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有这样的事?男子王某得绝症自杀身亡,银行卡里160万存款,妹妹全部转到自己卡里。妻子急忙去讨要,谁料小姑子石破天惊般拿出字条,上写“我累了,我要走了我得了不治之症,我的钱全部留给我妹妹”。
讨要不还被拒万般不给后,妻子夏女士大怒告上法庭,法庭判定小姑子拿出的自书遗嘱不付合规定,其格式不对,年月日,签名都没有,虽然字迹是他哥哥王某的,仍判定无效。
160万的存款外加一部30万的车 ,判车归妻子夏女士 ,存款一半外加丈夫遗产的1/4,还有孩子23万。余下归父母继承。
由小姑子转给夏女士100万。
夏女士赢了,她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看了事情的经过,我们唯一不明白的是,假如丈夫留给妹妹的字条是丈夫本意,那么这个丈夫是出于何种考虑,一分钱也不给妻儿留呢?
都留给妹妹,年幼的儿子抚养的需要钱的,他的儿子要靠什么活着呀!
如果字条是假的伪造的,公公婆婆和小姑子一家人,怎么那么忍心,一分钱都不给孙子留吗,心够硬啊。
对这件事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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