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网友@我,称在河南省新野县上庄乡上庄村发生了强卖强毁农民130亩耕地事件,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制止毀耕地行为,给农民一说法,维护国家耕地政策权威和农民土地权益。
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连续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毁田占地的严重危害,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严防强行毁田占地和侵害群众权益的恶性事件发生,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农民丰收的沃土。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出嫁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建议立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调研发现,围绕土地分配与利益分配两大核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集体收益分红、股份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为核心的出嫁女问题愈加严峻。受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农村妇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要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由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农委、妇联、信访、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协网)

#农村出嫁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建议立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微观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调研发现,围绕土地分配与利益分配两大核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集体收益分红、股份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为核心的出嫁女问题愈加严峻。受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农村妇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要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由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农委、妇联、信访、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协网)
#两会速评#【#两会热点多,也别忽视这些冷话题#】政协委员陈中红在两会上呼吁关注#农村女性出嫁后难享平等土地权益#问题,有点赞支持,也有争议讨论,但这都是提出问题、讨论问题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这正是两会重要意义所在。乡村振兴是个宏大的课题,也需从这些具体而微之处一件件干起!#微观两会#

#农村出嫁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建议立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微观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调研发现,围绕土地分配与利益分配两大核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集体收益分红、股份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为核心的出嫁女问题愈加严峻。受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农村妇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要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由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农委、妇联、信访、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协网)
但愿老社员将能够获得比如今高很多倍的社保费,同时,国家可因此向各个集体无偿或低偿征收集体土地股份,逐步与越来越小的土地公社共享“国集土地权”。因为成员迁出等,土地权益不应由留存的成员获享。

【农村女性出嫁后难享平等土地权益 政协委员建议完善法规】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破解痼疾。
她指出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二是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三是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难保障;四是村民决议含有性别歧视。
“农嫁农妇女在婆家属于新进人,在娘家因其出嫁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了‘两头空’,不分给土地及其权益;农嫁‘非’,户口无法迁出,在娘家不再享有村民待遇;出嫁女婚后仍然生活在娘家村,一家都无法享受到村民待遇。”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也存在“两头空”的问题,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也难保障。(中新网)

国务院办公厅发声:确保女性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从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践行男女平等的高度着重强调了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这里面也再度提及了对女性农村土地权益的平等保障:
《行动计划》指出,要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这就是说,中央对地方上以所谓“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等形式肆意减损、剥夺女性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做法给予了明确否定,强调了“村民自治”必须在《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上落实。

而将女性村民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与“打拐”联系在一起,也彰显了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征收##宅基地##拆迁#
到一头开一张没有土地权益的证明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外嫁女不再两头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00:33户口“非转农”
开始办理了
四类人口可以迁回:
一是原户籍在农村的
二是农村大学生
三夫妻中有一方户口在农村的
四是在农村有宅基地的
户口迁回享受三大待遇
一是拥有土地权益
二是有机会获得征地补偿
三是享有集体收益
你的条件符合吗?
#微观两会#【政协委员#建议完善法规保障农村出嫁女平等土地权益#】#两会声音#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破解痼疾。同时,对于全国各省市出现的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两头空的信访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协调属地政府、村委会逐一进行研究,减少此类问题的信访存量。#建议完善法规保障农村出嫁女权益#(记者 张道正)农村女性出嫁后难享平等土地权益 政协委员建议完善法规-中新网

农村女性用地权益受不公平待遇在我们这边是不存在的。#烟台头条#
不过边远地区这种现象应该是普遍存在的,“嫁出的女儿犹如泼出去的水”这种思想在边远农村尤为突出。
女儿出嫁后土地就归儿子所有,以前在我们这边也是一种惯例,女儿因为离婚回娘家居住的确存在没地可种的境地。
因此如何保障这部分人的权益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保障牵扯到各方利益,实施起来应该有不小难度。#三农发文挑战赛# #建议保障农村女性平等土地权益# @头条三农
【#服务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烈属合法权益、烈士纪念设施等案件。依法惩治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有力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不受侵犯。为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推进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此次发布的王某诉杨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和李某、吴某侵害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都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设施的有力司法保护。(万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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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违规干预土地权益变更、谋取非法利益。2007年至2019年期间,王来明利用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要求某地国土资源局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以他人名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土地变更手续秩序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21年6月,王来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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