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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协议(个人租房协议简单版)

#头条创作挑战赛#

3法:快捷对齐甲乙双方两列签字落款

之一:分栏 | 一分为二

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平时经常用到:比如《租房协议》《出租车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协议》等,那么怎样快捷对齐甲乙双方落款签字地方呢?

1、分栏对齐:

①左侧甲方内容选中,复制(Ctrl+C),下方粘贴(Ctrl+V)

② 全选文字,点击【布局】-【分栏】-【两栏】,把右侧“甲”字改为“乙”字即可。

都是口头协议吧,租房子全部意愿协商同意后都要落实到书面上白纸黑字才是有利证据

兰陵笑笑鸭

近日天津,刘先生得知房客退租后,急忙去查看房子,可进门却吓了一跳,房客居然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都拆走了!刘先生气愤地联系房客,没想到房客表示,我还觉得委屈呢!

刘先生的房子以前是租给餐馆当员工宿舍的,一连租了10几年,去年餐馆退租后,他又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名新房客。新房客是开瑜伽馆的,对房子比较满意,但提出要把房子重新进行装修。刘先生觉得房子原来的装修挺简单的,地面还是水泥地面,重新装修一下也不错,就爽快答应了房客的要求。考虑到对方装修还要花钱,刘先生主动把原来1500到1800元的房租降到了1200元。但在签合同之前,刘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对方退租后,那些装修都不能动,地板和窗帘之类的要留下来,房客没有表示反对。签完合同后,房客把房子里的5个门、4个床还有两个柜子清理掉,花费上万元重新进行装修,把房子改造成了瑜伽馆。可是不到一年的时间,刘先生就以儿子结婚为由,要收回房子。房客没办法,就在7月20号当天搬走了。随后刘先生去收房,惊讶地发现房客把吊扇和灯都拿走了,甚至把地板和卫生间的门也拆走了。

刘先生很气愤,和房客协商不成后,直接求助了记者。记者赶到后,刘先生表示,当初合同中有一句,租赁解除时房子保持现状,但是房客违反合同,把东西都搬走了。可是记者见到房客后,房客表示很委屈,她说刘先生当时承诺几年之内都不会用到这套房子,自己才打算租的,原本打算租个三五年的,如果知道只有一年时间,自己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租的。房客还表示,刘先生既然打算把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按常理来讲不是应该重新装修吗,所以她拿走自己可以移动的东西应该没有问题,再说合同上虽然写了要保持现状,但对于哪些东西算作装修内的东西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后双方各执己见,没有达成一致,他们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房客租了房子,经常会对房子进行一定程度的装修。那么在退租的时候,房客可以拆除自己的装修吗?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按照规定,只要房客和房东没有另外约定,而且拆除的是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没对房屋造成损坏,是没有问题的。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和房客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但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没有进行详细的条款说明,所以房客搬走东西的行为是否合理还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话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在这件事情中,房东和房客都凭对方的口头表达做出了重要决定,但之后这些口头的表达并不能成为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而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约定也导致双方存在纠纷。通过这件事情应该给大家提个醒,租房时房东和房客双方一定不要依据对方的口头表达做出重要决定,对于自己介意的问题一定要诉诸文字并做出明确的条款约定,以免之后会有麻烦和纠纷,大家觉得呢?#天津头条#

#公交车主题出租房#【出租屋防火知多少】许多人在租房时容易忽略消防安全问题,在签租房协议时应明确相关的责任,房东应提供基本的安全条件,租房者平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不乱拉乱扯电线,不卧床吸烟等。租房前要了解哪些消防安全知识你知道吗?#消防云课堂#

不能出示产权证和租房协议的非公人员,业主有权拒绝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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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小区?物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在外工作大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租房,房东除了告诉你每个月准时缴房租,还会明确告诉你水费多少钱一吨,电费多少钱一度,有的会直接写在租房协议上。你会发现这些价格比正常的价格贵不少。我同学租的房子,电费是1.2元/度,水费是15元/人,四口之家的话,水费一年就要720元,电费大概3000元的样子。光这水电煤一年就要缴4000多。对于房东水电煤赚差价的问题,广东省率先整治。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于这种利用公共服务,公共资源赚差价的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租房一不小心就会落得人财两失,租房路上大坑不断,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租房这件事,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不要租设有居住权的房子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人有权按照遗嘱、遗赠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个例子老陈感谢楼下水果摊主的无私照顾,水果摊主无车无法,老陈便在自己的房子上,以遗嘱的方式为其设立了居住权。在老陈逝世后,老陈的女儿虽然是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但却不能违背其父的意愿,将该房出租给他人,只能让水果摊主居住。

即使他的女儿以房屋所有权人名义,与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也应当视为无效。 

如何避坑:在租房时,可以要求房东在租房合同里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来规避风险。

房屋被转租,异议时间为6个月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当你租的房子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

所以民法典第718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这也是基于保护房屋租赁关系的稳定性考虑,对于承租人的承租权给予了适当的保护。

如何避坑:在租房时,可以要求对方在房屋合同中写明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我要上头条##租房#

#租客违约搬走时剪掉所有电器插头#

1月4日,陕西西安一房东唉声叹气,愤怒不已。

签订租房协议一年,租客租住5个月,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租住,房东不退保证金。双方协商不成,租客一气之下,把所有电器插线剪断,沙发划烂,室内一片狼藉。

租客一走了之,无奈房东只能寻求通过法律。

完全能够协商解决的事情,结果变得复杂化,耗时费劲,加大问题解决的成本。

1、从法律角度讲,租客违约在先,理应遵守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房东不退保证金是符合双方约定的,作为责任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从情理上讲,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不稳定,员工流动大,房东应该替租客考虑。

只要及时出租,利益不受损失或者损失不大,可以把保证金返还或部分返还,租客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3、出现这种现象,双方都有责任。

房东寸步不让,坚持不退保证金,租客觉得吃亏,诉求得不到任何回报,双方陷入僵局。租客感情用事,发泄不满,造成房东损失巨大。

生活中,经常出现类似现象,一方得理不饶人,另一方感情用事。争执中,容易激化矛盾,盛怒之下,容易发生极端事件,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伤及人命。事后,追悔莫及!

遇事冷静,三思而行。中国有句老话:“有理也要让三分,得饶人处且饶人。”

大家觉得呢?

我在头条帮忙东莞站发布了一条经济财产纠纷求助:途趣管理有限公司违约事项:1、租金问题1、合同租金约定:2018年购房时与卓越中环联合促销房子,打包一起给“途趣”做公寓,签定9年租房协议,租金三年为一个阶梯层递增,分别为2300元/月;2600元/月;2900元/月(此为一房一厅套内面积24㎡左右),但收楼后前三个月为免租期,同时每年12月为1个月免租期。2019年X月与卓越中环交楼当天,资料及钥匙等所有物件全部马上与途趣办理了转交手续。2、不支付租金:租赁期间,2022年开始,途趣以各种理由打压/诱导业主降租,至到2023年4月的租金,开始不全额的支付,每月支付720元不等,到9月已不再支付,按合同规定2023年3月应该开始涨租金至2600元/月。二、软装费问题1、本公寓是精装收房,但转租给途趣同时,业主(一房一厅)承担了27760元软装费。给予目前途趣一边利用业主的房出租收取租金,而另一边拖欠业主租金的无赖行业,本栋200多名业主决定9月陆续收房,及时止损。2、收房过程中,更体现了途趣的无耻行为:家具电器与合同配置清单不一致外,如空调缺一台,或以次充好,或滥竽充数,或玩文字游戏:后附以下收房过程中,部分图片展示。三、维权诉求本次向媒体及政府进行维权,是途趣违约在先,诉求:1、赔偿业主软装全额费用及拖欠全部租赁期租金;2、归途趣负担的相关费用由途趣全部结清;3、并房屋内部损坏装修或物件进行修正后,转交业主@头条帮忙 @广东经视 @广东民声热线

申请公租房的资料:

​① 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红底照片;

② 夫妻: 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③ 有小孩: 出生证明,户口本页;

④ 有车: 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产权证;

⑤ 有房: 房产证;

⑥ 有公司: 营业执照;

⑦ 申请公租房没有户口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西安公租房。

“我就不给你腾房”。山西太原。赵女士通过中介将房子出租,租客跟她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结果住了半年,因为突发情况不能续租,便提出退租。可赵女士认为对方违约在先,押金是不能退的,结果租客耍起了无赖,既不续租也不腾房,让赵女士非常苦恼。

2月份,赵女士把房子租给了小郭,小郭租这套房子是给表弟和女朋友一起租的。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半年支付一次。当初租房时小郭交了3000元押金,再加上房租物业费等,共付款32695元。

正常到了7月22日,就应该续上下半年的房租。结果小郭给赵女士发了条信息,称表弟和女朋友要去外地,房子就不租了,并商讨押金的问题。但赵女士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一年的房租,对方提前退租就是违约,押金理应当做违约金。

可说完这个话以后,对方非但不续费,还恶意拖着不腾房。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到了交租的期限,七天内不交房租,甲方(房东)可以单方面收回,结果对方还声称要报警。无奈之下,赵女士找到媒体,希望能够协调一下。

记者陪同赵女士来到房子处,见到了租客小郭。他表示7月11号就提前告诉了赵女士要退租的事。因为疫情好转,表弟的女朋友要去江苏上学。他也没有办法。

在这件事上,有网友认为:房东的做法有点过了,人家退房了对她也没有损失,把押金退回去就不会有这种事了,房东又不吃亏。

也有网友认为:法理大于情理,既然签了合同就要有契约精神,房东的做法是没错的。

说实话,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毕竟是几千块钱,如果就这样给了房东,心里肯定不舒服。但当初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押金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要收取?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这时候房东收取押金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另外,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意思自治,也就是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存在胁迫或欺诈,合同就是有效的。

租客小郭和房东赵女士签订的租房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一年,并且约定在租赁期内小郭未经赵女士同意中途擅自退租,就构成违约,赵女士是可以不予退还押金的。

不过,考虑到现在事情弄成这样,而且小郭也确实有提前告知。双方协商下,赵女士同意退给小郭1800元押金费用。双方也达成了和解。

很多人在外地生活其实都有租房的需求,这里就要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考虑好未来可能发生的突然情况,无论是房租还是房东,尽量提前说明,以免到时候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所见所得,都很科学#

生活无处不契约,重复博弈是良方

咱们通常理解的契约,就是合同,比如租房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等等。现代社会契约无处不在,小到个人借贷的贷款合同,员工的雇佣合同,大至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甚至是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都是契约的一种形式。

借贷是契约,买卖是契约,婚姻是契约,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是契约。契约就像一张大网,笼罩着每个人,它既促成人与人的合作,又藏着陷阱和风险。

新冠疫情时期,如果通过提高价格来分配口罩,穷人会无法买得起口罩,从而导致感染者可能增加。如果按照新古典经济学来会有以下几个缺陷:

一是把所有商品都看作是普通商品,忽视了某些东西的公共属性。二是把所有市场都看作完全竞争市场——就是有无数个买家和卖家充分竞争,供求随时可以调节的市场。三是把决策者看作原子式的个人,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影响。

现在经济学的主流是“新古典经济学”,它是以价格理论为中心,研究个人选择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知识体系,所以又叫“选择科学”。

而以契约理论为主体的经济学,则放弃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包括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被称为“契约科学”。

他们之间的研究对象不同。“契约科学”关注制度如何决定,比如企业里该谁当老板,该谁拿股权;而“选择科学”关注既定条件下的行为和结果,比如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应该怎么工作,才能提高收入。

其次是基本假设不同。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交易双方是信息对称的,而“契约科学”假设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

最后是分析框架不同。新古典经济学作为“选择科学”把决策者看作原子式的个体,没有互动;而“契约科学”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契约,强调决策者之间的博弈和互动。

契约理论重点研究契约失灵问题,也就是为什么在很多时候,契约会无法实施或扭曲变形,导致有人利益受损,达不到合作共赢的结果。

当然一方面是外部原因,比如战争、自然灾害、流行病等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是人力无法控制的。另外还有内部原因,比如人为的欺骗、反悔、懈怠等等,这种内部原因一般被称为“信息不对称”。

我们可以把信息不对称分为三种:第一类是事前信息不对称。是指双方建立契约关系之前,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真实状况。第二类是事后信息不对称。是指双方建立契约关系之后,一方向另一方隐瞒自己的真实行为。第三类是第三方信息不对称。就是双方当事人都知道某种信息,但没法向第三方证实。

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契约都有信息不对称的隐患,并造成很多困难。而契约理论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或构建某种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让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主动或者被动地披露信息。这样对大家都好,能达到“激励相容”的目的。

那么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呢?通过前面的叙述可以总结三点:第一是制度设计,第二是发送信号,第三是重复博弈。

在唐代出现的“官债荐仆”的机制,放贷机构作为债权人,向外派官员推荐一个仆人(古代叫做“荐仆”),有两个功能。第一,监督官员的真实收入和还债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第二,“荐仆”一般都有管理经验,可以协助官员在当地增加收入。

在当代日本,企业融资时主要向银行借款,而不是在股票市场融资,银行如何避免不良贷款呢?答案是向企业派出董事或经理,负责监督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且在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接管企业——这就是现代版的“官债荐仆”制度。

前面讲的是人们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契约失灵。现实中还有一种做法,就是发送信号。婚恋关系中,希望达成婚姻的一方要主动发出信号,比如送彩礼、买婚房等等,以表达自己的诚意和能力。社会通过考大学来证明一个人的聪明才智,一个人通过买豪车、穿名牌来证明自己的商业实力等等。

第三方信息不对称非常棘手,在个别场景中几乎是无解的。只能寄希望于重复博弈,也就是把人与人交往的时间拉长,增加博弈的次数。用大家熟悉的话说,就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重复博弈。因为在任何契约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部囊括,契约都是不完整的。它永远都有被钻空子的可能。只要有人心怀不轨,只要人类还有机会主义的劣根性,任何制度设计和信号发送都可能成为下一次欺骗的垫脚石。

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复博弈是防止欺诈投机、避免契约失灵的最重要环节,只有通过重复博弈,才能区分人的信誉好坏,淘汰不轨行为。因此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创造重复博弈的环境,并且在观念上,把长期主义看作我们在契约世界中安身立命的最重要的基础。#契约#

激发创业活力:住宅、公寓、车库、仓库可以做为注册地址使用

哈尔斌子

好消息1、以后办执照不用再提供房照和租房协议了;2、住宅、公寓、车库、仓库可以做为注册地址使用;3、同一区县市内设立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再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没钱就得受气,正常的!所以需要努力//@哑誦的生活日记:不是不想租,只是中国的租房环境不好。房东总单方面为难承租人,乱涨房租,动不动赶人等等。搬家搬怕了。你举例欧洲,人家租房都重协议,双方遵循协议执行,恶意违约的少,好多房子可拎包入住。

寓言哥核桃公寓创始人 财经作家 房产领域创作者

房价面前,有多少人暴露了自己的巨婴心态,看完后背发冷

01:44

好消息[呲牙]

1、以后办执照不用再提供房照和租房协议了;

2、住宅、公寓、车库、仓库可以做为注册地址使用;

3、同一区县市内设立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再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社区发消息可以转码了。

@所有人 1.请7月10日起“未经停禄口机场”的黄码人员,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科苑社区社区(量子国际四楼)填写承诺书。

2.租户带好租房协议。

3.科苑社区只办理科苑社区内居民承诺书,其他社区居民请到所属社区办理。

我正在排队,人好多,在四楼办理,我现在排队的位置在地下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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