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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乡下房子出售(南昌县房屋出售)

南昌市沙洲要采挖出售,造福为民,又能扩大河道一举多得,只能是国家经营,千万不能承包给私人经营。

南昌松哥

南昌八一大桥下的沙洲——裘家洲

05:58

2011年早春,在江西省南昌市的古玩市场,业内人士悄悄传递着一个消息,有人要出手一条金龙,由于这条金龙工艺精美,世所罕见,以至于整个南昌古玩市场,竟无人敢接手。

不久前,南昌市新建区警方就接到过大塘坪乡观西村村民的报告,说有一伙外乡人前几天来到观西村,包租了当地老百姓的一栋房子,这伙人行踪诡秘,昼伏夜出,在他们外出的晚上,村里的狗不断的狂叫,而距离观西村东南约一千米的墎墩山上,就会有一闪一闪的亮光。世代相传山上有古墓,也被盗过。

结合古玩市场出售的金龙,警方判断,这可能是一伙盗墓团伙,经过侦查,很快将盗墓团伙一网打尽,缴获了金龙等文物。经文物专家鉴定,被盗的应该是高等级贵族墓葬,从史书记载看,南昌新建这个地方在汉代历史上曾经是海昏国的都城紫金城所在地,盗墓团伙挖出的文物极有可能是与某一代海昏侯有关人物的随葬品。

考古队随即进入,对被盗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谁知这一挖就是五年,挖出了一个惊天的传奇,这一墓葬居然是集帝、王、侯于一身的传奇历史人物刘贺的墓,而且墓葬保存完好,出土文物丰富,创汉代墓葬考古之最。刘贺生前就是个传奇,死后两千年,又给世人创造了新的传奇。

刘贺的父亲刘髆是汉武帝和其宠妃李夫人之子,天汉四年(前97年),刘髆被封为昌邑王,成为西汉第一位昌邑王。汉武帝后元元年(前88年)正月,刘髆去世,年仅五岁的刘贺成为西汉第二位昌邑王。

元平元年(前74年)6月5日,汉昭帝刘弗陵去世,时年二十一岁。因为汉昭帝没有子嗣,同年7月18日,大将军霍光征召昌邑王刘贺主持丧礼,立为皇帝。

据史书记载,欣喜若狂的刘贺立即马不停蹄地带着200多人进京即位,但即位后,刘贺却天天跟这班人饮酒作乐,淫戏无度,27天内就干了1127件荒唐事,将皇宫闹得乌烟瘴气。

霍光见刘贺如此不堪重任,便奏请上官太后下诏,于当月便废了刘贺,随后将刘贺逐回昌邑,削为平民。此时,距刘贺登基,仅仅27天,史称“汉废帝”。

不过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说,刘贺尽管不学无术,不务正业,甚至荒唐透顶,但也决不可能在27天内做出1127件荒唐的事情来。刘贺的荒唐之名主要原因是霍光通过废立,继而进一步专权的政治目的。在这场废立风波中,刘贺不过是霍光玩弄权术的一个政治道具而已。

汉宣帝继位后,刘贺被暂时幽禁于昌邑。不过,此时的昌邑国已被废除,代之而立的是山阳郡。可能是从天堂到地狱的打击太过沉重,据负责监视刘贺的山阳太守张敞报告,没几年的光景,刘贺就几乎成了废人,汉宣帝见刘贺已不足畏忌,便将他封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封国就在今天的江西省南昌市。

可是,刘贺的厄运并未就此结束。数年后,扬州刺史上奏称,刘贺对现状有不满之意,于是汉宣帝又将他的食邑消除三千户。经此打击,刘贺一病不起,不久愤懑而亡。年仅33岁。

截止2015年末,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已出土文物1万余件,形象地再现了西汉时期高等级贵族的生活,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中,尤为珍贵的是数以千计的竹简和近百版木牍,据估算总字数竟达二十万字之多,使多种古代文献2000年后重见天日,是中国简牍发现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发现,也是江西考古史上的首次发现。

出土的整套乐器,形象再现了西汉列侯的用乐制度。出土的偶车马特别是两辆偶乐车与实用安车、轺车,为西汉列侯的车舆制度作了全新的诠释。大量工艺精湛的错金银、包金、鎏金车马器、乐器和图案精美的漆器,显示出西汉时期手工业高超的工艺水平。

大墓出土的一组绘有人物形象的屏风组件,在下面有题字,能辨认“孔子、颜回”等字样,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古代先贤孔子的最早图像。

大墓中还出土了近200万枚重达19吨的五铢钱,出土的金饼、马蹄金、麟趾金等金器,已超过截止目前发现的所有汉墓的金器总和,其重量足足有78公斤,纯度高达99%以上。

在海昏侯墓葬中还出土了一个大型的青铜蒸馏器,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蒸馏器。另外在主墓的内棺中,还出土了一个火锅形状的青铜器,里面还有一些板栗的残留物,初步判定这是一个青铜火锅,它的发现让中国人吃火锅的历史提前到了汉代。

南昌海昏侯墓是我国目前发现的面积最大、保存最好、内涵最丰富的汉代侯国聚落遗址,数件出土文物创下了全国首例,对于复原西汉列侯葬制和园寝制度价值巨大。

#南昌头条#

早晨,路过南昌市飞燕路西段,被它的热闹人气吸引。

百米的小巷,狭窄的道路两旁,摆满了地摊,像农村集市,吸引着附近居民,人来人往,买卖声,嘻笑声交织一起,好不热闹。

【南昌一药店以近4倍高价出售连花清瘟胶囊,当地市监局:顶格处罚】12月13日,江西南昌,南昌县市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药店高价出售连花清瘟胶囊,市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药店单据,11月8日,12月6日进价都是12块左右,但是通过销售价格发现,12月5日销售价为29块8一盒,12月6日 售价为42元一盒。经过调查取证,南昌县市监局准备立案处罚,根据《价格法》将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顶格处罚。

賣房是生活所需,摄影是兴趣爱好。

雨过天晴的南昌,希望YQ早点过去。

江边的风景还是最爽的,既能露营,又能钓鱼。

古玩圈里有句术语:“有记录在册的老物件儿,坚决不收,免得栽跟头。”2011年,一个眼神闪烁的人,走进南昌古玩市场的一家店里。他四顾巡游了一番,悄悄的问掌柜:“我有包,真包,老包到代的。你收不收?”

老板见多识广,一听这句有真货的行话,再看这人的神情心里就有了数,这类人总之有两个大概:一个很可能是江湖中以假充真的老骗子,一个是有些来历的手里可能有真货的盗墓贼。

老板示意他拿出嘴里说的老物件儿。盗墓贼一层层的打开手里的一个包裹,只见一条金龙的包浆闪着暗光。老板一看包浆觉得这东西确实像老物件,只是金龙在古代不属于普通人,只有皇帝才能使用这类物品。

一般皇帝的墓国家不管考不考古,都会定位把里面的物品登记造册,收这样的古玩就等于一条腿已经迈进监狱大门。老板连忙摆手“不要,不要。”卖货的盗墓贼心有不甘走出古玩店,转到下一家碰运气。

有盗墓贼在南昌古玩市场意图出售出土文物的消息,很快被南昌文物监察部门获得,并且还有报警墩墩山墓地被盗。墩墩山在南昌新区观西村,报案说墩墩山的墓地有个新洞。队长杨军立即带队前去查看现场。

由于出警时是夜晚,到了墩墩山只见洞口处情况比较混乱,一行人无法检查只好原路返回。第二天再去时,带着辘轳车和绳索,顺着洞口放杨军进去检查测量后,这个宽一米的洞口深度竟有14.8米长。

杨军滑至一半时,闻到浓郁的柏木香味,他心里猜测这个墓应该是个大墓,否则不会用到这样的木料,等他滑到洞底眼前混乱破碎的场景,让他内心生出一股不忍的情绪,赶紧拍下几张照片上报保存。

很快文物局安排对这座墓葬进行保护清理,随着出土文物越来越多,发现这是一座汉代的墓。从墓里找到的黄金就有230多斤,五铢钱40万枚,骨骸的腰部位置有个印章,上面的字迹是两个篆字的“刘贺。”

由于刘贺的墓葬属于水葬的保护设施,几千年来一直没被盗墓贼得手,这次在墩墩山盗贼挖墓也是村民发现后出动撵跑了贼,才保护住墓葬没有被更多的破坏。

历史资料显示,刘贺出生于西汉时期,是汉武帝孙子,也是西汉第九位皇帝。公元88年,刘贺的父亲刘髆去世,四五岁时刘贺承袭为昌邑王。

他19岁时,汉朝汉昭帝驾崩,刘贺被接入朝中立为太子,被控制朝权的霍光和张安世扶上帝位,只坐了27天龙椅,因为荒淫无度不重社稷之安危,被废为庶人成了汉朝最短命的“汉废帝”。

刘贺被撵下帝位和他不断罢免各地的昌邑王有关,霍光收罗了1127件罪名,谴责刘贺的胡作为。被霍光驾驭的刘贺,最终抑郁患病,年仅33岁就死了。

死后刘贺的墓葬里被安排进众多的陪葬物品,一条小金龙象征他曾经尊贵的帝王身份,他被埋在墩墩山几千年,和这里的山水人民,看那云卷云飞的历史间不断变化的沧桑。

2016年3月2日,刘贺的墓地被准确记录在当地博物馆。

而文物局的杨军初次下到墓道时,闻到的柏木香,经查勘墓中没有柏木,这缕奇异的清香一直成为不解的迷,使杨军念念不忘。

#生产队时期,农民做过哪些贡献# 我是江西南昌农民,今年60岁了。

我是1977年3月开始到生产队上工的,那时的体制是市,县,人民公社,生产队,最后还分成了生产小组,我们生产队是以每天为计分单位的,劳动力分别为男人,妇女,老人,青少年;每一年按当年实际的劳动能力,集体逐个评分一次,最高10分,最低2分,我第一年评定的工分是2分半始,到1981年评定工分是7分,之后就分田到户了。

记得是从放牛开始的,之后是踩红花草,踩田梗路脚,挑窖粪,挑早稻秧,挑草皮,看晚稻种秧,双抢扎田等……一年365天,除了端午节,中秋节全体休息一上午,春节全体休息7天,共8天外,真它日子不管是刮风,下雨,严寒,酷暑天天都要出工,如果生病要村卫生所证明才能休息,不准旷工,如果要到城市搞副业(打工或做买卖必须要生产队长批准),每天好象是要交1元捌玖角钱,生产队按你所交的金颜,折算成每天的工分给记上,记得那几年,每个十分的劳动力,好象分别是;7角,8角多,9角,最多的一年是1元05分。

印象最深的是;

1,每年双抢过后交公粮的情景,开始是每个生产队按排日期用独轮手推车交公粮,在通往公社粮管所高低不平的沙子马路上,那个场面实在太壮观,绵延二三公里的独轮交粮车队,好象没有尽头,那时我们小仔仂子,跟着生产队车队上坡拉车,到了粮管所又是一种景象了,有扛包上楼梯的,有坐着手摇草帽等待的,有用风车扇谷的(一种去杂的收粮农器),有在太阳下晒稻谷的……那里为了在交公粮时能顺顺利利,生产队长都有吩咐,挑最好稻谷交公粮。

2,下半年秋收过后,生产队又有新的任务,挑水利,修水渠,修马路等等……

有几次亲身的体会是,XX人民公社XX水利大会战,农业学大寨等鲜红的标语与鲜红的红旗,相互映衬伴随着广播里播报,播放的先进大队,先进生产队和《社会主义好》的歌曲,人山人海,争先恐后好一片热火朝天,愚公移山的干劲与决心!

每天早上6点天刚亮就出工,晚上6点点上煤油灯才收工,那真是一个路不拾余,夜不闭户,干部群众心往一起想,劲往一起使的激情燃烧的岁月……

3,那时的电力十分紧缺,除每年双抢会15天左右稍微充足的供电外,其它日子我们生产队抽水灌溉,打谷子,碾米都是要晚上10点以后才会有电力供应,有几年晚上用电还经常电死过人。

4,记得我们生产队还供有一个女烈士家属,好象有五六十岁左右的样子,听说他的儿子是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她一个人居住,吃的粮食和烧的稻草等生活是生活必须物质,都是我们生产队供应的,就连去世的安葬事务,费用也是生产队承担的。

还有一个女孩子,和我是邻居,她爸妈离了婚,她和她爸一起生活,后来她爸去世了,她到她妈改嫁的地方生活,读书,我们生产队负责送粮,送柴,送钱供她生活读书,成年后到我们公社的建队工作,她出嫁请我们全生产队的劳动力喝了酒!

我今天60岁了,要到7月才能办养老社保,听说每个月可以领到150元左右,如果是在城里有工作的话,退休金最少在2000多吧?我看到我们村与附近村的70,80岁的老人,大多数还在种田养老,说实在的他们一百多一点的养老金,实在不能养活自已,借此机会呼吁国家,能给予农村60岁以上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感,必须他(她)们年轻时,也是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国家不能再亏待农村老人了,特别是70,80岁的农村老人,他们实在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与来源了!!!

也请大家为了乡村父老转发,顶起!!!

物业也把自己当根葱,本木倒置。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江西南昌,一男子看上了小区里面的商铺,消费了6000万元,把商铺全盘了下来。谁曾想,2年以后,本来闲置着的商铺,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竟然被物管租了出去。男子上门找说法,结果人家物管说:自己的公用房,想出租就出租,你管不着!原来,张万强在外地靠着做买卖发了大财,之后他想回老家发展,于是大手一挥,消费了6000万元,买到了繁华小区中的商铺。想当初,在购买商铺的时候,商铺的前景还是不错的,有几家还在出租,张万强询问这些商铺怎么处置?

物管表示:不要担心,多给一段时间,商铺早晚都会收回来的。您如果介意的话,我们也可以给您一些补偿费用,您就放心吧。当时,张万强并没有多想,他还挺感激物管,知道体谅自己,人也挺可靠的。张万强后来由于生意原因,长达2年时间,都没来得及回家看。2年以后,张万强生意上的事情做完了,他这才想起,老家的店铺还没有开起来。张万强心中琢磨,倒不如趁着这个时机,回老家发展,没准还能大赚一笔呢。可是,当张万强赶回老家后,所有的事情都变了。之前物管承诺的收回出租房,到现在都没有消息。就连以前没有出租出去的,也全被物管拿去出租了。反观自己这个真正的房东,连一点消息都没有得到,租金更是1分钱都没有。这下可把张万强气坏了,他带上当初购买商铺的证件,直接就跑到物管处,要求物管给个说法,并算算这几年来自己的损失。

令人震惊的是,物管直接表示,张万强带来的证件,就没有真的。当时规划的时候,这些商铺都是物管的公用房。自己想出租是自己的事情,跟张万强这个外人,没有任何关系。要知道,这些商铺都是张万强花钱买的,足足花了有6000万,怎么容得了物管,说霸占就霸占了,自己是怎么也想不通的。于是,张万强找来了调解员,前往房管处寻找答案。他心中非常疑惑,当时那可是真金白银,花进去的6000万,不可能就这样打水漂的。随后,房管处的工作人员,给了个准确的答案,证书是真的,信息也是真的,张万强这才放下了心。之后,张万强又来到了物管处,拿出证件来,让他们好好看看,顺便商讨一下,商铺解决的问题。谁成想,物管根本不识货,还一个劲儿的咬定,证书就是假的。而这些商铺,也不是张万强说要回去就能要回去。商铺既然已经是物管在管着,自然就是物管的了。

接着,调解员也没闲着,他来到了商铺附近,表示要采访一下租户。这些租户说,这些年来,并不清楚房东的信息,也不知道房东是何人物。但如果张万强是房东的话,那么必然会收回这些商铺,租户的损失可不是小数。比如,还有个培训的人表示,当张万强对自己说,商铺是他的时候,自己也很震惊。然后她就咨询了物管处,物管表示,这些商铺都是归物管的,跟张万强没有任何关系,商家正常开门就行了。可谁又能知道,没过多久,商家就在警方处得到消息,一直租着的商铺,不归物管处,房东就是张万强,这回商家可蒙受了大损失。要知道在此之前,她们和物管已经签了,长达6年时间的合同。再加上一直以来的租金,还有额外添的装修费用,价格已经接近100万了。这笔钱还没有赚回本,后续又该怎么解决呢?1、物管处应该将房屋交还张万强,并将收取的租金返还。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这些商铺一直在物业管理处控制之下,但是房子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占有和使用者往往不是所有者,比如很多人把房子租了出去。既然房管局和警方已经确认,张万强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这些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张万强。《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物管处私自将商铺出租,获得了大量的租金,而房子并不是他们的,收取的租金对物管处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即使其管理和经营了出租业务,但是全部占有房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返还给张万强。2、租户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张万强具有解除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条款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子租出去了,还可以买卖,卖方和租赁方建立起租赁合同即可。但是,具体到本案,张万强买房在前,租户租房在后,本案不适用该原则,张万强可以直接要求租户搬离,根据民法典过错的原则,租户的损失应由物业处负责,毕竟物业处属于无权出租。当然,张万强也可以重新与这些租户签订合同,或者直接继成上述合同,只是将甲方由物管处变成张万强。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头条创作挑战赛#

有钱任性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江西南昌,一男子看上了小区里面的商铺,消费了6000万元,把商铺全盘了下来。谁曾想,2年以后,本来闲置着的商铺,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竟然被物管租了出去。男子上门找说法,结果人家物管说:自己的公用房,想出租就出租,你管不着!原来,张万强在外地靠着做买卖发了大财,之后他想回老家发展,于是大手一挥,消费了6000万元,买到了繁华小区中的商铺。想当初,在购买商铺的时候,商铺的前景还是不错的,有几家还在出租,张万强询问这些商铺怎么处置?物管表示:不要担心,多给一段时间,商铺早晚都会收回来的。您如果介意的话,我们也可以给您一些补偿费用,您就放心吧。当时,张万强并没有多想,他还挺感激物管,知道体谅自己,人也挺可靠的。张万强后来由于生意原因,长达2年时间,都没来得及回家看。

2年以后,张万强生意上的事情做完了,他这才想起,老家的店铺还没有开起来。张万强心中琢磨,倒不如趁着这个时机,回老家发展,没准还能大赚一笔呢。可是,当张万强赶回老家后,所有的事情都变了。之前物管承诺的收回出租房,到现在都没有消息。就连以前没有出租出去的,也全被物管拿去出租了。反观自己这个真正的房东,连一点消息都没有得到,租金更是1分钱都没有。这下可把张万强气坏了,他带上当初购买商铺的证件,直接就跑到物管处,要求物管给个说法,并算算这几年来自己的损失。令人震惊的是,物管直接表示,张万强带来的证件,就没有真的。当时规划的时候,这些商铺都是物管的公用房。自己想出租是自己的事情,跟张万强这个外人,没有任何关系。要知道,这些商铺都是张万强花钱买的,足足花了有6000万,怎么容得了物管,说霸占就霸占了,自己是怎么也想不通的。

于是,张万强找来了调解员,前往房管处寻找答案。他心中非常疑惑,当时那可是真金白银,花进去的6000万,不可能就这样打水漂的。随后,房管处的工作人员,给了个准确的答案,证书是真的,信息也是真的,张万强这才放下了心。之后,张万强又来到了物管处,拿出证件来,让他们好好看看,顺便商讨一下,商铺解决的问题。谁成想,物管根本不识货,还一个劲儿的咬定,证书就是假的。而这些商铺,也不是张万强说要回去就能要回去。商铺既然已经是物管在管着,自然就是物管的了。接着,调解员也没闲着,他来到了商铺附近,表示要采访一下租户。这些租户说,这些年来,并不清楚房东的信息,也不知道房东是何人物。但如果张万强是房东的话,那么必然会收回这些商铺,租户的损失可不是小数。比如,还有个培训的人表示,当张万强对自己说,商铺是他的时候,自己也很震惊。然后她就咨询了物管处,物管表示,这些商铺都是归物管的,跟张万强没有任何关系,商家正常开门就行了。

可谁又能知道,没过多久,商家就在警方处得到消息,一直租着的商铺,不归物管处,房东就是张万强,这回商家可蒙受了大损失。要知道在此之前,她们和物管已经签了,长达6年时间的合同。再加上一直以来的租金,还有额外添的装修费用,价格已经接近100万了。这笔钱还没有赚回本,后续又该怎么解决呢?1、物管处应该将房屋交还张万强,并将收取的租金返还。《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这些商铺一直在物业管理处控制之下,但是房子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占有和使用者往往不是所有者,比如很多人把房子租了出去。既然房管局和警方已经确认,张万强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那么这些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张万强。《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物管处私自将商铺出租,获得了大量的租金,而房子并不是他们的,收取的租金对物管处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即使其管理和经营了出租业务,但是全部占有房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返还给张万强。2、租户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张万强具有解除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条款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子租出去了,还可以买卖,卖方和租赁方建立起租赁合同即可。但是,具体到本案,张万强买房在前,租户租房在后,本案不适用该原则,张万强可以直接要求租户搬离,根据民法典过错的原则,租户的损失应由物业处负责,毕竟物业处属于无权出租。当然,张万强也可以重新与这些租户签订合同,或者直接继成上述合同,只是将甲方由物管处变成张万强。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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