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买卖纠纷是指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价格、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产生的司法纠纷。纠纷的处理通常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责任。
2. 一般,机构责任一般可分为完全责任、过失责任和因材料错误而承担责任三种。完全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当中有一方有明确经济要求或法律义务时,中介机构应对其承担完全责任。而过失责任则只在中介机构的过失所致,例如误报房地产的价格、状况或者错误交付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应承担过失责任。最后,因材料错误而承担责任是指,由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买卖文件有错误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还可以分为不当行为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不当行为责任指的是,中介机构未尽必要义务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应承担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威胁、欺诈或者以其他不公正手段介入交易等情况,应承担侵权责任。
4. 由此可见,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绍中介机构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完全责任、过失责任、因材料错误而承担责任、不当行为责任及侵权责任等。若中介机构不履行自身职责,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各方的利益。
一、介绍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的介绍责任,是指当中介参与了买卖纠纷时,由于其到了某种程度,对当事人有可能产生责任的行为,那么介绍方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
二、介绍方责任
1、介绍方要仔细了解买卖各方的身份、权力及权利义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能以蒙骗、隐瞒、夸大其事的方式误导当事人。
2、介绍方要见见证各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并要协助各方签订法律效力的真实有效的相对应证件,以确保所有权利义务都得到确认及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介绍方有责任监督交易的执行,及时发现与买卖各方相关的违反约定事宜,并及时协助办理解决;
4、介绍方有责任记录交易过程,可以减少纠纷事件发生,以及协助确认过程真伪;
5、及时出具买卖纠纷处理结果,以及关于交易谈判实施的相关主张,并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的处理意见;
6、介绍方有责任协助终止买卖双方的纠纷,为当事人止损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两方解决纠纷。
三、介绍方的不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介绍方欺诈:介绍人利用欺骗手段,使当事人因为缺乏知识和经验,而受到损失,介绍人应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2、介绍方误导:介绍人未获得完整、真实的有关情况和必要的法律知识,而发生和与介绍交易有关的误导,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3、介绍方停止给予服务:介绍人有责任对促成的买卖活动给予双方应有的服务,一旦发现有纠纷,介绍人有义务其继续介绍、调解纠纷,停止活动的,则应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4、介绍方拒绝履行义务:介绍人有义务完成所承担的服务,一旦拒绝履行服务的,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小结
综上所述,介绍方参与了买卖纠纷时,因其违反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欺骗、隐瞒、及停止服务等手段给当事人带来损失。从而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