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规速递#【#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6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网页链接
专利许可备案流程是申请人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由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等。
一、专利许可备案流程
专利许可备案流程如下:
1.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3.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4.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6.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二、申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三、哪些情况下备案不予通过?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综上所述,人们拿到发明专利后,要向知识产权保护局提交专利申请,通过后可以拿到专利证书,如果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还应该办理一个专利许可备案,花费的费用不多,按照每件两百元的标准支付。申请专利备案,要带上申请书、专利许可合同、双方身份证及专利证书等材料
四、专利许可备案费用是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专利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的,备案部门收取的是登记费用,发明专利的登记费用为2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50元。我国专利法有相应的规定,专利许可的备案费用是有要求的,不得随意收费。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财联社2月24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