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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资本主义,给的这么多//@萌生财经:美国的建筑工人薪水太高了,平均每小时为36美元,约合人民币247元,这就是说一个工人每天按照工作8小时计算,获得报酬约为人民币接近2000元,这可是一天的收入啊,那么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的话就可以获得接近6万元的薪水。 这个差距太大了,这里做一个假设,如果按照我们国内的建筑工人每月1.2万元的报酬去衡量,美国的建筑工人的收入是我们的4倍。尽管在这样的高薪水的背后,美国联合总承包商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建筑公司还是处于招工难得困境。 2022年美国建筑行业的平均职位空缺数达到了创记录的39.1万,这个数字比2021年上涨了17%,所以拜登此前签署了1.2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法案看起来很美好,主要用于交通项目、电网、货运铁路等,但是实施起来却非常的艰难,因为实际的用工荒已经产生了,今年美国只有在招聘上增加54.6万人才能满足劳动力需求。

萌生财经财经作家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美国的建筑工人薪水太高了,平均每小时为36美元,约合人民币247元,这就是说一个工人每天按照工作8小时计算,获得报酬约为人民币接近2000元,这可是一天的收入啊,那么一个月按照30天计算的话就可以获得接近6万元的薪水。 这个差距太大了,这里做一个假设,如果按照我们国内的建筑工人每月1.2万元的报酬去衡量,美国的建筑工人的收入是我们的4倍。尽管在这样的高薪水的背后,美国联合总承包商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建筑公司还是处于招工难得困境。

 2022年美国建筑行业的平均职位空缺数达到了创记录的39.1万,这个数字比2021年上涨了17%,所以拜登此前签署了1.2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法案看起来很美好,主要用于交通项目、电网、货运铁路等,但是实施起来却非常的艰难,因为实际的用工荒已经产生了,今年美国只有在招聘上增加54.6万人才能满足劳动力需求。

我认为也是没过期;2021年9月10日生产期,而保质期是12个月,那么应该是2022年9月9日到期。若说已超期150天,那还得增加5个月了?//@乐叔虾仔:我数学知识不好,大家帮忙计算一下,2022年2月8日减去2021年9月10日,到底是多少天

荔枝看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北京。一顾客15元钱购买了2瓶酸梅汁饮料,购买的时间是2022年2月8日,却发现酸梅汁饮料生产日期是2021年9月10日,而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了150多天! 顾客第一时间向超市反映情况,并要求依法赔偿,却遭到拒绝。超市表示:“赔偿那是不可能的,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顾客非常气愤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有得到超市的回复,便将自己的遭遇以视频的形式发到网上。 有网友认为应当赔偿,这样才能把食品安全治理好!有的网友则表示,现在有专门的打假人,会专门在超市或者商店找过期产品,然后索赔,通过职业索赔进行牟利,应该进行限制。对于这样的事情和网友的观点,如何从法律上来分析呢?【荔枝看法】1、先看下超市销售过期的酸梅汁饮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市由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销售过期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形。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生产日期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如实标注的内容,而保质期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酸梅汁饮料已经超过质保期,但超市并未及时清理,而是仍对外消费,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顾客可以向超市如何主张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由于顾客购买的酸梅汁饮料为15元,计算十倍的话,也不到1000元,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另外由于酸梅汁饮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超市还应当向顾客退还15元的货款。3、如果顾客明知酸梅汁饮料已经过期,但仍然购买,还应当支持1000元的索赔吗?目前有些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前提是商店必须证明消费者是明知过期食品而购买,不予支持的理由不是真正的消费者,牟利目的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当然具体还是要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消费者是明知的,也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法院以不符合消费者为由,不予支持,并不妥当。

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会面临消费者的投诉或者赔偿。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能以食品过期为由主张赔偿的,如果商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明知过期还执意购买,为的是谋取利益,钻法律空子,不是真正消费者的话,可能不被法律所保护。当然遇到这样不积极处理的商家,建议顾客搜集并固定整理,最好还是通过投诉或者起诉,积极维权。对此,您怎么看呢?#法律热点解读# #北京头条#

我数学知识不好,大家帮忙计算一下,2022年2月8日减去2021年9月10日,到底是多少天

荔枝看法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北京。一顾客15元钱购买了2瓶酸梅汁饮料,购买的时间是2022年2月8日,却发现酸梅汁饮料生产日期是2021年9月10日,而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了150多天! 顾客第一时间向超市反映情况,并要求依法赔偿,却遭到拒绝。超市表示:“赔偿那是不可能的,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顾客非常气愤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有得到超市的回复,便将自己的遭遇以视频的形式发到网上。 有网友认为应当赔偿,这样才能把食品安全治理好!有的网友则表示,现在有专门的打假人,会专门在超市或者商店找过期产品,然后索赔,通过职业索赔进行牟利,应该进行限制。对于这样的事情和网友的观点,如何从法律上来分析呢?【荔枝看法】1、先看下超市销售过期的酸梅汁饮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市由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销售过期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形。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生产日期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如实标注的内容,而保质期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酸梅汁饮料已经超过质保期,但超市并未及时清理,而是仍对外消费,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顾客可以向超市如何主张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由于顾客购买的酸梅汁饮料为15元,计算十倍的话,也不到1000元,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另外由于酸梅汁饮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超市还应当向顾客退还15元的货款。3、如果顾客明知酸梅汁饮料已经过期,但仍然购买,还应当支持1000元的索赔吗?目前有些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前提是商店必须证明消费者是明知过期食品而购买,不予支持的理由不是真正的消费者,牟利目的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当然具体还是要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便消费者是明知的,也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法院以不符合消费者为由,不予支持,并不妥当。

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会面临消费者的投诉或者赔偿。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能以食品过期为由主张赔偿的,如果商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明知过期还执意购买,为的是谋取利益,钻法律空子,不是真正消费者的话,可能不被法律所保护。当然遇到这样不积极处理的商家,建议顾客搜集并固定整理,最好还是通过投诉或者起诉,积极维权。对此,您怎么看呢?#法律热点解读# #北京头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加强草原资源数字化管理,促进牧区草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复文

“关于加强草原资源数字化管理,促进牧区草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1548号(资源环境类110号))

  一、优化顶层设计

  在数字化监管方面,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尽快在智慧草原建设、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2021年,我局基于林草综合监测成果,首次建立数字化草原管理数据库,推动将草原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加快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推动草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各级林草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应用。

  在人才培养方面,机构改革以来,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草原研究中心,12所高校设立草原草业学院,32所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草业科学本科专业,38所高校和研究院所培养草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在生态价值评估方面,依托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积极推进草原碳汇相关工作,组建草原碳汇专家委员会,开展草原碳汇计量方案研究和草原碳汇计量方法试点,制定草原碳汇计量监测标准和规程。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草原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加强草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深入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草原碳汇计量监测等重点课题研究,培育草原战略科技力量,支撑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落实特色政策措施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积极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试点和国有草场建设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草原保护修复,科学利用草原资源,拓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途径。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我局联合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我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对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164.82亿元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支持相关省份落实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引导牧民科学合理利用草原,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现代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

  三、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机构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草原法》修改工作,成立了《草原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支撑单位开展草原法修改重大问题研究和修法调研,广泛征求各省林草部门和局内司局意见,修改形成《草原法》(修改草案稿)。修改草案稿从立法宗旨、草原权属、调查监测、基本草原保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生态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以及草畜平衡制度等条款。同时,我局高度重视林草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成立了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草原领域标准体系,对草原标准体系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针对《草原法》修改重大问题继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相关部委和专家意见,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进程;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制定高质量综合性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应用。

  四、推广科研平台应用

  我局高度重视草原信息化应用,重点加强草原监测、执法监督、保护修复方面的数字化建设,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汇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立草原综合管理平台。采用遥感建模和地面实测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在草原年度动态监测中的作用,对长时间序列草原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为草原监管和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依托林草生态网络感知平台,进一步探索在草原相关领域的数字化管理方式,提高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水平,提高草原监测评价、草原资源保护、草原执法监督、草原生态修复、现代草业等数字化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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