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接受一辈子只租房不买房吗#
不能接受。
1.租房子没有归属感。房子是别人的,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装修,不喜欢的家居也不能仍,有些只能将就。
2.租金上涨你无法控制。合同到期若房主要涨价,你要么接受要么搬离,没有居住主动权。
3.有可能会经常搬家。房主不再出租,你就得搬走,所以不一定住的长久,重新找房子租很麻烦。
4.自己买的房住着踏实。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装修,家居添减自由。只要自己想住,可一直住下去。
所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无论大小,住着心安。安居才能乐业!
现实生活中,买房可能被坑,租房被坑的也很多。
6年前,我们的房子租给了一位外地过来建大棚的成都人。
当时没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一年房租5000元,先交半年的。
中间房子出过很多事故,每次都是楼下的房主找到我们才知道。
比如马桶坏了,一直漏水,他都不管。
第三年,我们这里的房租已经涨到一年7000元。
我们告知他,以后要按照一年6000元来收房租,半年需要交3000元。
这个人听后,大恼,说:“你这是想赶我走吧,好,我明天就搬家。”
老公觉得这个人走后,我们的房子就会空置了,更不合算。
便主动联系租户:他不需要走,我们不给他涨房租了。
那人便说:行,不走了。
但是到了当年的5月份,又该交下半年房租的时候,还是悄悄地走了。
并且把房内所有的电器都搬走了,大棚也卖给别人了。
我没去看房间,立马简直如垃圾场一样,到处都是饮料瓶、酒瓶,拖鞋、不穿的脏衣服。
我们再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了。
后来,我们再租房子时,就签了一个合同: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交下半年的,另外我们只管收房租,其余的所有事都不管。
现在,房子又租了三年了,我们一切都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执行,相处一直愉快。
一句话:没有协商好,不要轻易交定金或订金。结合《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就房屋租赁的商谈及收取定金的行为已构成预约合同关系,将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合意作为预约合同加以救济,从而避免不诚信行为。
天津二中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租房签约未成功,定金能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