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第一、非农村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第二、对于宅基地超出面积进行征税。
第三、宅基地有偿退出。
第四、不得超出两条"红线"。
第五、不得违反"一户一宅"。
第六、宅基地可以流转。
第七、非本村村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需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翻新、改造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风貌等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冀自然资发〔2021〕37号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使用多种类型土地的,按以上土地类型的比例计算最大用地面积。
南岳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用地面积依照《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衡阳头条#
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2021年07月09日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来了!利好消息,重点内容涵盖:
1、扎实开展高价彩礼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3、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4、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5、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6、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7、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8、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9、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2021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拆迁#
【开庭公告】保定朱先生诉xx乡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定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两点半于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在保定市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政府称,因“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所使用的宅基地及房屋。
为了解本村被征收户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原告于2021年向被告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案涉政府信息,被告收到申请后于同年11月22日作出答复称因“涉及个人隐私,不能予以公开。”原告不服该答复,遂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1月30日,区政府作出保竞政行复决(2022)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被告作出的上述答复,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直至2022年7月15日被告才重新作出答复,但仍未依法公开其他被征收户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原告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人的,政府应当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并且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时,个人隐私也应当作必要让渡。案涉政府信息系公共利益范畴,依法应当予以公开,被告作出的答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网页链接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3年2月13日,21世纪以来的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由新华网授权发布,各大主流媒体也加强了学习和宣传,其中关于文件里的“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备受关注,当然,这也将会成为全年的热点,不论是今年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可能都是无法回避的,所以,要常记在心。#公务员考试#
另外,关于“三权分置”,讲的是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也就是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承包权的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于2014年12月开始提出,“十九大”(2017年10月31日)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2021年4月24日,凤阳县首批农村宅基地资格证书在小岗村发放,小岗村首批21户村民领取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书。其核心效能在于“没有土地,焉能产粮”的整体思路,同时搞好“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内容。
可以这样说,今年的“一号文件”,对于农村创业者是一个重磅的利好消息,那句印象中的“农村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将会越发明显!
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等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存储、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冀自然资发〔2021〕37号
我家是“城区规划区”的农民,因刚需申请建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申请建房地址为自家宅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村宅基地。
2021年6月村委盖章审批后将资料交到镇国土所。
国土所8月初安排测绘,8月底通知原来农村建房申请不行,要求重新按城区规划区建房流程申请。
9月初重新按要求提交了申请。2022年3月咨询国土所得知建房申请没有通过,原因是没有办理出让手续。如要继续申请建房就要求我们必须先交十几万土地出让金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性质,另外再交十几万审批手续费。
我感觉到不合理,但不知道具体违反了哪些法规条款?
广东省农村2021年11月份已经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资料登记,现在,只等《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丈农尺宅基地还确权吗?农村规划迎转折点,农民:不能继承的确权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