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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换车转让个人一手车(本地个人一手车急卖 女士)

说说我邻居,不到三十岁的小伙子,上完高中就不读了,骑着电动车一直到处打零工,两年前看着楼下停着不认识的小汽车,一打听就是邻居小伙的,隔了不长时间又换了一辆更高级的车,再后来就隔三差五的换车,做起来倒腾二手车的买卖,据说挺挣钱,不知道从什么途径低价弄来的厂家的试驾车,转手卖给出口汽车的贩子,中间能挣不少差价,我怀疑这种车能正常上牌吗

工地的包工头跟我说,他想换车,这辆宝马车想转卖,问我要不要?如果要就便宜点卖给我,只要18万就可以了。他的车买了5年,行走了6万公里,没发生过事故,样貌还是挺新的。

都在项目部,相互熟悉,我知道他的车况还是挺好的,这么个价钱,也挺划算的,我心动了,但我要打电话和媳妇商量商量。

但商量的结果,她不同意,说自己有车,何必换来换去,车是消耗品,一年一年的便宜,另外现在疫情影响,赚钱相对困难,车只是代步的,没必要过于要求,越豪华的车折旧越厉害,买车也要以自己的经济情况来衡量,不必刻意去追求什么豪华车型。

我觉得她说的也很有道理。

现在汽车是真不值钱啊。我因换车,想把2010年的大众朗逸转让,车商看了看说就值万把块钱!开了十二年,才行驶十四万公里的车啊,外观还很板正了,就变成废铁价了。我心里接受不了,车商说你要是不相信,价格你随便去打听,2010年的帕萨特领驭也就一万多一点!

心在滴血,内心有种负罪感。

美系综合实力强,太强了!二手转让时那个保值率叫你怀疑人生!本人2011年入手一辆全进口雪佛兰科帕奇,落地将近30万,2017年换车转卖7.8万……欲哭无泪啊!

天和Auto信息技术公司汽车领域高级分析师

下半年|合资轿车的淘汰是必然,中端以下的合资轿车只剩“情怀”

哪个行业都有咱们不知道的细节,比如车辆置换补贴有多少人知道?

上午接到车险推销电话,我正好没事,跟她聊一聊。

她说我们这车10年了,没出过险今年保费有优惠,我今年没有着急交钱是因为打算换车。

听我说想买新车,这个推销员特别热情,跟我说如果换车可以用旧车置换,还有补贴大概3000块钱。

只要不是直系亲属,就可以进行车辆买卖,然后拿津贴。然后再把旧车再更名自己名下,进行置换买新车,这样就非常划算。

这个时代就是信息有差距,我做业务多年,但是这个政策真不知道,隔行如隔山啊。

我们2022年3月完房花光了积蓄,2023年想买车的时候手里就10万块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没咋看就买了尼桑一款车,落地,再办完手续10万出头儿。

这两年一直想换车,定位就是SUV系列,中午正好约客户吃饭,她开了一辆丰田RAV-4荣放,白色,看着不错,一问,人家2018年直接在北京提车,拿的二级代理商价格,裸车还24.98万呢,手续办完二十七八万。

我就赶紧查这个车现在的价格,结果不下载报价软件还查不到,下载那软件估计天天有人给我打电话预约试驾[擦汗]

这个车有两驱和四驱,城市SUV,可以手动关闭四驱,省油。看着不错,心动。

以前一直倾向本田SUV,但是那个车流线型不如丰田这款这款好看。

选择恐惧症犯了,有点儿挑花眼[思考]

欢迎懂车的朋友提供宝贵意见[比心]

#新春聊聊车#

敢对一次花一百多万购车的人如此欺负,就可以想象普通人遇到他们,会让你多么冤枉了吧//@娟姐看法:江西南昌,一女子通过4S店在异地全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可车子到了4S店后工作人员却因挪车将车刮花了。女子认为自己车子还没开过就弄花了,因此主张退车或者换车。可4S店却坚持认为,女子的诉求于法无据。

女子黃某独爱保时捷帕拉梅拉,可当地4S店没有货,因此其通过当地的一家4S店在异地购车。双方合同约定,黄某需一次性支付160多万元车款,由4S店负责将车子运到店,然后黄女士到店内提车。可没想到的是,提车时工作人员才和黄某说,其购买的帕拉梅拉挪车时不小心被刮花了。黄某看了监控视频后心想,反正是4S店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让他们换一辆就好了!可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三包法规定,黄某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理由是黄某付款后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因此应当适用三包法规定。可黄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给了钱、车子都没摸过,怎么可能就是属于我的呢?因此黄某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花了160万元,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如果4S店不能做到就全额退款。1、从情理上讲,消费者花钱肯定是想买到一款金新的车子,更何况这车值160多万元呢。虽然黄某有钱,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黄某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2、那么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注意!适用汽车三包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消费者已经从4S店将车提走之后再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看车子的损坏程度,车子刮花确实不属于三包的范围。但前提必须是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以后才发现的。换而言之,如果车子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交付给黄某,那这个时候4S店把三包搬出来,那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其次,不论豪车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代步价格比较亲民的普通轿车,都属于动产,适用民法典中对于动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不能以4S店用手指、用嘴说为准。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

再次,对于车子交付前和交付后,双方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规定同样讲得很清楚,车子还没交给黄某之前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应当由4S店自行承担。最后,退一步讲,既然4S店主张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了,那就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车子被划花时黄某能够证明自己连车子都还没摸过,即黄某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拿到车的。因此,4S店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从法律上讲已经是将车子交付给黄某了。综上,黄某的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4S店能否举证证明车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交付状态。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诉求,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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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江西南昌,一女子通过4S店在异地全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可车子到了4S店后工作人员却因挪车将车刮花了。女子认为自己车子还没开过就弄花了,因此主张退车或者换车。可4S店却坚持认为,女子的诉求于法无据。女子黃某独爱保时捷帕拉梅拉,可当地4S店没有货,因此其通过当地的一家4S店在异地购车。双方合同约定,黄某需一次性支付160多万元车款,由4S店负责将车子运到店,然后黄女士到店内提车。

可没想到的是,提车时工作人员才和黄某说,其购买的帕拉梅拉挪车时不小心被刮花了。黄某看了监控视频后心想,反正是4S店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让他们换一辆就好了!可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三包法规定,黄某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理由是黄某付款后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因此应当适用三包法规定。可黄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给了钱、车子都没摸过,怎么可能就是属于我的呢?因此黄某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花了160万元,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如果4S店不能做到就全额退款。1、从情理上讲,消费者花钱肯定是想买到一款金新的车子,更何况这车值160多万元呢。虽然黄某有钱,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黄某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那么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

注意!适用汽车三包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消费者已经从4S店将车提走之后再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看车子的损坏程度,车子刮花确实不属于三包的范围。但前提必须是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以后才发现的。换而言之,如果车子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交付给黄某,那这个时候4S店把三包搬出来,那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其次,不论豪车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代步价格比较亲民的普通轿车,都属于动产,适用民法典中对于动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不能以4S店用手指、用嘴说为准。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再次,对于车子交付前和交付后,双方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规定同样讲得很清楚,车子还没交给黄某之前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应当由4S店自行承担。最后,退一步讲,既然4S店主张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了,那就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车子被划花时黄某能够证明自己连车子都还没摸过,即黄某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拿到车的。因此,4S店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从法律上讲已经是将车子交付给黄某了。综上,黄某的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4S店能否举证证明车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交付状态。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诉求,合理么?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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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屁股想一下都知道谁的责任,这就是国人被西方人瞧不起的根源,有病要治。//@娟姐看法:江西南昌,一女子通过4S店在异地全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可车子到了4S店后工作人员却因挪车将车刮花了。女子认为自己车子还没开过就弄花了,因此主张退车或者换车。可4S店却坚持认为,女子的诉求于法无据。女子黃某独爱保时捷帕拉梅拉,可当地4S店没有货,因此其通过当地的一家4S店在异地购车。双方合同约定,黄某需一次性支付160多万元车款,由4S店负责将车子运到店,然后黄女士到店内提车。可没想到的是,提车时工作人员才和黄某说,其购买的帕拉梅拉挪车时不小心被刮花了。黄某看了监控视频后心想,反正是4S店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让他们换一辆就好了!

可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三包法规定,黄某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理由是黄某付款后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因此应当适用三包法规定。可黄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给了钱、车子都没摸过,怎么可能就是属于我的呢?因此黄某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花了160万元,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如果4S店不能做到就全额退款。1、从情理上讲,消费者花钱肯定是想买到一款金新的车子,更何况这车值160多万元呢。虽然黄某有钱,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黄某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那么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注意!适用汽车三包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消费者已经从4S店将车提走之后再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看车子的损坏程度,车子刮花确实不属于三包的范围。但前提必须是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以后才发现的。换而言之,如果车子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交付给黄某,那这个时候4S店把三包搬出来,那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其次,不论豪车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代步价格比较亲民的普通轿车,都属于动产,适用民法典中对于动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不能以4S店用手指、用嘴说为准。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再次,对于车子交付前和交付后,双方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规定同样讲得很清楚,车子还没交给黄某之前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应当由4S店自行承担。最后,退一步讲,既然4S店主张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了,那就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车子被划花时黄某能够证明自己连车子都还没摸过,即黄某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拿到车的。因此,4S店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从法律上讲已经是将车子交付给黄某了。综上,黄某的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4S店能否举证证明车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交付状态。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诉求,合理么?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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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三包法规定,黄某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理由是黄某付款后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因此应当适用三包法规定。可黄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给了钱、车子都没摸过,怎么可能就是属于我的呢?因此黄某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花了160万元,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如果4S店不能做到就全额退款。1、从情理上讲,消费者花钱肯定是想买到一款金新的车子,更何况这车值160多万元呢。虽然黄某有钱,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黄某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那么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注意!适用汽车三包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消费者已经从4S店将车提走之后再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看车子的损坏程度,车子刮花确实不属于三包的范围。但前提必须是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以后才发现的。换而言之,如果车子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交付给黄某,那这个时候4S店把三包搬出来,那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其次,不论豪车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代步价格比较亲民的普通轿车,都属于动产,适用民法典中对于动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不能以4S店用手指、用嘴说为准。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再次,对于车子交付前和交付后,双方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规定同样讲得很清楚,车子还没交给黄某之前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应当由4S店自行承担。最后,退一步讲,既然4S店主张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了,那就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车子被划花时黄某能够证明自己连车子都还没摸过,即黄某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拿到车的。因此,4S店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从法律上讲已经是将车子交付给黄某了。综上,黄某的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4S店能否举证证明车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交付状态。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诉求,合理么?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本人因年底准备换车,现有16款730手动舒适型,16年12月份上牌,目前行驶38000公里,全程4s店保养,刚做过保养,机油,火花塞和变速箱油都换过,去年做的全车油漆和底盘装甲,内饰外观9成以上新,准备3w7左右转让,车在浙江诸暨

浙江杭州,李女士花了40万买了一辆奔驰车,可提车时,车还没有开出店门,就被店员给撞坏了保险杠和装饰条。李女士想要换一辆新的,遭到4S店拒绝,称:“换车不可能,最多送两次保养补偿一下!”

原来,李女士最近想换车,看中了一款奔驰,就到4S店商谈,双方谈好总价40多万,采用按揭的方式付款。随后,李女士和4S店就办好了手续,交了首付,签了按揭合同,行车证也按期办了下来。

当李女士到4S店提车时,她没有看到车子,却等来了慌慌张张的经理,经理对她说,因员工不小心,在给车辆做装潢时,因倒车不注意,撞在了车间的柱子上,保险杠被撞出了凹陷,装饰条也断了。

李女士一听,这车还没到自己手里就撞坏了,心想4S店也肯定不是故意的,没有太计较,就说那就等过两天新车到了自己再来提吧。

可接下来经理说的话,可就让她傻了眼。4S店的工作人员却说,车辆被撞损伤也不严重,修好后级可以交给李女士。

李女士一听就炸了毛,我买的是一辆新车,可不是一辆维修过的问题车,况且还是你们自己工人撞坏的,和自己有一毛钱的关系吗?当即拒绝了这个方案,要求给自己换一辆全新的车。

不曾想,4S店的工作人员,态度也是非常强硬,坚称车已经卖出去了,换车是不可能换车的,只能帮李女士修好。

双方僵持不下,难以达成一致协议,李女士就叫来了行动员,一起与4S店协商。

但不论李女士和行动员说出了多少理由,4S店的负责人均一口咬定,这车已经卖给了李女士,发票和行车证都是李女士的名字,上牌手续也在走流程了,这意外损坏的风险要由李女士自己承担。而且,这车退回来就是二手车了,无法再销售,所以,最多就是给李女士修好,再送两次保养补偿一下李女士受伤的心灵。

李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方案,坚持要么换车,要么给折旧费,4S店没有接受这个方案。李女士表示,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皓子说法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几十万的车辆一旦有了维修记录肯定掉价,这4S店的员工自己撞的,不承担责任,反而把自己的错误造成的损失转移给李女士,一点担当精神也没有,这4S店实在太不靠谱!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一个小擦碰的小事故,开车的人都知道,这种事情,谁来开车都难以避免,只要发动机等影响安全的零件没问题,修好了也看不出来,也不会影响使用,李女士也不用太较劲了。

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上如何评价?李女士有权要求4S店换车吗?

李女士和4S店之间建立的是奔驰车买卖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的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此事中,动产以交付为条件发生物权转移,就算已经开了发票和办理了登记,但在转移前所有权依然是4S店的。4S店还没把实际车辆交付给李女士,其合同义务还没有实际履行。

在双方的合同中,4S店负有交付一辆全新的,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车辆的新车给李女士的义务,而现在车辆在交付前,因4S店之间的原因,导致发生了损坏,已经不是新车,4S店交付给李女士这辆维修过的车子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约定。

那么,根据上面所说的根据,李女士当然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更换车辆或者减少价款都是合理的法定责任方式。所以,此事中,4S店拒绝更换新车的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是不合理的。

2.李女士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那么,一定是要去诉讼吗?

事实上,民事纠纷的法定解决方式不仅仅是诉讼,还包含了其他方法,一般来说,诉讼耗时耗力不说,往往还要支出大笔的诉讼费用,除非万不已,否则还是不要选择这种方式,实在划不来。

就此事而言,李女士还可以到当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如果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无疑是最省心省力的。如果,调解也无法达成协议的,李女士还可以选择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消协出面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大家买车的时候可是要长个心眼,在车到自己手里之前,千万不要去签其他乱七八糟的补充协议,有些店家就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把交车前的风险责任转移给购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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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退160万,再罚160万//@娟姐看法:江西南昌,一女子通过4S店在异地全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可车子到了4S店后工作人员却因挪车将车刮花了。女子认为自己车子还没开过就弄花了,因此主张退车或者换车。可4S店却坚持认为,女子的诉求于法无据。女子黃某独爱保时捷帕拉梅拉,可当地4S店没有货,因此其通过当地的一家4S店在异地购车。双方合同约定,黄某需一次性支付160多万元车款,由4S店负责将车子运到店,然后黄女士到店内提车。可没想到的是,提车时工作人员才和黄某说,其购买的帕拉梅拉挪车时不小心被刮花了。黄某看了监控视频后心想,反正是4S店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让他们换一辆就好了!可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三包法规定,黄某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理由是黄某付款后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因此应当适用三包法规定。

可黄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给了钱、车子都没摸过,怎么可能就是属于我的呢?因此黄某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花了160万元,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如果4S店不能做到就全额退款。1、从情理上讲,消费者花钱肯定是想买到一款金新的车子,更何况这车值160多万元呢。虽然黄某有钱,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黄某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那么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注意!适用汽车三包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消费者已经从4S店将车提走之后再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看车子的损坏程度,车子刮花确实不属于三包的范围。但前提必须是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以后才发现的。

换而言之,如果车子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交付给黄某,那这个时候4S店把三包搬出来,那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其次,不论豪车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代步价格比较亲民的普通轿车,都属于动产,适用民法典中对于动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不能以4S店用手指、用嘴说为准。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再次,对于车子交付前和交付后,双方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规定同样讲得很清楚,车子还没交给黄某之前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应当由4S店自行承担。

最后,退一步讲,既然4S店主张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了,那就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车子被划花时黄某能够证明自己连车子都还没摸过,即黄某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拿到车的。因此,4S店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从法律上讲已经是将车子交付给黄某了。综上,黄某的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4S店能否举证证明车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交付状态。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诉求,合理么?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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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女子通过4S店在异地全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60万元的保时捷帕拉梅拉。可车子到了4S店后工作人员却因挪车将车刮花了。女子认为自己车子还没开过就弄花了,因此主张退车或者换车。可4S店却坚持认为,女子的诉求于法无据。女子黃某独爱保时捷帕拉梅拉,可当地4S店没有货,因此其通过当地的一家4S店在异地购车。双方合同约定,黄某需一次性支付160多万元车款,由4S店负责将车子运到店,然后黄女士到店内提车。可没想到的是,提车时工作人员才和黄某说,其购买的帕拉梅拉挪车时不小心被刮花了。黄某看了监控视频后心想,反正是4S店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让他们换一辆就好了!可工作人员却说,按照三包法规定,黄某既不能退车也不能换车,理由是黄某付款后就代表双方交易完成了,因此应当适用三包法规定。可黄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给了钱、车子都没摸过,怎么可能就是属于我的呢?因此黄某的态度很明确,自己花了160万元,必须要买到一辆全新的车。如果4S店不能做到就全额退款。

1、从情理上讲,消费者花钱肯定是想买到一款金新的车子,更何况这车值160多万元呢。虽然黄某有钱,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因此黄某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2、那么从法律上讲,黄某的诉求合理么?首先,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或者退车。注意!适用汽车三包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消费者已经从4S店将车提走之后再发生车辆故障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看车子的损坏程度,车子刮花确实不属于三包的范围。但前提必须是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以后才发现的。换而言之,如果车子从法律上讲还没有交付给黄某,那这个时候4S店把三包搬出来,那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其次,不论豪车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代步价格比较亲民的普通轿车,都属于动产,适用民法典中对于动产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动产物权必须是以交付为准。也就是说,车子是否交付不能以4S店用手指、用嘴说为准。必须要以黄某和4S店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拿到车钥匙、发票及车子的相关证件为准。再次,对于车子交付前和交付后,双方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规定同样讲得很清楚,车子还没交给黄某之前所造成的所有损害,应当由4S店自行承担。最后,退一步讲,既然4S店主张车子已经交付给黄某了,那就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后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所有后果。车子被划花时黄某能够证明自己连车子都还没摸过,即黄某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拿到车的。因此,4S店要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从法律上讲已经是将车子交付给黄某了。综上,黄某的诉求能否成立关键就在于4S店能否举证证明车子从法律上讲是属于交付状态。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诉求,合理么?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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