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张鹏律师:女子踩到车厘子摔伤

女子踩到一颗车厘子摔成十级伤残,起诉超市获赔16万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7月,张女士逛超市时,踩到一颗地上的车厘子滑倒,右膝直接着地,瘫坐不起。后超市员工把张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张女士右髌骨骨折,超市交了2万元的医药费。后经伤残鉴定为伤残十级,于是张女士就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50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张女士穿着人字拖去逛街,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超市在清洁方面存在过错但仅需承担极少责任,因此,判决超市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另行赔付2万元。后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中院。

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车厘子是超市员工遗撒的,之后有顾客已经被滑倒,但工作人员并未在意,也没有及时清理,忽视了危险的存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判决超市承担70%的责任,赔偿张女士16万余元的损失。

【张律说法】

对超市来说,这可是天价车厘子。

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场所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在上述的场所受伤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规定的是只有在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才承担责任,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呢?比如说,商场地板打湿了,但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摔伤。宾馆里的悬挂物掉落砸伤客户,诸如此类的,强调的是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的清理、维修等注意义务。即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具有适当性的,并非只要在公共场所摔倒的,经营者就必须赔偿。而如果是在商场里被他人撞伤或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伤就无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作为经营者是无法预见到你会受伤,也没有任何的能力去阻止事情的发生,因此,这也是区分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因素。

从超市做出的赔偿来看我们也表示同情,但还是要提醒相关的经营者应当教育员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危险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防止这种损害的发生。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逛街的时候尽量注意脚下安全,以免悲剧发生,毕竟受伤的滋味都不好受。

对此,你怎么看?关注与你分享生活和法律。欢迎点赞、关注和转发。#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普法行动##北京头条##女子踩到一颗车厘子摔伤超市赔16万#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140296/
1
上一篇怎样更改文件类型(怎样更改文件类型为bat)
下一篇 怎样设置文件夹密码(文件夹如何设置密码)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