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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萝卜说法:育儿嫂在电梯内猛烈击打幼童

湖北黄石,小芳遭遇了人生中最后一次家暴,自己的丈夫余某在电梯口当着开锁匠的面,抡起大斧对小芳施暴,直到血肉模糊,开锁匠逃跑过程中拨打了110,110到达现场后将余某控制,日前该案在湖北黄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小芳和余某从认识到结婚,只有两月有余,婚后,二人争吵不断,不仅是因为家庭琐事,更因为余某家重男轻女,小芳生了两个女儿。争吵之后,余某对小芳开始家暴,长达五年,无数次家暴。小芳曾无数次报警,但余某每次通过认错,写保证书,甚至下跪来博得原谅。

小芳不堪忍受,起诉离婚,法官和鉴定人员在小芳和余某家鉴定完财产后离开,当小芳和开锁匠准备离开时,电梯口碰到手持铁斧的余某,发生了最后一次家暴。案发后,余某家属曾想以两名孩子为交换条件,获得小芳家属对余某的谅解,被小芳家属拒绝。(来源:大众网)

小芳的一生是悲情的一生,从闪婚之后噩运就开始了,面对丈夫的家暴,起初选择原谅,忍无可忍之下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离婚,最后却遭遇不测,实在是让人痛心,面对这样的一个悲剧,面对丈夫余某这种令人发指的恐怖手段,法律会对其严惩吗?余某会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吗?

余某在电梯口提前准备好杀伤力巨大的铁斧,对小芳进行数次击打,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追诉。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依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有所区别,虽然这一规定目前已经被废止,但这种“少杀,慎杀”的精神仍然在被适用。

就本案来说,余某提前准备好凶器在电梯口行凶,说明其主观恶性极大,当着开锁匠的面公开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加上嫌疑人对受害人长期家暴,屡教不改,说明其被改造难度极大,因此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嫌疑人家属也挺精明,案发后竟然想通过两个孩子作为交换条件,换取小芳家属对余某的谅解,依照《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没有赔偿,但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还好受害人家属并没有同意这种不合理的要挟。

坚信,等待余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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