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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职称评审最新通知: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经历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育人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开展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政教育。
1.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2.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
(三)教学工作。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较出色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1.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熟练掌握学科特点,将思政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教师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教研人员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积极推进学科课堂教学改革,做好研究、指导、培训与管理工作,获得教师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3.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教师讲授过县级以上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每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设计(如作业设计、劳动教育设计、主题班会设计等)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4.能够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来教学效果评估须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四)素质教育。具有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社团活动、劳动教育等教育教学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
(五)教研工作。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教师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或主持过1项校本教科研项目,受到学校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教育管理人员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举办专题讲座等,教师整体教科研水平有提升;教研人员能够积极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课堂示范、教师培训等工作,促进本区域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有较好的经验总结或典型案例材料。
(六)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肯定。
(七)支教。按照国家和省委有关要求,城镇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具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省直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其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组织统一安排的援疆、援藏或驻村教师1年以上可视同支教经历。
第十二条 讲课答辩符合要求,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教师
1.在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2)农村学校教师为县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
(3)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市以上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获市以上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以上团委(少先队)表扬。
(4)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二等奖以上。
(5)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主持完成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并获县一等奖以上。
(6)受到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农村学校教师获县级以上表彰。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教师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
2.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以及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等活动,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市1次或县2次。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上述相应活动并获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组织观摩学习。
(2)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农村学校教师1万字以上。(不易达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以上1次。
(4)参与完成省教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完成(限前3名)县教科研课题1项。
2、河南省职称评审最新通知,河南这些人职称可互通申报了
河南省职称评审最新通知?来源:河南日报网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向前,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河南省职称评审最新通知?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河南省职称评审最新通知
来源:河南日报网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向前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工程、农业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可互通申报,一些职称的评定也不再“唯论文”。
互通申报范围扩大
人才的发展和合理流动,是地方发展的潜力之一。在此之前,我省已经实现在工程领域进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互报,此次印发的《通知》是将贯通领域进一步扩大。
《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通知》称,我省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职称上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
同时,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术“牛人”空间大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我省在政策上进行了适当倾斜。
比如申报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可以:一是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二是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也不再繁琐,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一是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二是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三是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互通申报有原则
打通行业壁垒,助力人才合理流动,这是为了发展大计,让“有心做事者做成事”,可互通申报也是有原则的,不是“无设限”的。
《通知》确立了互通申报的四条原则:一是自愿申报,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申报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二是专业相近。原则上申报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近或者一致;三是类型适用。主要是针对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要按照应用型人才评价方式和标准,主要考察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弘扬工匠精神,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评价技能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四是等级对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这里面的第三条备受关注,破除了“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了我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特点。
学历认定再明确
技术技能人才突出的是技能,短板可能在学历。别担心,《通知》再次明确认定了技能人才的学历事项。
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在职称评审通过后的转岗问题上,《通知》称,事业单位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转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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