间来消磨一切。
姚晨只用:“满纸荒唐,物是人非”,8个字做了总结。一转身,姚晨就嫁给了声音是曹郁。
曹郁虽然仅仅是个摄影师,可《鸡毛一样飞》和《可可西里》等等都是他的作品。
并且《九层妖塔》也都是他担任摄影,姚晨主演,两人的感情也就达到了升华,没多久就结婚了。
姚晨刚和曹郁结婚2年,在家收拾东西,突然发现,衣柜里有一张的存折,她好奇的打开一看:竟然有60000块!
因此,姚晨发现曹郁藏在家里的私房钱之后,就怒不可遏,对着男人大吼:“你居心何在,竟然还有私房钱?是不是打算结束婚姻?”
随后,姚晨就拿出了柜子里翻出来的酒店开放发票,坐等老公给一个解释。
丈夫说,你被误会,这钱都是给你妈妈的,我看着岳母大人来照顾你和孩子,就每个月给5000元生活费,让她自由支配。
可是老人家不肯要,我就帮他存起来,就弄了这么一个存折。姚晨听完解释之后,心里很是感激。
而对于这个开房发票,曹郁说有时候压力大,工作累,就去住酒店一个人安静好休息,不想回家来打扰你和孩子,发票也可以报销,就留下来了。
由此姚晨才对曹郁冰释前嫌,她觉得曹郁是个非常有责任心、有担当、成熟稳重的好男人,顿时感动到落泪。
这和凌潇潇结婚时完全不同,姚晨二婚时真的觉得自己嫁对人了,而丈夫的收入都交给了她打理,真的是夫妻一心。
《都挺好》开拍时,导演找刘涛饰演苏明玉,但刘涛觉得苏明玉的角色类型,自己演得太多了,就婉拒了邀约。
剧组又找到姚晨,姚晨一听说是电视剧,第一反应也是拒绝。
“导演,我不是排斥电视剧,而是电视剧的拍摄时间太长,为了照顾两个孩子,能陪着他们一起成长,我都四五年不接电视剧了。”
“我可听说你们家老曹正在苏州,跟着管虎拍摄《八佰》呢!告诉你,咱们这部戏也在苏州拍。
你一来,你们夫妻不就团圆了么!你们也可以多多相聚,这不是很好嘛?”
最终姚晨为了丈夫也才接下了这部《都挺好》,没想到火了一阵子,姚晨也是十分欣慰:结了婚,生了孩子的中年女演员不容易,遇到好剧本太难了。
网友说,我看了这部电视剧,感觉每一个角色都演绎得淋漓尽致。还恨透了这个苏大强,作是作的来我爸差半截。
姚晨演得肯定比刘涛好!这部戏选的演员演技不错都是特别到位。
娱乐圈的明星赚钱多,可是压力也大,离婚率还高,就是因为长年分居,不能回家。
最终,姚晨钱也赚了,丈夫也看住了,一举两得,而前夫凌潇潇也另娶了他人,大家相忘于江湖,各自过上了自己的生活,也算是皆大欢喜了。
总的来说,姚晨的演技还是可以的。
你们认为呢?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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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男子小胜在网上认识了女子李某,小胜被李某娇羞的语气所吸引,在李某提出线下见面后,小胜欣然前往。两人在饭店酒足饭饱之后,李某提出了一起到宾馆开房,小胜先前往宾馆开好房间,自己回家换一下衣服,于是小胜把李某送到小区门口后就开车去了宾馆,结果路上却遭遇“意外”。
没开出去多远,小胜被一辆车追尾,三人下车处理事故,后车司机林某和乘客贺某闻到小胜身上有酒味,于是一把抓住他大声呵斥,你是酒驾,我们要报警。意识到问题严重后,小胜与同意与对方私下处理。
经过协商,小胜赔偿了25000元后离开了,事后感觉此事蹊跷的小胜报了警,经过民警调查,果然发现了端倪,原来肇事司机林某与李某竟然是夫妻,于是将其抓获归案。
三人到案后供述,由李某负责约陌生男网友到酒店喝酒,林某和林某的朋友贺某则伺机制造交通事故向酒驾司机索赔,这25000元,分给了贺某5000元,剩余20000元则由李某、林某两人所有,目前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了公诉。
小胜显然是被美女所吸引,当美女主动要去开房时,更是忘乎所以了,这就给自己遭致了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在赔偿了25000元之后,小胜是否还会去宾馆开房,又是否会联系女子李某,而李某是否会删除小胜的联系方式,如果小胜联系发现已经联系不上李某了,估计就会如梦初醒。
三人的分工可谓默契,由李某负责约男网友喝酒,并诱使其酒驾,之后向丈夫发送信息,让其开车追尾受害人,再下车以酒驾为由索要赔偿,那么三人的行为,就是共同犯罪行为,而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而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来看,如果是追尾事故,那么也是后车负全责,不能够向前车索要赔偿款,因此林某等人向前车索要赔偿款的法律基础就不存在,一旦提出了索赔要求,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此时,小胜因害怕对方报警,自己受到处罚为由,被迫同意和对方私下处理,虽说经过协商赔偿了25000元,但是这笔钱林某等人并没有权利索取,因此,三人的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三人敲诈的数额在25000元,按照《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财产,终将会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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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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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我怀孕期间,老公竟背着我和公司客户杜姐到酒店开房做客情关系!
我老公是我的初恋,他是学计算机的,平时也不善言谈,他追了我两年多,我才同意和他在一起。我是一个思想保守的人,所以我认定初恋也必须是结婚的对象。恋爱谈了一年多,我们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顺利地买了房,结了婚。虽然没有什么大富大贵,但是我们两人的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生活过得 还算惬意。
结婚后不到一年,我怀孕了,由于我的工作经常要熬夜,熬夜对胎儿不好,并且经常熬夜容易导致流产,所以自我怀孕开始我老公就要求我在家休养,不要去单位上班。我每天的生活就是吃饭、睡觉、看电视、玩手机、小区散步,幸福感还是挺高的。
直到有一天,他正在洗澡,突然他的手机响了,我拿起一看,是婆婆打来的,我就直接接了电话,婆婆也没说什么事情,就是一些嘘寒问暖的话。当我刚好挂了电话的时候,手机收到一条信用卡的账单短信,我就顺便点开看了一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发现了他上月的信用卡消费明细有多次酒店开房的消费记录,我再翻看了前几个月的账单明细,每月都有好几次消费记录,并且消费时间基本上都是在下午这个时间段。看到这些消费记录,我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当时就瘫坐在了沙发上!
我老公是在当地的4S店上班,平时也不会出差,更不会去住酒店,也没有什么应酬,所以平时下班基本上都是按时回家。我不知道这些酒店消费记录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我几乎想到了所有的可能性。
当他洗完澡出来,我立马问他“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情瞒着我?”他回答说“我每天除了上班,就是在家陪你,能有什么事情瞒着你呀!”我说“那你每个月信用卡那么多酒店消费记录是怎么回事啊?”他说“那是我给一个客户开的。”我说“你在4S店也就是个搞网络维护的,你有什么客户?并且哪个客户下午去住酒店啊!”他沉默了,没有立马回答我的话。我说“你是不是和别的女人开房去了?”他还是没有说话。我说“都这样了,你还不肯跟我坦白吗?”
老公沉默了好久,终于开口说道“老婆,我是有事瞒着你,对不起!但是事情并不是你想的那样,我没有背叛你,我没有做对不起你的事。我做这些只是为了想多赚点钱,为了这个家啊!”老公接着说“我们4S点有个大客户叫杜姐,她最大的爱好就是打麻将,并且是喜欢年轻男士跟她打麻将,我们4S店为了维护好跟杜姐的关系,所以就投其所好。加之我们4S店本来男的就不多,加上会打麻将的更没有几个了,这不,我们老板才让我去作陪嘛,作陪一次给我2000块!我想这老板给我的赚钱机会,我一定得把握住啊!”
我又说到“到酒店打麻将,谁信啊,外面茶馆那么多,哪里不能打,非要到酒店打麻将,你当我是小孩吗?”老公继续说道“那是因为杜姐每次打麻将都打得挺大的,基本上都是箱子装钱,这个做客情关系你应该懂撒,在外面茶馆打的话非常的危险,万一被发现了,那就是聚众赌博啊!你要是不信,你可以立马给我们老板打电话核实。”
#金老师来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文中男主为了赚取外快,答应老板同4S店大客户杜姐打业务麻将,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这实际上已经具有赌博罪的事实。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生活的压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贪图一点点的利益,而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对此,你们怎么看?如果是你,你会答应老板的要求吗?
“这让我和未婚妻以后怎么做人?”湖南长沙的王先生与未婚妻在酒店开房时被一陌生男子闯入看光,二人妻羞愤交加。王先生立即联系了前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是自己的失误,并向王先生及其未婚妻道了歉,还发了1000元的红包,但王先生并未接收。王先生表示,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已经侵犯了他的隐私,王先生提出要8000~10000元。酒店负责人表示,人都会犯错,但赔偿那么多是不可能的。王先生认为酒店的态度不诚恳,于是找到记者曝光协调。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酒店方愿意赔偿2000元,并公开道歉。(来源:环球网)
1、这酒店开错房间的事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三天两头就有一家酒店被曝光开错房间导致顾客隐私被侵犯,难道酒店的负责人们不看新闻的吗?酒店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那么差,不知道培训一下吗?
2、为什么网上经常曝光有酒店开错房间?
我们认为首先就是酒店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实没有做到位,导致了客户的权利被侵犯。其次就是客户受到侵害后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选择了媒体来曝光。
其实我们是比较赞成走媒体曝光这条捷径的,或者可以找到公安、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机关部门来帮助协调。毕竟为了这点钱,要花那么长时间,走那么多复杂的程序去诉讼,简直是劳民伤财。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虽然舆论是可以带来一定的维权效果,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舆论一旦过激,就会让有理变成无理,到时候谁赔谁还说不定呢。
3、本次事件中,王先生要求酒店赔偿8000~10000元是否属于敲诈?
王先生虽然要求的金额较高,但他是基于合法的维权形式来索要赔偿的。而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因此,王先生的行为不属于敲诈。
反观酒店作为公共经营场所,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对顾客的人身、财产负责。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最后,酒店因为失误造成顾客隐私泄露的情况频发,除了酒店经营者需要注意自己的内部管理以外,作为顾客也要有安全意识,睡觉时候把防盗锁防盗链插上,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能有效的避免这样的侵权事情发生,为什么不做呢?
你们认为王先生索要1万元赔偿是否合理?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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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头条##普法行动##男子与未婚妻开房遭陌生男子闯入#
近日,56岁大爷网恋上了17岁美女主播,之后便约美女一起吃饭、去酒店开房,进酒店后美女表示如果他先去洗澡就会有惊喜等着,没想到洗澡出来之后人财两空了![捂脸][捂脸][捂脸]受到惊吓的他果断选择报警了!
这是12月29日发生在辽宁葫芦岛的一件真实的事情。
56岁的赵某在网上认识了17岁美女主播张某。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于是就“奔现”见面了。赵某先请张某吃饭,然后一起去酒店开房。到了酒店,张某要他先去洗澡,之后就有惊喜等着。
等赵某洗澡后满心欢喜地出来等着好戏上演,却意外发现张某不见了,而自己随身携带的香烟、手表以及两千多现金(总价值5000余元)全部不见了!赵某立即报警!警方随后在火车站将张某抓获。
对此,银荷咚咚锵认为:
第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56岁的赵某如果没有色心,便不会遭遇这种人财两空的惊吓时刻。
第二,虽然这位美女主播张某只有17岁,但从她与赵某的交流过程来看,她早已是操控网恋的老手了!只要在网上多和赵某这样对她有所图的男子聊聊天,她便在无形中得到了赵某们的好感了,令赵某倾心的同时对其想入飞飞。于是线下约饭开房也就顺理成章了。
第三,从此事来看,实施盗窃行为的张某,在赵某洗澡的时候,将其合计5000多元的财物拿走,已经涉嫌盗窃罪,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由于她才17岁,没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理,有可能会适用缓刑。这个教训也不轻哦!
第四,此事中,张某是因为贪小便宜,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赵某也是因为贪恋美色而遭到失窃。此事之后,赵某也应引以为鉴,本分做人!
我是银荷咚咚锵,欢迎大家留言,和我一起讨论此事中56岁大爷为什么会轻易中了17岁小美女主播的圈套?
说实话,如果大爷真的在经历惊喜后再一觉睡醒发现财物没了,又会怎样呢?[笑][笑][笑]
#56岁男子与17岁女主播奔现被骗#
男子趁女子醉酒强行发生关系,事后女方要求赔偿3000,可只有2000的男子叫来舅舅,看见外甥被打直接报警,男子最后被判12年,网友:舅舅神助攻。
事发当天,江苏南通,只有18岁的男子陆某邀请自己的两个小兄弟张某,邢某一起去酒吧喝酒,期间喝了不少酒的陆某觉得三个“大男人”喝酒没意思,提议找个“妹子”一起喝,还可以趁女孩醉酒的时候发生关系。
便询问其余二人是否有合适的人选。邢某看陆某有如此想法,为了表现,主动把在KTV对自己有意思的女子袁某约了出来,袁某赶到酒吧后,三人故意轮番敬酒。没多久,不胜酒力的袁某就出现了醉酒昏睡。
眼看“时机成熟”,三人带着醉酒的袁某前往酒店开房,陆某当着邢某,张某的面,与醉酒的袁某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的陆某询问邢某与张某是否想和袁某发生关系,其中张某明确表示了拒绝,而邢某同意了。
就在邢某打算和袁某发生关系时,醉酒的袁某醒来,并质问刚才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是不是邢某,邢某表示是陆某。袁某知道自己是被陆某侵犯后,给了陆某一巴掌。
不解气的袁某还叫来两名男子,对陆某一顿殴打,后袁某表示需要赔偿2000,否则报警,一听袁某要报警,陆某答应了袁某的要求,可另外两名男子觉得太少,要求赔偿3000。可当时的陆某身上只有2000,无奈的陆某只好求助舅舅,舅舅赶到后发现外甥被打,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的过程,陆某舅舅一气之下打了报警电话。
随后民警赶到,将众人带回调查,后陆某,邢某,张某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陆某犯强奸罪,后又唆使邢某,张某与袁某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加重情节,构成了2人以上的轮奸罪,而邢某也因一时的“冲动”构成了轮奸罪,只是邢某属于未遂犯,造成的损失轻,可以从轻处罚。
很多人好奇,张某当时明确拒绝了和袁某发生关系,为何也会被牵涉?这里我们要明确的就是,虽然张某并未发生关系,也表示了拒绝,但张某全程参与,知晓了陆某准备实施强奸的预谋,所以依然构成强奸罪,是从犯。
后经法院审理,陆某被判12年,邢某被判4年,张某被判1年缓期1年。虽然三人均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述,但二审法院驳回了诉求,维持了一审原判。看到这样的结果,也许陆某舅舅的肠子都毁青了,原本想为外甥打抱不平,但因1000块,自己亲自打电话将外甥送进了监狱。
有网友调侃道:舅舅是真懂法,六亲不认,大公无私。当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如果知道自己的报警会是这种结果,肯定当时就乖乖掏钱。
这个案件让人不禁唏嘘,也足够引起大家的警醒。而最大的陆某18岁,可见另外两人年龄更小,因为自己不懂法,自己无知下的冲动,让自己深陷牢狱,大好的前途尽毁,让人觉得可惜的同时,又可恨。
No56 善恶一线之隔!本是一场鲜花掌声的名场面,却因色迷心窍,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江苏苏州,陈女士手机丢失,被男同事捡走,同事索要2000元报酬后,并要求在宾馆开房才能归还手机,甚至威胁陈女士朋友圈发不良视频,好在民警将计就计,将嫌疑人抓获。
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是一个千年争论的话题,就如同“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论一样,本就是没有绝对的标准,都是在那一刹那的决定就足以变成两条不同的道路和命运。
同事一场,再怎么说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捡到同事的财物,就算是关系再差,也会选择还给同事,也能让同事感谢一下,懂事的再请你吃个饭啥的,如果俩都是单身,说不定赢得青眼有加,也不失为“一个手机引发的婚礼”,这才是观众老爷们喜闻乐见的桥段。
可惜的是你选择了一个正常人都不会选择的桥段,不但敲诈勒索“劫财”,还要“劫色”,喜剧演员都演不出你直播的桥段。最要命的是,你勒索“劫色”的对象还是你每天都在一起工作的同事!
不得不说,你真是一个“人豺”,既然选择了“性本恶”,就该有东窗事发接受惩罚的“心理”,希望这顿牢狱之灾能真正的敲醒你这被油糊住的心!
#男子捡女同事手机后索要两千# #苏州头条# #极致观察#
广东深圳,胡女士和男子在开房发生关系后,被抓了现行。胡女士说:我们是一见钟情,自愿发生关系,不是卖淫嫖娼”!
人常说,酒这东西,有利也有弊,能成事也能坏。
这天晚上,胡女士和闺蜜陈女士一起外出聚餐。
由于席间大家聊得很开心,互相举杯换盏,豪横畅饮,胡女士喝了不少的酒。
胡女士聚餐结束后,没有急于回家,而是刚认识的男子小刘,一同前往宾馆开了房间。
两人在宾馆房间里,自愿发生了关系。
然而,不巧的是,两人在发生关系的过程,被赶来例行检查的民警抓了现行。
面对民警的询问,两人既不是恋人,也不是夫妻,回答前后矛盾,后被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胡女士称,自己并没有卖淫嫖娼,她和男子小刘发生关系是因为一见钟情,自己喜欢他后自愿发生的关系,何况自己也没收钱。
警方对于胡女士的供述,很是怀疑,哪有陌生男女一见面就发关系的道理。
后经调查,当晚胡女士并未收取小刘的任何钱款。
胡女士的闺蜜陈女士却向警方提供证言,她带胡女士出来就是卖淫的。
胡女士并且和男子小刘以2000元达成了交易价,准备在发生关系的第二天收取。
陈女士的证言,也得到了男子小刘的证实。
后经审理认为,虽然胡女士没有收到钱,但卖淫嫖娼的协议已经达成,且胡女士对于自己卖淫嫖娼是知情,所以并不影响对卖淫嫖娼性质的判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构成嫖娼的,一般会被拘留10天到15天,只有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才可能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从胡女士和小刘的交易,没有当天给钱来看,也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般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虽然,小刘确实没给钱,但他本质是默许了胡女士提供的有偿性服务,双方就有偿性服务交易已经达成了合意,且交易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了。
小虽尚未支付费用,但并不能影响二人之间嫖娼行为的认定。
说到底,胡女士和小刘两人被拘留,是跑不掉的。
总结一句话,嫖娼不给钱,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 头条# #社会# #情#
【奇葩!男子捡女同事手机后索要2000 还提非分要求】近日,江苏苏州的陈女士丢了手机后发现微信被登陆,于是通过微信联系对方,讨价还价后支付了800元。没想到对方又要求在宾馆开房再归还手机,陈女士无奈报警。调查发现,此人竟是陈女士的同事王某。目前王某已被拘留。(荔枝新闻)
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晏拥军一案,近日曝光了详细判决书,其中写道,郭某充当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长达六年,期间为他支付了200次嫖娼的费用,法院"从低认定"其贿赂额累计60万元。晏拥军的辩护人李承辉提出异议,他认为应该按违纪处理郭某为晏拥军安排的嫖娼,而不是以受贿罪论处。
晏拥军从2006年4月开始到2015年,任职期间受贿、索取财产数额为93.7万人民币、1万美元、英镑2000元。晏拥军在2009年时担任团市委以及荔湾区领导的职务,他认识了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郭某,向他提出,让他做自己的"私人生活秘书"。为图便利,郭某当即应允,并在此后的六年里为晏拥军的日常吃喝赌嫖等事情安排并报销。郭某经常在广州一家固定酒店开房,通过自己的情妇给晏拥军介绍女孩,要求"相貌好,还不在夜总会上班。本案证人之一陈某也承认,自己跟郭某发生性关系之后,曾介绍过十几到二十几个女孩子给郭某的"老板"。郭某说,这些女孩子基本上都是模特、在校大学生、兼职导游,一般一次的费用是300元,说素质好的"小姐",有的要5000元一次,有时候晏拥军还要求叫来两位女性同时为他服务,给晏拥军开房300次里,大概有200多次嫖娼,花了有70多万元。
“我只是带她去开房,凭什么认定就是嫖娼?”福建莆田,一男子以5000元的价格带酒吧女员工去开房,事发5天后被民警发现,后被处以10天拘留和罚款5千元。男子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民警:不嫖娼,你为什么去开房?
老吴系某酒吧的常客,2019年4月21日晚,老吴在该酒吧看中在该酒吧T台走秀的余女士,欲带其出台开房,遂以向余女士送花环的形式(该酒吧的经营模式,顾客可向走秀女孩送价值200元-5000元不等的花环,之后由走秀女孩与酒吧按比例分成)向酒吧营销部负责人杨某微信转账支付了5000元,随后老吴带余女士到宾馆开房。
完事后,余女士回到酒吧后,杨某向余女士微信转账支付了3000元,另外2000元为余女士充值为花环。
2019年4月2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酒吧内存在卖淫现象,次日,公安局予以受案登记,经公安局调查查明,2019年4月份一天,老吴在酒吧内以5000元的价格带卖淫女余女士到宾馆发生性关系。
同年9月11日,公安局向老吴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制作了告知笔录。同日,公安局作出并向老吴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老吴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当日,老吴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罚款未交纳。
一、老吴不服该处罚决定,于2019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定,仙游县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公安局提交的上述证据,足以证明2019年4月21日晚,老吴在酒吧内以为余女士送花环的形式支付嫖资5000元并带余女士到宾馆进行嫖娼活动。公安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该被诉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关于老吴主张其与余女士并未发生性关系不应认定为嫖娼行为,且公安局采取逼迫、诱导其供认嫖娼余女士的事实,原审法院认为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老吴诉请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老吴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宣判后,老吴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
①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其与余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②没有证据证实其与余女士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③公安局处理程序违法。
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是老吴是否存在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卖淫嫖娼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对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②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
③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结合本案,老吴到酒吧消费,虽然老吴有支付金钱给酒吧杨某,且带了余女士到宾馆,但老吴发生该行为时间在2019年4月21日,而公安部门发现案件时间在2019年4月27号,并未当场发现老吴与余女士之间有发生性关系,老吴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中也否认两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故公安机关认定老吴与余女士之间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缺乏主要证据。
同时,老吴赠送价值5000元的花环系支付给酒吧杨某,其与余女士之间并没有就卖淫嫖娼进行过交谈,双方之间在主观上没有达成一致,不符合嫖娼的特征。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认定嫖娼事实成立除了主观上双方必须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外,客观上还必须完成给付金钱、财物并发生性行为。而本案,公安机关认定老吴构成嫖娼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老吴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最后判决撤销原审行政判决以及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还好老吴够较劲,要不然真的“背锅”了。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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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头条# #我要上 头条#
近日,贵阳一对情侣去酒店开房时被保洁阿姨坏了好事。事情是这样的,小李与女友入住了贵阳的的一家酒店。当二人脱光衣服正准备休息时,突然闯进来一个陌生女子,小李与女友被吓坏了,该女子见屋内有人便立马退了出去。
小李非常气愤,于是找到酒店前台讨要说法。酒店表示,闯入者是保洁阿姨,这属于酒店管理上的疏漏,酒店方愿意赔偿20元给小李。小李觉得赔偿20元简直就是侮辱,于是开口要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遭到酒店方拒绝。
后双方经过协商,酒店方免去了小李的当日房费以及补偿了500元的损失。(来源:澎湃新闻、微兔视频)
#热闻中学法律知识#
1、近期多地酒店均发生了类似事件,为什么这类事件会频繁发生呢?难道是因为生意不好,想通过网络增加曝光度?可曝光这样的事,对酒店并没有益处。那到底图什么呢?
2、保洁阿姨误闯入小李的房间,不仅侵犯了小李的隐私,还破坏了小李的好事,这搁谁身上不难受呀?
酒店因自己的管理问题造成了小李的损害,并对小李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是基于双方之间的酒店服务关系。在服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后,酒店就有义务保障小李居住的房间不受他人侵犯。
保洁阿姨作为酒店的员工或者是劳务派遣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应由酒店先行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员工追偿。
如果保洁阿姨属于劳务派遣者,那酒店方仍应承担责任。不过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小李应向酒店方进行索赔。
3、小李开口就要1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令他人感到恐惧,被迫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此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述规定中,数额较大的情形是指敲诈勒索金额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情形。
从数额上看,小李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标准,但从行为上来看,小李并没有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逼迫酒店方拿出钱来。因此,小李的行为还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既然小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要价1万精神赔偿也是可以的咯?
这当然不行。虽然法律并未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但作为酒店方应对自己的客户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现因酒店方管理的失误,让保洁阿姨误闯入房间打扰了小李与女友的独处时光。那酒店方多多少少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赔偿多少,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不过从其他类似案件来看,一般精神赔偿在1000至2000元左右。
4、最后,我们希望通过此事让更多的酒店认识到保障顾客安全的重要性。只有酒店方在服务方面提升档次,让顾客感受到了不一样的安全和贴心,才能脱颖而出。如果酒店一味地为了流量而选择无下限,那迟早要出事。
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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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酒店开房被保洁阿姨坏了事#
#贵阳头条#
5年前,家住太原杏花岭区,已经29岁“保险销售员”王美霞,月薪仅10000块,却爱上资产2000多万“五金店老板”张国庆,夫妻恩爱,儿女双全,幸福美满。然而,1个月前,丈夫一个决定,却让她暴跳如雷……
原来,家住太原杏花岭区,今年34岁的她,老家来自临汾农村,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住大学,便来到太原打工,先先后后干过不少工作,但是都干不长,生活不如意,更没有心情谈情说爱,慢慢的成了城市的大龄剩女。
直到5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去了太原的一家保险公司干销售,结识了“五金店老板”张国庆,风趣的谈吐,优雅的举止,殷实的我家境,立刻打动了她的芳心。
尽管张国庆已经50岁了,而且还有患有糖尿病,但是这些对于她来说,都可以忽略不计,彼此一见钟情,很快便坠入爱河。
婚后,夫妻恩爱,伴随着一个漂亮女儿的出生,家里变得更加鹭港,温馨幸福。
只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1个月前,当她翻看丈夫的手机时,居然发现丈夫的微信里有一个陌生女人居然称呼自己老公“亲爱的”还发现去哪个宾馆开房等信息,看到手机里的这些信息后,让她气的暴跳如雷,……
无奈之下,她只好找到本地电视台的的矛盾调解栏目《和事佬》栏目组,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帮他讨回一个公道。
在调解老师的帮助下,很快将他们聚在一起,准备解决矛盾:见面之后,
一见面,王美霞就主动说出心中的委屈。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15年前,我高中毕业后,来到太原打工,当初在一家保险公司当销售,遇见了自己现在的老公张国庆,结婚的前几年,老公对我还不错,不仅不用让我去工作,每个月还给我5000块的生活费,我也给她生了一个漂亮的女儿,生活过的比较滋润,但是,一个月前,在他洗澡的时候,我无意间看到他的手机里有和陌生女人暧昧的微信,我感觉他已经变心了,他对婚姻不忠诚,所以才想借助你们媒体记者的帮助,帮我自己挽回这段婚姻!”
丈夫听到妻子的陈述,马上开始反驳到:
“事情是这样的,我这个妻子,老家是来自农村的,当初我正好去买车,认下了这个女人,我感觉自己是一时冲动,以貌取人了,结婚后才发现这个女人有不少问题,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个女人老家是农村的,家庭条件不太好,下面还有三个弟弟,时不时的把我家里的东西偷偷的往她娘家带,这不上个月,五金店里又少了两箱LED灯和四圈铁丝,这些小动作我也就挣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算了,但是次数比较多也就不太好了。
第二,我最气愤的是她为了给自己的弟弟娶媳妇,居然背着我,把我们的一套房子偷偷的过户给了她的一个弟弟,从头到尾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的发生,那是后来由于做生意资金紧张,我准备卖掉那套房子时才发现这个房子已经是她弟弟的了,你说这个事情做的太不地道了,那个男人能受得了?
第三,这个女人还特别的神经敏感,因为我是开五金店的,平时接触的人多,她就经常查我的手机,好像审查犯人似的,让我感觉很压抑,真是烦人头顶。她说的我去宾馆开房的事情绝对是胡说八道,那是我和顾客去宾馆谈生意去了!
听到丈夫陈述,妻子马上大骂起来:
“你这个没良心的东西,当初老娘那么年轻嫁给你,你怎么能背叛我呢,你说去谈生意,有谈生意去宾馆的吗?有谈生意叫亲爱的吗?这个只要是个明眼人都看的出来,你是出轨了,你想哄小孩吗?
还有你说我从五金店拿东西的事情,你说我都嫁给你了,你的东西不就是我的东西吗?我给家里东西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吗?这个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还有那个房子的问题,你当初娶我的时候,可是答应过我爸在我弟弟娶媳妇的时候要帮忙的,再说了,房子是咋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处置啊,你怎么能说我是偷偷给的呢,我帮帮娘家还有错了吗?
丈夫听到妻子的说辞,马上情绪激动起来,开始反驳到:
“就算是房子时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要给你弟的话,这么大的事情,你总的和我大哥招呼吧,你连个屁都不放,就把几十万的房子给人了,像你这样的话,迟早我的五金店会被人败光的,咋们还是离婚吧,我不想过这样的日子了,况且我心里已经有了别人了,咋们还是好聚好散吧!
妻子听到丈夫说出这样的话,大骂道:你看看还是招了吧,怎么刚才还不承认,现在自己说出来了,自己的做的就敢当啊,你还算是个男人吗?要离婚也行,你必须赔偿我100万的青春损失费,要不你等着吃官司吧!”
看到他们彼此就这些过往争执不休,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冲突,调解老师看到他们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彼此达成了离婚协议:
其一,离婚后,女儿跟母亲过,丈夫需要每个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其二,已经过户给女方弟弟的财产,需要收回来,产权归男方。
其三,其他房产进行拍卖,男女各得一半财产。
对此,头条亲爱的兄弟姊妹,你们怎么看?如果你是“保险销售员”王美霞,你会怎么做?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互动,一起讨论,谢谢!#情感点评大赏#
陕西宝鸡,罗某偶然发现妻子与李某有一腿。了解自身戴了绿帽,罗某大怒,抢走妻子的手机上,用她的口气联系上李某,约李某在酒店开房,罗某提前准备趁机教训李某一顿。
当日在下午,罗某带着妻子到酒店开一个房间,并把房间号告诉了李某。等了很久,李并没有准时去酒店见面。迫不及待的罗某带着妻子赶到李某的单位上。李某当时并不在单位,罗某很急。越想越气的罗某带着妻子到附近商场购买了把菜刀,随后回酒店等待。
夜晚21时许,李某赶来酒店预约。令他惊讶的是,他一进房间,一把银光闪闪的菜刀就架到了他们的脖子上,随后便是挨了好多个巴掌。李某看到酒店里的状况,了解事情败露了,再看罗某手上的菜刀,就晓得出大事了。李某被吓的躺在地上。
但是,罗某并不是那样觉得。一边骂李某,一边对他暴打,期内还棍子打。最终,罗某抬起菜刀在酒店的床上猛砍,现场躺在床上砍出一个空缺,然后换刀背李砍李某,直接把李某吓坏。
从这一刻起。罗某威协李某。说他这是强奸。只需他媳妇儿警报,他不但会下岗,还会继续入狱。为了能搞定这件事情,除非给自己7万元钱,在让李某把自己媳妇儿叫来陪他住一晚,那样大伙儿就扯平了。
李某吓了一跳。他现场用手机微信给罗转帐7万余元,并约定第二天带妻子来。得到钱后,罗某放了李某。
第二天,罗某联络李某,让他记的昨天的承诺,携带妻子来陪睡。李某明知道没法向妻子明确提出这种规定,主动提出再给罗某2万余元了断这事,后又用支付宝钱包给罗某转帐2万余元。
就是这样,罗某二天就拿到了9万余元。抛开事实不谈,这钱得来不易。罗某花了6000元购买了一部iPhone,还了欠朋友们的8000元。剩余的用以日常花销。
有个人开心有些人忧。罗某那边是爽的一匹,李某这边则是愈来愈气愤。终究,这件事情不是他自身的错。为什么他要被别人打,给他9万元钱?因此,李报了警。
1.这件事罗某因涉嫌什么罪?
依据《刑法》 274条,以不当得利为目地,以吓唬、威协、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侵占罪别人公私财物的。数额比较大或是数次敲诈的,组成敲诈勒索罪。
此案中,罗某根据施暴、威协说报警、规定其妻子与其入睡,将李某的9万余元不法据为己有,已形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实行行为的意义该是非法侵占罪他公共财物。假如侵权人想得到有效的劳务报酬或是有效劳动所得的赔偿,由于他要的钱并不违法,即便他使用了吓唬等方式,都不组成敲诈,但如果他施暴别人导致轻微伤,则组成故意伤害罪。
2.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罪依照敲诈的数额分成三个级别。数额比较大、极大或是尤其极大的,各自处3年之上、3年左右10年以内刑期,并处罚金。
在其中,数额比较大就是指2000-5000元左右,数额极大就是指30-10万元以上,数额尤其极大就是指30-50万元以上。往往得出金额的力度,就是为了给各个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区域,由各个地方依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
这些案件出现在陕西省。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报导,在陕西省勒索4万元以上归属于数额极大,有期徒刑3-5年。在这个基础上,敲诈的数额每提升5000元,有期徒刑提升1-2个月,每导致一次轻微伤,有期徒刑提升3-6个月。
此案中,罗某敲诈9万余元,应提升10-20个月,李某被施暴致轻微伤,应提高3-6个月。#打卡挑战局#
3.有关赃物的处置
案例出现后,罗某敲诈来的钱用于选购的iPhone
本地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罗某立案侦查。充分考虑罗某自行投案自首,从轻处罚,办案人提议从宽处罚。
老话说,婚姻不易,如果真的没有感觉,或是有一方出轨,就分手,分道扬镳。不必像罗某那般一时冲动做蠢事。一旦涉嫌犯罪,最后被害的也是自身。
这一案件对李某也是一个经验教训。他不但挨了一顿打,而且他的妻子一定会了解他不晓得他们的婚姻生活能否保持下去。
悲催的是罗某。原本罗某是婚外情的受害人,却由于一时冲动,要入狱。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宝鸡头条#
“你强暴了我,不给钱我就报警”,男子听到“女朋友”的话后懵了!
王帅、李华系男女朋友关系,李华称还房贷压力大,让王帅想办法来快钱。王帅想到实施“仙人跳”来获取财物。两人伙同好友张三,由王帅、张三以撮合对象为由,将李华介绍给李雷认识。
李华主动与李雷聊天培养感情,待“情到深处”后相约到酒店开房,李华在与李雷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故意表现出不情愿并偷偷录音,事后李华借故上厕所悄悄通知王帅、张三到房间,声称是被强迫的,三人威胁李雷赔偿五万元,否则报警,李雷通知父亲转账一万元给李华息事宁人。
尝到甜头后,三人以同样方式敲诈另一个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赵明得手一万五千余元。
#在线看法#
1、这就是典型的仙人跳,“仙人跳”是指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利用男人的某些“猎艳”心理,通过设计圈套,在开房过程中,以出轨或者被强奸为由来索要钱财,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男子王帅为了给女朋友李华快速搞到钱,不惜让女朋友和他人谈恋爱,发生关系,后又以女方不自愿要报警为由敲诈勒索,男方担心追究性侵的罪名,不得已花钱买平安。
3、王帅、李华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巧设圈套,要挟被害人,占有财物,是敲诈勒索行为。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几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且已达到立案标准。
4、第一起作案中,三人威胁李雷赔偿五万元,李雷通知父亲转账一万元。第二次三人敲诈一万五千余元。由于三人第一次敲诈他人财物5万元,第二次敲诈1万元,所以敲诈犯罪数额共计6万元。第一次作案时有4万元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的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这起敲诈勒索案件,由王帅提议,李华积极配合,张三应邀起到了帮助作用,所以三人是共同犯罪,张帅起了主要作用,是主要,李华虽不是首先提议,但积极配合,作案后非法所得也用于给李华还房贷,也是案件的主犯。李雷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三人均以全案的犯罪数额来分别认定,李雷作为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数额6万元,如果在所在省份达到巨大标准,就应当在三年以上确定量刑起点,对于未遂和从犯情节在量刑时考虑,最终决定确定刑。
三名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这起案件也给谈恋爱中的男子提了醒,如果在和女朋友发生关系时,对方表现出不情愿,应该慎重对待,取得对方的同意,不可霸王硬上弓,万一被认定违背意志,麻烦可就大了。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男子和女朋友利用“仙人跳”骗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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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男子约17岁女主播奔现开房,女子趁其洗澡盗5千元财物后逃跑】12月29日,辽宁葫芦岛。20日,一男子报警称,其随身携带的两千多现金、华为手表和三条香烟被一女子偷走,共计五千多元。据了解,该男子赵某56岁,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17岁女主播张某。随着交流深入,二人见面“奔现”。张某趁赵某去卫生间洗澡,将其随身财务偷走后逃离。最终,民警在葫芦岛北站将张某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女子住酒店遭陌生男人闯入索赔被拒#一般正常的情况来说,如果遇到身体不舒服,然后,是选择回家休息呢?还是到酒店开房休息呢?
这位贵阳的女人没有回家,选择到酒店开房休息。然后就遇到了工人维修窗户,刷卡进入房间的偶发事件。之前上午,女子听到2次敲房间门,女子没有回应,也就是说进屋男子认为房间没有人后,刷卡进入房间的。这位男性工人,发现房间有人后,十几秒后、立即退出了房间,没有给这位女子造成任何实质上的后果,当然,肯定受到一定惊吓。
事件发生后,酒店负责胡先生主动要为遭到惊吓的女子提出可以免费居住10天的条件,相当于1500元的赔偿,也算是一种诚意吧!
但是,女子不同意,非要2000元的赔偿金才算了事,感觉这位女子有些狮子大张口。
酒店已经提出让这位女子免费居住10天,或者提供800元了事。但是,女子不同意非要要钱2000款。个人觉得酒店可以置之不理,让女子报警取证,到法院起诉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