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政策:
1、非上海户籍人员申请上海本市社保落户:(1)20年8月1日起,上海本市社保参保20年以上的居民可以向上海公安机关出具办理异地落户的机动车所有权证明,社保登记证,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可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居住地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办理委托落户。(2)20年8月1日起,上海本市社保参保20年以上的居民,可以向上海市户籍管理局在网上办理本市户籍登记和落户。
2、上海市可实施居住地合一落户政策,居住地证明可以满足落户资格条件。
3、落户支出政策:由城镇居民在当地主办银行开立住房储蓄存款账户,将最近五年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工资性收入在住房储蓄存款账户中累计至少50万元,以及符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投资的一口价的住房交易支出的记录,可以申请上海本市社保落户或者委托落户。

二、买房新政:
1、优先购置特殊类型住房:优先支持那些有特殊需求(如残疾居民,60岁以上老年人,刚婚家庭,军烈属)的家庭购置特殊类型住房(包括四口以上家庭住房、转租住房等),获得工作单位支持的家庭也应当优先考虑购买特殊类型住房。
2、下调各房对应的支出比例:上海市将优先支持家庭买低价住房,并下调各类房屋对应的支出比例,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支出比例,实现安居客“出口量价”。
3、增加老旧房改造新政:上海市鼓励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体购买老旧房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并给予政策性税收优惠支持。
4、新政出台为了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上海市将推行进一步限价限购防控住房投资炒作措施,如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分省调控措施,实行楼市调控分区域政策等。
一、本市购置住房落户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户籍人口申请购买住房,必须依据户口簿书面证明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
2、在本市拥有取得有效销售合同形式的房源,且不能转让房屋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新房、转让的租赁住房、改造住房(前提是持证明有效的《原许可文件》以及符合社保收支比例的房屋);
3、申请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范围之内;
4、申请人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当年本市收入水平,不少于落户比例,但不能超过本市收入标准;
5、申请购买住房需交纳公共绿化和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费用,以及住房购置款或住房租金准予收支;
6、申请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面签,并需通过背景审核。
二、新政2019年度深圳市购买住房纳入计划调整了一些落户条件:
1、放宽了要求人数的规定,把深圳市具有有效租赁合同的户籍人口数量上限由原来的2-5人改为7-10人,并将家庭成员中有创业发展成果、专业技术能力的人数上限由原来的2人改为5人;

2、精细化了购买住房者的收入等级,提高了落户标准,改由原来的低中高三档改为中下中中上五档;
3、实行购买住房周期性核查制度,确保申请人始终持有有效租赁房屋。
四、同时,深圳市居民购买住房还应交纳以下费用:
1、落户相关费用:统一收取落户费(取自年度本市收入的落户比例);
2、住房购置款:属于本市户籍人口,购买住房未取得有效销售合同,改称住房购置款,有5%-20%不等;
3、公有房源中,除落户费外,还需交纳额外的保证金:实际收支比例达2:1,可抵扣房屋租源;
4、新政2019年度购房户籍人口,有权可以申请和使用住房租金准予收支。
五、2019年新政要求上海市居民购买住房的其他条件:
1、房屋面积不得小于一定的系统容积率,且购置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标准;
2、申请人与同族居住家庭未到一定比例;
3、购买住房者不能:一个单位同时申请或拥有超过2套住房;
4、申请人必须是社会保障或失能残疾人,并有一定的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