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大不是作恶的借口!”上海,男子搬家将爱车停在小区楼下,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短短几个小时,自己价值6万元的爱车就被人故意推到破坏。事后男子调取监控,发现作案者是一个蹒跚踱步、满头白发的老太,而后又从物业工作人员处得知这位老太经常在小区里惹是生非,引发警情,很多人都那她没办法,男子一气之下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无数关注。
有人劝他说,老人年龄大了,想要追责很难。还有人说老人精神不正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男子想到自己的爱车被破坏,老人不承认态度恶劣,其家属也一直不肯露面,决定依法维权,为自己和其他受害业主讨回公道!
据悉,男子报警后,便提起了民事诉讼。而经鉴定,车辆损失金额为9000元。警方随后对老人刑事立案,而他则撤回了民事诉讼。目前,检察院已经起诉,将于下周开庭。
【安律说法】
1、如果老太太确实是精神不正常也就罢了,可如果老太太精神并没有问题,而是仗着自己年龄大,为所欲为那确实是太可恶了!这种情况,不严惩,确实难以平民愤!
2、从法律上来说,老太太没事找事,随即选择目标,进行破坏,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要知道如果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男子车辆维修金额高达9000元,这种情况下老太太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3、很多人的意识里都认为精神病人犯罪。其实这样认识、理解其实并不准确。
要知道是不是精神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而精神病还分很多中,并不是只要是精神病就可以免责!
《刑法》第18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既然检方已经提起公诉,这种情况下说明老太太并不符合可以免责的情况。
4、年龄是不是老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尊老是我国传统的美德。法律也给了老人相应的优待。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违法,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第17条规定了,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写的是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而非是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老太太违法犯罪的,即便年龄已经很大,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5、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老太太精神确实不太正常,这种情况下其家属应当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
虽然监护失职一般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监护人依法应当就老太太给男子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最后,本案再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们!尊老是我国传统的美德,但是老人也应该自尊自重,莫要仗着自己年龄大,就为所欲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你支持受害男子维权吗?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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