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俄罗斯的教训
打破美元霸权,重要的是增强全球对人民币的信心。
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不少战果,如今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国际化仍需加快和国际市场接轨以互联互通。
随着一带一路和亚投行等的落实,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产业保证了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领先地位。人民币国际化也成为大势所趋。对开放资本市场,推动金融进一步自由化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
中国经济转型和人民币国际化双规并行,时不我待。
从2013年贷款利率市场化开始,到2022年5月存款利率市场化结束,耗时9年。
从2017年推出债券通开始,至今也耗时5年,全面对外开放。
中国人正一步步踏踏实实走自己的路。
其实,这也是借鉴俄罗斯的反面教材的结果。
苏联解体后,俄国人搞美西方那一套,搞自我“休克”,说是很有效的疗法。就直接从计划经济转向了自由经济。
为了完全自由,就一下子解除价格管制、实行企业私有化等。
结果呢,既有的体制自己打碎了,人家的那一套不管水土服不服,都还没学会。等于俄国人虽然没到中国,却在俄国重演了一遍“邯郸学步”。
俄国那个时候走得太快,一切都难以适应,问题多多:
比如,大规模私有化的结果,是直接导致企业垄断集中在内部人手里。出了很多寡头,这些人反过来利用手里的资本,对政坛施加影响,进而聚敛更多的资本。由此出现一种怪异的局面:俄国经济对外越是开放,反而显得对内越集中了。原因所在,就是国家经济被少数寡头掌控了,开放只是他们谋取更大资本的工具,国家越来越贫血,百姓日子更加艰难,还导致大量的工人失业。
普京上台,直接从收拾寡头入手,就可以理解了。
有人总结金融自由化改革必须的步骤是:
利率和资本市场全面开放
→放开对国内金融业的各种限制
→放开对国外金融业的各种限制。
中国正沿着这条路稳步前进,人民币国际化也要加快了。
银行低风险理财大跌,会带来什么。
感觉历史的车轮绕了一圈,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
普通民众手里有点余钱,早些年时候,是存银行定期,记得本世纪初,银行存款利率很低,活期0.38%,一年定期好像是1.98%左右。银行存贷差高达2%以上,属于世界上极高的存贷差水平(对比美日欧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存贷差)。银行不费吹灰之力赚的盆满钵满,大家挤破头也想去银行当一个普通柜员。我还记得我95年上大学时候的学费,就是父母在五六年前,省吃俭用,规定每个月必须省下100元,在银行存定期,作为我的大学学费。
到了2013年,波澜不惊的水面下突然出现一条鲶鱼,余额宝横空出世,活期也能有2%以上的收益,堪比银行短期定期利率,这下子大家一股脑的将活期以及短期定期存款,全部往余额宝上投,阿里攒的盆满钵满,银行失血严重。银行一看这下不能再躺着挣钱了,于是也开始纷纷推出自己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比拼余额宝,比拼收益率。这些理财产品,基本都属于名义上自负盈亏,但实际上刚性兑付,因为哪个银行也不敢率先打破刚性兑付的底线,因为这会导致自己的理财金额大量流失,给银行造成挤兑风险。但同时,由于事实上的存贷利率差被压缩,一部分原本的银行收益,被还利于民,造成银行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再下降,从每年的公司收益排行榜上,各大银行还是巨无霸一样的存在。这些年,属于普通民众最满意的几年幸福时光。
2021年,国家认为刚性兑付对银行的金融风险过高,或者是各银行苦于谁也不敢自行打破刚性兑付,但谁都想不在兑付压力下过日子,于是行业内进行了集体动作,一起打破刚性兑付,这下,理财产品全部变成了自负盈亏,银行从兜底者,变成了利益无关者。本来,一款理财产品,银行是有收益压力的,超过承诺利益,那收益全是银行的,没到承诺利益,银行就要自掏腰包补齐,类似于承包责任制,银行有压力有动力。结果现在,银行属于每年拿固定的理财代理费,赚多了也是用户的,赔了也是用户赔,旱涝保收,成了大锅饭。这下,银行再也没了往日的压力。行情好的日子,银行和用户都有收益,大家都很哈屁,就像2021年到2022年10月,纯债类低风险理财,基本都能保持4%左右的收益,和刚性兑付年代差不多,储户们也很满意。
结果2022年11月14日,历史将铭记这个日子(谐音要要要死)。这天的银行低风险理财用户们日常查看理财收益,惊奇的发现,原本每天波澜不惊攒点饭钱的理财账户,突然一天之间跌掉一盘青岛大虾。然而这只是开始,到12月13日,一个月期间,基本把过去一年的收益都跌没了。如果用户是近半年才进入的,则本金都开始亏损了。于是用户开始恐慌性兑付,形成踩踏,造成纯债类低风险理财亏损进一步放大,而且很多用户受限于三个月或者半年的理财持有期,只能眼睁睁看着贬值而无法兑付。市场用血淋淋的现实,告诉那些害怕风险,只想挣俩小钱的最底层民众: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再低风险的理财,那也是有风险。
可以想象,从今往后,这些底层民众,将很难再信任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人们辛辛苦苦挣的一点钱,最主要目标是存着抵御风险,为了养老,为了医疗,为了孩子上学。可现在放眼望去,只有银行定期存款还是保底的,还是可靠的,对了,还好保证存大银行,还要最好每个银行最多只存50万。于是,近期金融数据显示,银行存款大增,M2大增,债券卖不动了。
历史的车轮走了将近10年,终于又回到了2013年的岁月,那时,还没有余额宝这条鲶鱼。
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计息标准如何认定之法律解读(一)
作者:史锡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锡刚律师自2013年执业至今承办了近400件借贷类案件,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没有对逾期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近年来,史锡刚律师陆续收到法院对逾期利息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就计息标准判决不一的判决书。史锡刚律师经梳理总结,逾期利息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计息标准自1991年8月13日第一次有明确规定以来,截至2020年12月23日历经了四次法律修改。史锡刚律师现就该计息标准的修改经过为大家解读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施行)
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依据该规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2015年9月1日后,原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被废止。
依据该新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该新规定,“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情况下的计息标准”为“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9日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修改意见二十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该新规定,“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情况下的计息标准”修改为“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删除了“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规定,修改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同时,该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该规定虽没有明确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但已对其做了全面修改,原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民间借贷规定基本不再适用。
2013年,浙江大妈发现银行漏洞,2年偷走银行5亿,最后追回来了吗?
按照大多数人理财的理念,当有一定存款时都会选择存入银行,这样不仅相对安全,而且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息。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银行成为大多数人眼中最为安全的地方。但是它真的是世界上绝对安全的地方吗?浙江一位阿姨用实际行动向大家说明世事无绝对。
2014年初的时候,家住台州的方先生,准备去银行提取已经到期的330万元定期存款。在前往银行的路上,方先生开始琢磨如何使用这330多万元。
当方先生还沉浸在这些关于装修、换车和投资的美好幻想中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前一秒还在微笑的方先生,突然崩溃了。
“你的账户里没有钱!”这简短的话语让方先生目瞪口呆。
然后方先生对工作人员说:“怎么可能?你是不是看错了?
我去年刚存了330万元,怎么可能没有钱?”无奈之下,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不再次检查方先生的账户。
“先生,你的账户真的没钱了。你是不是带错银行卡了?”
再次得到否定答案的方先生也很生气,愤怒的方先生,开始问银行职员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自己的存款会消失,他记得很清楚去年这这张卡里存了330万元。
对于方先生的行为,在银行看来,简直就是“无中生有”,双方就“330万存款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
无奈又愤怒的方先生最终选择报警,希望警方能帮他找回丢失的存款。
经过一番调查之后,警方得出结论,银行对账单没有问题,方先生的330万元是转入一名邱姓女子的账户里。
警方将邱某的照片给到方先生辨认,但是方先生坚称自己根本不认识这名女子。
随后民警拿出当时的汇款单,上面不仅清楚地签着方先生的名字,还有汇款的具体日期。
对此,方先生仍然坚决否认,警方不得不拿着签名进行笔迹验证。经核实,签名确实是伪造的。
基于此,警方坚信银行内部一定有内奸。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发现居然发生了几十起类似案件,并且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该银行职员祝某。
在数十名受害者中,不少的存款业务都是由他处理。通过监控录像,警方逐渐摸清了他的作案过程。
按照正常程序,当存款人将钱存入账户的时候,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折刷操作。祝某的每一个动作都十分规范,唯独在打印存款记录时,会再进行一次折刷。
之后,柜台上会再次出现滴滴的声音,存款人会继续输入密码。
由于银行在大家眼中都是安全的地方,而且人们不知道的是,在他们第二次输入密码后,他们的钱立即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账户。
这也是为什么储户没有丢失银行卡或将密码交给他人,但账户中的钱却消失了的原因。
根据规定,银行在处理大额转账时需要授权的,仅凭祝某一个人是无法操作的。在这方面,该银行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银行领导表示,他在规则制定方面没有失误,但是这起事故,确实是工作人员执行不力造成的。
原来,祝某每次转账都是经过授权的,授权人为银行另一位柜员。
由于祝某是该柜员的上级,大家彼此之间都很熟悉,所以她没有按照程序与储户核对信息,所以就眼睁睁看祝某转账了几十笔存款。
在掌握祝某犯罪的证据后,警方立即将其抓获。据他透露所有犯罪手法都是一个邱姓女子教他的。
就连这些客户也是邱阿姨带来的,转账的钱基本都转到了她的账户上。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邱某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就是让银行业务员以高额利息为引诱。
让这些储户存下一年定期的高额存款,然后再给予银行职员一定的回扣,让她们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
据统计,这2年里,邱阿姨陆陆续续转账几次,已经从银行偷走了5亿之多,
幸运的是,邱某等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储户的损失也得到了一定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