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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务员管理办法:酒泉市:出台《办法》推动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实现“四个转变”
- 2、公务员管理办法,中组部发布公务员登记办法
1、公务员管理办法:酒泉市:出台《办法》推动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实现“四个转变”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近日,酒泉市制定出台了《市直机关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管理主体、细化管理举措、强化考核奖惩、推进能上能下,推动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实现“四个转变”。
聚焦正确引导
变“等着晋升”为“干着晋升”
牢固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明确将政治素质、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标准,兼顾考虑年龄资历,对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一贯表现好的,优先晋升;对只讲年龄不讲业绩、只讲资历不讲贡献的,不予晋升。旗帜鲜明提出职级晋升的“三是三不是”原则,即:“是工作实绩导向,不是平衡照顾导向;是择优机制,不是普惠机制;是干部激励政策,不是提高收入政策”,破除干部比年龄大小、比资历长短的认识误区,引导干部从“等着晋升”转向“干着晋升”。
灵活多样使用
变“职责不明”为“定岗定责”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是职级公务员的管理主体。县级领导干部晋升职级后免去领导职务的和原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二级、四级调研员的,属于市委管理干部;科级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属于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干部。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用其所长的原则,差异化“定岗定责”,通过协助分管或负责某方面工作、委派从事某项具体任务、系统内统筹使用、结对帮带年轻干部、抽调参与市委专项或专班工作、选派到乡村振兴或基层治理任务重的村和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等多种形式,为职级公务员搭建干事创业舞台。市委组织部建立职级公务员信息库,抽调参与专项或专班工作的,从信息库中筛选产生,确保人岗相适。
跟进管理措施
变“脱实向虚”为“脱虚向实”
推行“四个一”闭环管理措施,实现对职级公务员晋升后履职情况全过程了解掌握。科级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后,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开展一次任前谈话,明确要求和努力方向;每年2月底前,市直部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一份职级公务员年度工作分工;职级公务员每季度根据自身履职情况,填写一张工作纪实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结合日常了解、调研督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信访反映等,建立一套履职情况台账,作为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强化考核奖惩
变“被动履职”为“主动担当”
坚持以“考”促“干”,强化平时考核、抓实年度考核。提出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职级公务员要占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晋升更高职级和推荐评优评先;对晋升职级以后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担任县级领导职务或进入党组(党委)班子,对晋升职级以后表现不好、“坐等熬年限”的,不再考虑晋升更高职级;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履职不力、作风散漫、擅离职守、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躺平式”职级公务员,经本单位党组(党委)约谈提醒后1个月内没有改观的,由市委组织部约谈,市委组织部约谈后仍然没有明显转变的,降低职级,实现能上能下。
来源:西部先锋网站
2、公务员管理办法,中组部发布公务员登记办法
公务员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身份,同时也是纳入到财政全额供养范围的人员,所以公务员被称为是国内的“金饭碗”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公务员,“凡进必考”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原则,也正是因为考试的存在,催生了公务员培训行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教育”产业的重要组成,是介于教育产业和职业培训之间。
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我们都能看到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字样的存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参公人员,参公人员在考试程序上与公务员是一样的,包括在晋升的制度、工资待遇等方面也是相同的。所以人们也习惯将参公人员划分到公务员范围。
在《公务员法》第二条,对公务员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所以,我们单从编制上就可以确定,参公人员并不是公务员法中所称的公务员。因为参公人员的编制是事业编制,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一词可能是对其性质和身份最准确的鉴定。
从概念上来讲,公务员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但是为了更直白地让大家了解哪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今天就以中组部2019年12月出台的《公务员范围规定》为介绍内容,来看公务员的范围,包含哪些机关?
一、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须满足的条件。在《公务员范围规定》中第三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这与公务员法中的规定是相一致的,也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被列入公务员范围。
在《公务员范围规定》第四条,对列入公务员范机关也是有明确的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所以,只有在以上8种机关工作的人员才会被列入到公务员范围。在这些单位,可以设立下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参公管理,这就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各单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同时,对于红十字会、文联等群团单位,虽然没有上级主管单位,但是属于参公群团。
三、参公人员与公务员的区别有哪些?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也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的人员,并且原则上是能和公务员之间实现自由流动的,并没有政策鸿沟,这也是参公人员被认为是公务员的最主要原因。
- 但是,从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范围中,对公务员的概念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根植于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公职的基础是公权力,是国家与政府管理职能的体现,这也是公务员本身职业存在的依据。我们从这些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可以看到,这些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共管理学上的“政府”单位,是履行国家公共管理职能,输出公共政策的单位。
- 而参公事业单位本身并不是政策的输出单位,也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大部分情况下,是“政府”部门授予某些事业单位承担一定的公共职能。所以参公事业单位经过了“授予”的程序,其本质上是事业单位,只不过是接受了某个或某些公共职能的执行权,因为这些公共职能是与公共权力相关联的,所以这些单位参公管理,其工作人员也是参照公务员法来进行的。
有些观点认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没有差别。这种观点也没有错,因为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所以在人员的晋升、流动以及管理方面基本上是没有差异的。
有些观点则认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有本质差异。这种看法也没有错,因为参公人员本身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有一点需要我们去明确,参公单位虽然职能与公共职能挂钩,但他们不是政策的输出机构,基本上是偏向于执行,而且是公务员单位授予其执行权,或者是偏向于某一专业领域或特定领域而举办的单位。
在地方公务员体系中,参公人员很多都是二级单位,这也意味着参公单位的级别要低于其主管局,这个可能会对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产生一些影响。这可能也是参公单位和公务员之间的一个很大的差异,因为一级参公单位不是特别多,大部分参公单位是由主管部门的二级单位。
对于准备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的人员来讲,不管是参公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都是可以选择去报考的,因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差异。现在的职级并行政策已经全面实施,晋升总体难度要下降很多,晋升难度下降则意味着兑现待遇更容易一些,这对于追求稳定的同志来讲,两种单位没有任何差异,但要从发展和晋升空间上看,公务员要比参公人员更有优势。
本文关键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用期公务员管理办法,乡镇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办法。这就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办法,中组部发布公务员登记办法(出台《办法》推动职级公务员管理使用实现“四个转变”)》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