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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辽宁沈阳,一女房东去收房子,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租户居然在家里养着狗,房子里的家具、家电,全都被咬得惨不忍睹。租客却拒绝赔偿,说是正常损耗。于是,房东选择了报警。
当初租房的时候,房东就明确表示房屋里不能养狗,谁知,租客竟然不顾房东的话仍然在家里养了狗。
关键是,狗把家里的家具家电咬坏得太厉害了,根本无法继续使用,而房东在租给这名租户之前,家里的家具家电都是好好的,完整无损的。
因此,气愤的房东要求租户做出赔偿,因为房东如果想继续把房子租出去的话,就必须更换新的,很多家具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使用了,这对房东来说,是个不小的损失。
没想到,租客当即就拒绝了赔偿的要求,租客认为屋里家具家电的毁坏,都是正常损耗,费用已经包含在租金既了,自己根本不需要再额外赔偿。
租客的话让房东好气又好笑,屋里的家具家电即使正常使用二十年,也损耗不成现在的这个样子吧?
协商不成,房东选择了报警。
租客把房里的家具糟蹋成那样,确实有些太过了,那么,他究竟应不应该进行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承租人正常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耗的,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害的,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到这件案例来说,租客违背房东的约定,私自在租房中养狗,并且导致狗将房屋中大量的家具家电咬坏。
这些物品的损坏,并不属于租房人正常使用家电家具所造成的损耗,因此,租房人理应对这些物品的损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初他们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有对物品非正常使用后应如何赔偿的规定,那么就依据合同来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话,就应该依据物品实际价值来进行赔偿。
将心比心,让自己的狗在出租房内把人家家具给糟蹋成那样,换谁也无法接受,那么,自己为此承担后果,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辽宁沈阳,租客养狗,房东收房时被气得不行,到处都是惨不忍睹,沙发,音箱家具全都被狗咬得破破烂烂,屋内脏得不像样,租客说租房子就这样,都是正常损耗,目前房东已经报警。
评:太过分了,这分明是故意霍霍啊,房子还怎么再往外租,必须赔偿全部损失,这样的养狗租客简直是丧尽天良!
太崩溃了!好好的房子租出去成这样,这是人呆的地方吗?近日,辽宁沈阳,一对00后小情侣的出租屋成垃圾堆的视频火了,房东:我就没见过你们这样租房子的,简直不敢相信,让人无法下脚……
视频中只见满地垃圾,地板又脏又乱,沙发摆得乱七八糟脏乱不堪,地上还放着喝光了的饮料瓶,厨房桌子上堆满了泡面袋,电饭锅外面灰尘很厚,把白色的锅快裹成黑色!
房东表示真的太生气了,心疼00后出门工作不好找房子,就租给他们,就没见过他们这么租房子,房子也不是只租给他们过!看着这房间的卫生,这是人呆的地方吗?你不收拾完就走,这屋子真的是无处下脚!
有网友纷纷表示这就是我宁愿空着,也不把房子租出去的原因,就怕遇到这种情况!
也有网友表示这情况很正常,现在00后很多孩子,让家长惯的没有自理能力!
另一个网友说这是故意弄的吧,能住人吗?是不是房东扣押金不给,他们才这么做!
有可能是到期不租了,黑心房东不给退押金,所以走的时候哪里还有心情打扫吗?
此事大家怎么看?
出售长白中海大盘售楼处 ,1000平双层独栋 高举架 高挑空 售价1700万 无税。
#沈阳头条# 在沈阳,这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3.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4.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月收入水平线;(沈阳市月收入水平线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3000元,单身家庭为3900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的标准执行)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6.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7.未拥有机动车辆;
8.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4、5、6、7、8条件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第1、6、7、8条件的,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在沈无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