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吓到了,房东因为合同少一句话被索赔136万。湖北一女子在出租屋内洗澡,不小心触电身亡,其丈夫认为妻子会在出租房内触电,主要是因为房东没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一怒之下,他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36万。
对此房东觉得好冤枉,屋内的电热水器是租客自己装的,你自己触电身亡,关我什么事。房东这样的理解估计很多人也会觉得没毛病。
最后法院判了,由于房东的租房合同里少了这句话,“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铺位内摔倒等给租客或客户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房东最终败诉,被判赔偿53万。
家里有房子准备出租,为了保险起见,我特意查了一些出租纠纷,以上这起案例把我吓得不轻。用钱买教训,但这个教训也太大了。
这几年,房屋和租客发生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尤其是房子已经出租或者房子准备出租的朋友,千万不要为了贪图方便,不签合同或者随便签。看完这个案例后,我赶紧找了我的律师朋友,让她帮忙审核我的出租合同模版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