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塘28口塘,一共800多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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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是中国南方一种古老的陋俗,主要是古代的穷人,因为养不起老婆或生不出孩子,但又不能绝后,所以就把别人的老婆租个三五年,生个一儿半女,俗称典老婆、租肚皮。虽然败坏风化、扰乱社会,但是历朝历代屡禁不止。民国报纸还曾报道:典老婆的办法,浙东一带,几乎到处都有。
典妻作为陋俗,主要有三个特征:
(1)典妻仍然保持同原夫的夫妻关系。典妻时,会在契约上写明年限。在这年限里,典妻一般住在典夫家里,也有住在原夫家里,典夫每月到典妻家里同居几天。年限之内,典妻和原夫只能保持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直到期满。

(2)留子不留娘。典妻就是纯粹的生育机器,所以一般在契约上也会写明,以生子为限。典妻所生的子女,只能认典夫的原妻为母,对作为生母的典妻,则叫做“婶婶”。
(3)典妻不是人,是货。典妻就是活商品,所以原夫和典夫,会根据典妻的年龄、相貌、生育能力和时间长短等,按价值定价格,可以说是丧失人性。
典妻这种古老的陋俗,直到解放前夕,在一些地方还没有绝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浙江宁海还发生了这样的丑剧,丈夫因为妻子绝育无后,所以与一个寡妇签了“租妇育子契约”,上寡妇家同居育子,后来妻子觉得很屈辱,以死相抗,结果丈夫就被判了重婚罪,锒铛入狱。
这种陋俗,泯灭的不仅是人伦,还有人性。
————【旧闻来源】————
《联合日报晚刊》1946年5月7日《典老婆》
典老婆的办法,浙东一带,几乎到处都有。典老婆的人,大都是一些穷人,为着留后,而又赡养可有一个限度,便打听和他同样贫弱的人家,若有丈夫赡养不起妻子,或是急需无法可想,便由人说合,租赁三年五年,作为临时夫妻,期满之后,仍又各就各位,两不相干。倘然生了儿女,则又别论,仍得两面来往。
此外,虽然有钱,而没有儿女的,也有不愿讨小,情愿租赁一个临时老婆,图个一男半女的,只是为数不多就是了。
大抵这些被出租了的女人,还是可以和原配的男人来往,生下的儿女,到底是谁的种子,他们也不大管账,因为他们的目的,原是在彼而不在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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