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适度放开未婚女性冻卵”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关于“适度放开未婚女性冻卵”上了热搜。
我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1,现在冻卵的技术是否成熟,如何能够确保将来出生的孩子没有任何健康安全隐患。
从国外到国内,冻卵的初衷都是为了保障患有影响生育能力的疾病患者的生育权,而不得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不是万全之策。
任何技术都存在良莠不齐,但是冻卵决定未来国人身心健康走向的大问题,这项技术一点都马虎不得。今天,国内这项技术是否足够成熟,保障冻卵状态下的卵子足够健康?依靠冻卵出生的孩子,身体健康程度是否有足量的大数据长期追踪支持?
2,如冻卵政策调整后之后,如何回避它的商业化运作,回到保障女性婚育权的根本上来。
在国家严控女性出售卵子行为的情况下,还有部分女性,这里包括未婚女性,甚至部分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为了价格不菲的金钱,出售自己的卵子。如果一旦放开未婚女性冻卵这道闸门,如何确保冻卵中的卵子是将来用于这个未婚女性的生育请求,而不是假借冻卵这一技术,行非法出售卵子的行为?如适度放开未婚女性冻卵,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足以应对对代孕市场的催化作用?如适度放开,这个“度”字如何把握精准,才禁得住人伦道德层面的考量?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可取。解决人口增量不足的问题,须从根本上缓解人们的婚育压力,创造适合人口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这样的政策才合民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