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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租房网(北京市房山区租房价格)

在北京房山租房的台湾小哥,夜游房山夜市

台湾好A在北京优质vlog领域创作者

31岁台湾小伙,在大陆便宜租房850元,夜游房山小商品超市【EP296

10:34

上周我们打算把房山的小房子出租出去,由于装了智能门锁和摄像头,可以远程看房了,不用亲自跑了(我家距离那30公里),利用智能门锁的一次性密码给他们远程开门,然后用摄像头看他们看房子的情况,还可以听到声音,有不清楚的地方直接解答。

一共来了四波人,昨天我们的房子租出去了哈哈,很方便,这几天有好多个中介打电话来要托管,我们不肯,中介托管的坑太深而且毁房子,还有可能中途跑路,在北京十几年我的亲戚和朋友都被坑过,所以坚决不托管。

我们就要找个人租客,正常上班族的,中介还说我们这样租不出去巴啦巴啦,结果我们从23号发布,到25号就三天时间就租出去了,新租客是一对小夫妻,河北人,还没小孩有一只小猫,聊着是挺实在的,他们押一付三租金都打过来了,合同从28号算起,我们都不过去住了,直接和他们说随时都可以搬进去,密码锁管理员账户一换,摄像头重置,家具家电就给新租客用,方便省事。

他们是通过中介找到我们的,还交了中介费,其实去58同城或者闲鱼上看,我们自己也有发帖的,如果直接联系到我们就不用给中介缴纳中介费了。所以以后租房子还是多看看58和闲鱼,中介固然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能省则省咯。我们自己也租房住,能理解北漂的不易。希望他们常住,明年就不用交中介费了。

#我家每月的开支# 北漂,坐标北京房山区。我半年没上班了,老公年薪30多万。我们在老家石家庄市有一座全款不到80平的房子。没有房贷,现在出租中每月租金1400元。有一个马上5岁的女儿,现在上幼儿园中班,上的私立幼儿园双语班,(因为北京没有房不能上附近的普惠)。女儿学费每月4150元,北京租房房租3800元每月(二居室大概80平)。

章哥,我和先生已婚未孕,首套名额,双国企职工,均在丰台科技园附近工作。我们计划明年要孩子,要孩子前买房。先生父母在房山,我家是外地的,双方父母给出600-700W首付,满贷可考虑900-950W的房产。目前我们住在无法落户的商用房,居住空间也只够我们两个人住。由于先生刚换的工作,我们四五年内收入可预计,经济上不会有很大程度的上涨,双方父母短时间内也在经济上帮不了我们。

考虑到一步到位,我始终坚持西城广外or陶白,这个区域可以选择到小三居或二改三,可满足未来多年住宿需求。但我先生反复纠结23年后孩子变少西城房价下跌的问题,对此给出的方案包括先在丰台买个舒适住房后置换去西城,或者在西城买个一居室然后租房陪孩子上学等等,总之因为担心房价下跌无法与我达成统一意见。

希望章哥指点一下…拜托了……目前住的商用房在篱笆房那边。

 

回答:

1.  既然还没要小孩,一般不建议太早准备学区房。

一是溢价高,西城基本都达到30%左右。也就是说,花950万,实际得到了700万的居住体验。那溢价部分的200多万等于是闲置,在上学前是不会产生任何价值的。

其二就是风险了,2023年之后京籍孩子在几年内就减少了小一半,但为应对高峰期所增加的学位是不可能随之消失的。那商品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在需求总量确定性减少,供给却未必变化的情况下,大概率是会影响价格的。

而且就算这需求没有减少,提前七八年准备学区房的风险也不小。时间太长了,说不好政策有什么变化。反正鼓励政策估计是不可能有了,就看打压到什么程度了,这无法预测。

2.  常规建议是先买在丰台非学区房,比如总部基地一带的,等孩子上学前几年再考虑学区房也不晚。愿意住自己的房子那就置换大面积的,从经济角度考虑那就买个占坑儿房,用换租的形式解决孩子上学期间的居住问题更划算。

谁都想用一套房一步到位解决所有问题,但这基本都是理想,在资金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下,不太容易做到。

3.  简单的算笔账吧,以950万来说,如果先买在非学区房,将来置换的成本是5%(税费,不含装修),那就是40多万。而如果买在学区房板块,如果房价将来下跌超过5%,那就等于是亏了。这一般的预测是10%,不会超过15%。当然这只是预测,看自己的判断吧。

另外也甭觉得西城学区房的涨幅会超过非学区房,未必。尤其是商品房,基本在之前的这十多年中大部分都没做到,只有老破小才受益最多。这可以在两边找两个小区对比一下,看看升值率到底怎样。

4.  总之吧,我建议是按你先生的方案,风险更低还节省资金。人生中不同的阶段解决不同的问题,一步到位只是理想,未必是最佳方案。仅供参考。

如有问题,请点击头像,加关注后点“私信”即可。

章哥,我和我爱人最近因换房租房出现一些分歧,想听您的建议:我在北师大工作,不担心孩子教育问题,以后也会直升三帆,我们的需求就是方便我上班和接送孩子上下学。我们现在在郊区房山长阳有一套二居婚房,我想卖掉换成北太平庄或者小西天的两居或者小三居房子,预算是首付400~450万左右,其他贷款。

我老公意见是在附近一直租房,觉得周边房子老破小还贵,担心房子会贬值,另外他上班的地方离原来的房子近,他不舍得卖掉,也不愿意来市里居住,通勤时间太长,比较矛盾。从投资角度,我们想听您的看法和建议,谢谢!

 

回答:

1、 如果是纯投资角度,那就算算投入产出呗,看看哪种方式划算。

2、 成本主要是税费,首付400-450,按二套商贷,买600万的吧。税费5%,30万。其他是时间精力和装修的成本暂且不计,只说这交给中介和税务局的30万。如果住六年那就是每年5万,住十年就是每年3万。总之是住的时间越长越划算,成本随着年限摊薄。时间短就不划算了,还不如租房呢。

3、 产出就是房子的升值情况。长阳之前是赢了大盘的,以后不敢说,至少是跑平吧。毕竟已经是很成熟的新区了,没什么风险。

新马太一带则不太好说,除去德胜学区,其他算是学区溢价相对低的,甚至没什么溢价。这可以用文慧园来算一下,租售比在720左右,基本就是北京平均值。老小区更低一些,在600多。这些老小区除非的有学区利好,否则没有跑赢大盘的可能。其本身就是大盘的组成部分,跟随而已。这些年东西海好学区的老破小得到利好,普通学区和商品房都没得到什么。像新街口和北太平庄不少都属于略输了一些的,以后还有可能延续。

4、 那也就是说,置换之后,首先看看成本是否觉得划算,其次就是升值性不如新区,从投资角度讲不太建议。仅供参考。

如有问题,请点击头像,加关注后点“私信”即可。

北京房山,发生了一起愤怒的事情!无聊的李女士在刷抖音消遣时,突然刷到丈夫王某抱着咿咿呀呀小男孩的视频,这让李女士疑窦丛生。面对李女士的质问时,王某坦承,大约在四、五年前,自己与女子郭某发展为情人。三年前,自己与郭某有了这个孩子。在此期间,王某不仅为郭某租房生活,还陆续向郭某汇款37万余元。

得知真实情况后,李女士一怒之下将王某、郭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私自向郭某转账37万余元属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郭某应该返还。

在庭上,王某承认自己与郭某的情人关系及育有一子的情况。而郭某也承认二人的关系,只是认为王某汇款的37万余元是给孩子的抚养费,不同意返还。(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乍听起来,郭某的主张也不无道理。那郭某应该向李女士返还37万余元吗?王某又构成重婚罪吗?

1.郭某应向李女士返还王某向其支付的37万余元

本案中,王某无偿向郭某汇款37万余元,而郭某未向王某履行相应的对价义务。前述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双方建立了赠与合同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王某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郭某。但王某却是在与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郭某赠与的金钱,由于王某与李女士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分别归个人所有。所以,王某所赠与郭某的金钱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王某赠与郭某37万余万,属于大额处分行为,早已超过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畴。王某此举未取得李女士同意,李女士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而且王某赠与郭某金钱的目的是维系二人的情人关系,这一行为又违反善良风俗。所以,王某与郭某建立的赠与合同无效,郭某应向李女士返还37万余元。

至于郭某抗辩的抚养费事由,该事由与本案争议的赠与合同并非同一个法律关系。抚养费的支付属于王某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应由王某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但王某在向郭某汇款时,该金钱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未予以分割,在法律上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就抚养费的问题,郭某可另行向王某主张。

2.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前述规定的“与他人结婚”不仅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还包括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

所以,判断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王某如何对外宣称与郭某的关系,比如王某是否与郭某举办过婚礼、是否对亲属或邻居称二人是夫妻关系等。如果王某有这样行为,王某涉嫌重婚罪;如果王某没有从事这样的行为,王某不构成重婚罪。

但无论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其原有的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已经打破,需要王某付出更多的心思和努力才能修复。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行事切莫有投机取巧的心思,免得到时候以出人意料的方式被他人识破,以致积重难返。

对于王某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法律的践行者。

------------------------------------------------------------------------------#北京# #北京头条# #普法行动# #女子刷抖音意外发现丈夫出轨生子#

#夏日生活打卡季#转载:法院网《装修工人违规留宿死亡 房主获赔4万房屋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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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亡谁人定,盛衰岂无凭;一页风云散,变换了时空。

聚散皆是缘,离合总关情;担当生前事,何计身后评。

---《历史的天空》 毛阿敏

房子还未装修好,却意外得知工人突发疾病死于家中,田女士认为新房变“凶宅”,装饰公司疏于管理、工人违规留宿,自己则内心惶恐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田女士将装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价值贬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租房费用等,共计25.5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装饰公司赔偿田女士房屋贬值损失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田女士与北京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由装饰公司为田女士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期限为60日,工程款5.45万元。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开始施工。

在工期进行了一个月后,工人孟某开始在涉案房屋内白天做工、晚上居住休息,其他工人则回家休息。不料,孟某在晚上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孟某为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

田女士认为,在装修过程中,由于装饰公司疏于管理,装修工人违规留宿于装修房内,且发生死亡事件,按照民风民俗以及一般民众的心理,均会将该房屋视为“不祥之地”、“凶宅”,因此,导致自己在房屋装修完毕后数月不敢正常入住,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状态。装饰公司在事发后,对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也一直未予明确回复。故诉至法院,要求装饰公司赔偿田女士房屋价值贬损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支付田女士房屋租金2.4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表示,工人孟某并非在房屋内死亡,现场还有输液瓶,如果人已经死亡是无法进行输液的;所谓凶宅,是指在房屋中发生自杀、他杀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案件,而孟某生病死亡系正常死亡,故涉案房屋与凶宅毫无关系;同时表示涉案房屋装修未迟延交付,田女士已入住一年多,没有发生实际损失,对其而言房屋并非用于交易,房屋的使用价值并未降低,而且田女士主张的租房情况与本案无关,故不同意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事件发生后,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与田女士多次微信沟通此事。田女士认为,此事的发生,导致自己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双方未对涉案房屋进行交接,一段时间内未拿到房屋钥匙。但朱某则向法庭提交了视频及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在工期完成时,田女士已到过涉案房屋进行验房,公司应田女士代为卖房的要求,将房屋钥匙放置房屋中介处,不存在迟延交房等情况。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北京某装饰公司在为田女士所购房屋进行装修时,其雇佣的工人应仅进行装修工作及因装修而产生的必要生活行为,但工人孟某却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超出了装修工人应从事的行为边界。根据调取的公安机关卷宗可知,孟某确系在涉案房屋内死亡,死因为突发疾病,孟某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近亲属,其死亡本身不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房屋发生正常死亡的情形之列,广大群众对该类房屋普遍存在忌讳、不安、恐惧等抵触心理,虽然损害并未实际发生,但客观上势必导致该类房屋相对难以转让、出租或交换价值贬损,对于该部分损失装饰公司应予赔偿。

鉴于田女士不申请鉴定,法院综合事件发生时的房屋价格、装饰公司的过错程度、房屋受影响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装饰公司赔偿田女士房屋贬值损失4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遭受损害的为房屋本身,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田女士虽因本案事件可能会产生精神困扰,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房屋租金,若因完工时间迟延导致产生房屋租金损失,则该损失应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应解决的问题,若因死亡事件致使田女士无法入住产生租金损失,则该损失的发生因田女士同意装饰公司代为出卖房屋而免除,故对租金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最终判决北京某装饰公司赔偿田女士房屋贬值损失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好了,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到此,我们下回再见。

“装修工猝死,新房变凶宅,房主索赔25万,法院怎么判?”北京房山,田女士购买了房屋后,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施工人员夜间在房屋休息时突发疾病猝死。田女士得知后,几个月内不敢进入房屋居住,她认为自己好好的房子变成了“凶宅”,装修公司有着脱不开的关系。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包括房屋贬损价值、租房费用、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万余元。(案件来自:上观新闻)

田女士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1.装修公司人员管理存在疏漏,怎么能够让工人夜间在雇主的房屋内休息呢?如果管理完善,就不会发生此事,所以说损失跟装修公司的管理不当是存在因果关系的。2.房屋内有人猝死,会影响到居住的体验,她不得不另外租房一段时间,产生的租房费用属于损失的合理部分。3.房屋变成了“凶宅”,肯定会有价值贬损,装修公司需要承担这部分的损失。

装修公司不愿意赔偿,提出几点意见:1.工人是生病死亡,属于正常死亡,因此,田女士的房屋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凶宅,也就不存在价值贬损的问题。2.田女士没有实际损失,因为虽然发生了此事,但是装修公司还是按时完工正常交付,田女士也已经住在房子里很长时间,这个房子没有进行交易,没有产生价值贬损。目前,要看的是这个房子的使用价值,完全没有受到影响。也就是说,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自有公断。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一身判决,法院认为:1.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客户的房子中休息确实不合常理。2.虽然工人是生病死亡,并非自杀、他杀或涉及命案的情况,但是毕竟工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合法使用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外人在家中去世确实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主的居住安定感,产生一定的负面心理也实属正常。3.房屋虽然没有进行交易,但是因此会产生价值贬损也是符合常理的。发生意外死亡对房屋的出租、销售都会有影响。

综合上面的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装修公司支付给田女士4万元的赔偿,弥补房屋贬损的价值。之所以确定4万元,主要是因为田女士不申请鉴定,法院酌情确定了上述数额,考虑因素包括装修公司的过错程度,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的受影响程度等。而田女士提出的关于房租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法律意义上的“凶宅”并不是迷信中的凶宅,指的是在房屋本体结构内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在大量民事案件中,法院都支持了被隐瞒真相而购买“凶宅”一方当事人的维权诉求。这是因为,购买房主,使用价值是一方面,使用体验也就是心理层面的需求同样重要。

本案中,装修公司和田女士之间具有装修合同关系,在装修过程中因为装修公司的管理不当发生了令房屋价值贬损的事情,算是合同履行不到位,依《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装修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从侵权的角度,也是可以界定本案的,侵犯他人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0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显然是发起了侵权之诉。

但是,田女士无法要到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只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才可以要求。本案中,田女士被侵害的是物权,不是人身权,所以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装修公司有没有责任?田女士的损失应该谁来赔?赔4万少不少?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315全民行动# #北京头条#

这位博主报道其儿子985硕士毕业后在国家部委工作,转正后月薪七千,有人信吗?我同事的儿子也是去年研究生毕业,他走的是校招,当时在银行、移动、研究院三家单位选择,三家单位工资都差不多,年薪二十万左右,她儿子最后选择了专业对口,离家较近的研究院工作。

年轻人到新单位,忙是很正常的。单位不可能让快退休的老人干活、让年轻人躺平去吧?再说新人到新单位就得要多干多锻炼多长经验,咱们做家长的应该多加以鼓励和支持呀!

还有博主说他儿子还七八年后还可以分到房子,我怎么也不敢相信呢?不要说北京,就是外地现在也不可能有分房政策了吧?我知道的现在北京好像只有2种福利房政策,一是公租房二是共有产权房,不知还有第三种没有?

北京有二、三套房的还真不少。我有三个同事都是房山郊区人。基本上每家至少有三套,一套父母住,一套自己住,另一套出租,因为他们都赶上了拆迁好政策,补钱、补房、补养老保险。以前他们的父母都是农民,后来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以后,失地农民由政府出面给他们一次性缴纳了社保,农民一分钱没出,现在退休工资都两三千了,比部分有几十年工龄的工资都高。

现在就是这样子,政策赶上了就讨好,赶不上也没辙,但咱得实话实说吧,对不?

#北京头条# #北京事儿#

一个普通北京郊区人的生活什么样呢?我有北京户口,我在北京有两个住所,一套房山的商品房,45平米,一个昌平山里宅基地,总价值加起来如果都按货币来算,应该不到200万。

我活得不能说是紧巴巴,只是不浪费。因为吃喝还是要尽量保持均衡的。比如早晨的牛奶、鸡蛋,平时的各类蔬菜,偶尔在外面的大餐,这样能保持更好的心情。

平时的穿着也不贵。不是去批发城买就是去快鱼。昨天去房山城关买了两条短裤、两个短袖,一个防晒衣,一条长裤,6双袜子,450承包了一整个夏天,还送了一把雨伞。

年薪20万,月供3000多,工作在市里,生活在郊区。平时没事不进城,工作生活靠地铁通勤,一天往返3小时。

我在北京的大山里读完了小学和初中,在郊区的平原读完了高中,在北京市里读完了大学和研究生,然后在市里找工作,在郊区租房、安家。

我英语不好,高考68分,所以读的是普通本科的文科专业。研究生去了985高校,得了一块敲门砖。我不觉得我有多努力,因为我知道自己比较笨,要想过上好点的生活就要比别人多付出一点。

大部分的北京人都比较安逸,我也一样。说白了,有点不好听,就是懒,不思进取。如果有条件,谁想整天学一些没用的东西,干一些自己认为不太重要的事情呢?还不都是为了碎银几两。

作为一个北京郊区人,我享受到了高考的福利,获得了一个首套的购房资格。我知道自己也不是能成大器的人,自己几斤几两还是知道的,所以甘愿做好一个普通人。

别人羡慕我有北京户口,我却羡慕别人生在城里。我小时候的世界只有山水和固定的几个人,而别人已经开始为竞争赛道准备了。

一个北京郊区农村人,我没什么依靠,只能靠自己。工作三年,攒钱借钱付首付买房,让自己更踏实点。

我的生活平淡无奇,但又独一无二。因为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烟火。这就是一个普通北京人的生活。#北京头条# #我要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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