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83岁老人猥亵,真的只能“罚”却不能“执”吗?83岁的男房东私自闯入租客房间,并对租客欧女士以强行搂抱、摸胸等方式进行猥亵,案发所在地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依据欧女士提供的录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房东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但因为其年龄超过了70周岁,决定不予执行。
受到猥亵,拘留不能执行,不仅没有道歉,还遭到驱离,这让欧女士气愤不已。更过分的是,房东居然已经是第二次实施猥亵了!
看到欧女士的遭遇,人们不免会问,70岁以上就是法外之地?难道我们面对老年人违法犯罪,真的只能“罚”不能“执”吗?
当然不是。
首先,公安机关为什么“罚”而不“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决定拘留,已经认定了房东的猥亵事实。仅拘留三日,是因为房东系主动到警局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而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却不执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有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其次,法律对房东的猥亵行为只能“罚”而不“执”?不,70周岁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界限,对于《刑法》并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可见,法律法规虽因考虑实际情况,对老人相对宽容,但也绝没有所谓的法外之地,法外之龄。
但是,房东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了吗?
构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规定的猥亵行为,较常见的就是“揩油”、“咸猪手”、露阴,从手段行为上看,不具有强制性,比较典型的是职场上隔衣猥亵,或者地铁上用生殖器擦蹭女性身体。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理。”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了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猥亵和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最大区别在于手段行为是否有强制性。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猥亵的“量”:一年内猥亵他人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他人两名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2、隔衣猥亵还是贴身猥亵,贴身猥亵追究刑事责任;
3、猥亵的身体部位,越是隐私的部位,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通过视频及媒体报道的信息,我们可以作出明显比照:猥亵两次、伸进衣服(贴身)、摸胸,房东的行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除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房东的民事责任。一方面,房东虽然违法,但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前,直接对欧女士进行驱离,也即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欧女士可以起诉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房东公开赔礼道歉。
庆幸的是,由于事件持续发酵,网络反响强烈,常州警方因此接到了多起投诉电话,目前正在核查中。我们期待着案件能有进一步的进展,也期望着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们也庆幸,由于欧女士在事发前能够提前打开手机,录下了房东猥亵的视频,固定了证据,才让83岁变老的“坏人”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现实生活中,如何让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让维权之路不再荆棘遍布,这是所有被害人在面对性侵害或者不公正处理时的共同心路。
如果遇到,郭永满律师建议你采取如下维权步骤:
1、遇到性侵害,第一次就要摆明立场,树立底线,坚定而明确地拒绝,最好用书面方式,切忌沉默;
2、收集、保存所有证据。对性侵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进行记录,并且要附有详细的细节,注意保留照片、视频、录音和微信记录等证据;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检查身体,勇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4、如认为公安机关处罚不公,及时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5、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性侵者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内的相关民事责任。
走这些步骤,需要强大的内心才能面对铺天盖地的恶意,过程中可以寻求相关公益组织、机构的帮助,也可以把这些工作都交给律师等专业人士来做。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83岁房东猥亵女租客 行拘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