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程序
1、申请人、房屋户主双方须同时到房产所办理加名手续;
2、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主应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首先联系房屋主确认加名情况,若确立共同共有的关系,可正式向房管所递交加名申请;
2、申请人及房屋主在房管所准备相关材料,并联合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包括填写加名的个人信息、签字确认相关内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3、最后由房管所办理人员对房产证进行修改,在该证书上加入申请人的名字;
(三)办理结果
1、经办理完成后,双方可将加名后的房产证取回;
2、另外,为落实登记手续,需要在多级房管部门办理,特别是上级房管部门需要审核并签字确认;
3、在完成上级部门审核过程后,双方便可完成加名手续。
一、定义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指将个人已购买房产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来证明自身房产权利的手续。
二、证件和其他手续
(1)需要提交的证件:在加名的过程中,除了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房产证,还需提供购房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购房者的身份证、婚姻状况(如有)的证明以及出生的结婚登记证明和本人户口本。
(2)其他手续:加名还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完成。
三、签字及领取证书
(1)签字:申请人原件及其配偶签字(配偶非必需),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加名,可以指定代理人,但要出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
(2)领取证书:签字完成后,购房人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拿到房屋选名证书正本和副本。
四、妥善保管证书
房产证选名证书是购房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有效证明,应当存放安全,以免丢失、损坏的,以备将来贷款或其他使用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