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男子李某家里养了几头牛,平时也没怎么管,就让其在山上与其叔叔家的几头牛,混养在一起。不久后,其中一头母牛生下了一头小公牛。起初叔侄两家人都没太在意,就继续让这头新生的公牛,与两家人的牛混养在一起。
可五年后这头新生的公牛长大可以卖掉时,两家人却均声称这头公牛是自己家母牛所生的,双方为此还多次发生了争执,并闹到了当地派出所。
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这头牛到底是谁的,公安民警介入调查后,也不好做出判断,因此只能调解处理。可双方谁说服不了谁,还是争执下去。
最终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为公牛做亲子鉴定。据了解,2头母牛和1头公牛的DNA亲子鉴定费用要9000元左右;而一头公牛在当地市场价也就10000元左右。
但即便如此,叔侄俩也一定要搞清楚这头公牛到底是谁家的。随后双方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下协议并约定:“若动物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公牛系一方母牛之子,则公牛应当无条件归还给该方,且该方还需要多承担鉴定产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鉴定不是自己家的,那这头公牛就要还给对方且要承担更多的鉴定费用。如果是自己家的,就可以获得价值10000元左右的公牛,但也要承担一部分鉴定费。
后经动物亲子鉴定,确认这头公牛是侄子李某家母牛所生。即这头公牛最终归李某所有。但双方都要掏钱交鉴定费,只是叔叔要多承担一点而已。
1、有网友表示,涨见识了!长大这么第一次听说给牛做亲子鉴定的,而且还知道了鉴定费是多少钱!受教了!
也有网友表示,不论是谁家的,最大的赢家必定是做鉴定的鉴定机构!
还有网友表示,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成本,实际到手价值就几千钱,两家人应该还有其他的矛盾,不然不至于叔侄俩闹成这样。
2、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首先,牛属于动物,从民法上讲属物权。
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也就是说,只有证明了这头公牛是归谁家所有,其一方才有处分权,这也是叔侄俩的争议所在。
其次,李某与叔叔都是成年人,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双方都可以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3条明确规定,任何合同的成立不仅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还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换而言之,由于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没有违反、违背上述规定,因此双方所签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对双方有约束力。
最后,民法典第509条同时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是白纸黑字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协议约定,并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这头牛归李某所有后,叔叔就不能再打这头公牛的主意了,否则就会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当然,该各自承担的鉴定费,双方还是要按约定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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