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合一”力促涉众型租赁纠纷“一调三赢”】“谢谢你们的悉心调解,及时有效维护了我们之间的鹭港租赁关系!”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深入推进“法院+”诉源治理机制,携手人大代表及社区党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众型租赁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网页链接
不允许开发商和公司进入,只允许私人建设;为了美观甚至可以提供几种建设方案;收回老宅基地,搞相对集中建设;实在不能转让宅基地,为避免纠纷可以以乡为单位签订70年租赁合同。
聽風樓构建国内大循环:从放开农村自建房做起
危房出租,合同无效!赶紧退房!
#无效合同#经常有朋友会私信问我们,我跟谁谁签了个协议有效吗?我跟谁谁写了东西,这东西有效吗?其实这些,针对某个事情进行的约定,在法律上叫做“合同”。如果您的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能够直接、明确的说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来讲都是有效的。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跟大家说的,白纸黑字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签字要慎重。
但是,如果您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必然无效。
在租房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的纠纷,比如甲醛超标?比如厕所严重漏水无法使用?但是,最危险的是,您租到了危房或违法建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能出租。所以,如果房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将危房、违法建筑出租,房主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会被确认为无效。
当合同被确定无效后,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房主退回已经收取的租金和押金。不仅如此,如果危房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到损害的一方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找房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要特别跟那些租赁房屋进行经营的朋友们说一下,做经营用途的房子要求更多,不是简单的房子安全、不漏水就可以的,您经营的项目,这个房子是不是能办理营业手续这些问题,都需要您逐一核实清楚,以防纠纷。
#我为群众办实事# ——《本诉反诉合并审 倾心调解化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将原告的本诉、被告的反诉合并审理。
2021年5月,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被告租用原告名下的房屋,按年支付租金,后因被告拖欠租金,原告多次催缴无果,遂将被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称,在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被告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且原、被告已协商好要解除该协议,故不应支付原告租金,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庭前调解难度较大,承办法官周智霞在开展调解工作前,通过认真梳理案情,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明确了双方的争执点和顾虑点,后积极开展法律疏导,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周法官多次的电话沟通和当面约谈,原、被告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从根本上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或者吞并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反诉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且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和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租赁合同纠纷开庭日
@广州冯律师:【租赁合同纠纷庭审开庭日】【法律咨询见首页置顶】冯律师提示租赁合同纠纷的审查焦点:1.拖欠租金总额统计;2.违约金数额统计;3.保证金的处理方式;4.案涉租赁物是否已经归还?或还是仍在承租人使用当中;5.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日期。6.双方对于租金支付的约定。#广州律师 #法律咨询 #民事纠纷 #刑事辩护 #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