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头条#【房屋质量不合格,邹城回应】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钢山办事处曾沟村,因棚户区改造新搬楼房卧室质量不合格导致卧室承重梁裂缝,不来给检测,造成无法居住,找村委会和打市长热线迟迟不给处理,望领导看看怎么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邹城市进行 了办理,回复如下:邹城市安排钢山 街道调查处理。经核实,针对太阳能漏 水导致的问题,曾沟村委会已经协调承 建方邹城市宏达建筑公司项目部,联系 太阳能安装商与您对接,现太阳能漏水 处已维修完毕。针对反映漏水浸泡事 项,村委会已与您联系,并与项目部具 体负责人对接,近期项目部安排施工人 员对浸泡处开展维修。相关情况已有工 作人员与您沟通解释,现正在协调中, 请您耐心等待。
#济宁头条#【23年未满2年房屋过户需要征收什么费用呢?邹城回应】第一个问题:23年未满2年房屋过户需要征收什么费用呢?比如一个80平的房子60万??

第二个问题:2022年12月,因为不可抗力,交房拖到了年后,年后突然过户费增加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没涨价前办理过户手续?????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3-01-20 09:49:47]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国家税务总局邹城市税务局受理回复:个人转让家庭普通住房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种类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买受方涉及的税收种类有契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自个人住房购房日期起,取得时间满两年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收政策:个人出售取得时间不满两年的住房,需按照交易价格的5.6%(不含增值税)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个人出售取得时间不满五年或“非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住房,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扣除房屋原值及其他合理费用后的差额百分之二十计算缴纳。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上述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上述“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指:“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关于契税优惠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次交易的住房是否符合上述减免政策,需对卖方所售房屋的资料进行核实后,依据上述政策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或提交申请减免税所需要的资料。第二个问题因表述不清晰,无法进行回复,详情请咨询税收业务科,电话:0537-5296128。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济宁头条#【房屋未入住还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吗?邹城回应】
够买的房屋一直未装修入住,并未产生垃圾,还需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2-04-07 10:59:51]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回复:邹城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是按照邹政办字〔2020〕41号文《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第四条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业户、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十条经核实属于低保户、特困户的城市居民、残疾人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予以减免。请前往物业公司开具房屋未使用证明,并开具生活用水、用电未使用证明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详情可咨询征收管理科,电话:5212157。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济宁头条#【邹城拆迁最新消息 ......】
1.太平镇夹道村有没有拆迁计划
房屋老旧,想要修缮,想要参考一下拆迁计划,
邹城市政府 [2022-02-10 12:02:3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太平镇受理回复:经核实,太平镇夹道村暂无拆迁计划。房屋老旧、想修缮,可以咨询夹道村村委会。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2.邹城大束镇土旺村没有搬迁计划
邹城大束镇土旺村没有搬迁计划
邹城市政府 [2022-02-08 16:17:01]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大束镇受理回复:根据大束镇总体发展规划,土旺村暂无搬迁计划。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3.太平镇秦河村有搬迁计划吗?
请问一下太平镇秦河村有搬迁计划吗?
邹城市政府 [2022-02-09 11:09:15]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太平镇受理回复:经核实,目前太平镇秦河村未列入太平镇新生小城市规划搬迁范围,未有具体搬迁计划。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4.关于刘洼村是否拆迁问题
近年来,张庄镇石材产业园选址落地,附近石材厂向新址转移,面临的问题是石材厂是否会造成污染问题(如地下水),其次石材产业园建成后,大型重型车辆来往经过村主干道,会造成道路损坏,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更为严重。所以想问一下刘洼村是否有拆迁计划或未来拆迁规划,感谢!
邹城市政府 [2022-02-09 11:47:49]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张庄镇受理回复:经核实,张庄镇刘洼村暂无拆迁计划。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5.岗山中路南头货场西边这片今年有没有拆迁计划

请问今年岗山中路两孟小区和祥和小区这片有没有拆迁计划。
邹城市政府 [2022-02-10 17:28:07]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千泉街道受理回复:经核实,岗山中路两孟小区和祥和小区该片区暂无拆迁计划。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6.中心店镇西章村有搬迁计划吗?
请问中心店镇西章村近两年有搬迁计划吗?
邹城市政府 [2022-02-16 16:27:1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中心店镇受理回复:2020年7月,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镇政府根据村民意愿和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西章村全部建筑物进行了测绘,获取了相关数据等资料。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兖州煤业汇报了村民搬迁的意愿。现镇政府正在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进行规划、论证,争取早日启动。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来源:济宁网络问政平台
#济宁头条#【东丽花园二期项目十二年未上房,邹城回应】
邹城市东丽花园二期项目十二年未上房,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啊,人生有多少个十二年能等待?反应了没人管!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邹城市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邹城市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经核实,您购买了该项目的46号楼1单元房屋。该项目于2011年开工建设,目前主楼已竣工,但是室外配套、供水、供电等工程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据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朱总核实,该楼盘尚有4个箱式变压器未安装及室内零星找补,未完成,年前建设单位已通过供电部门审批,年后经与供电部门沟通后,箱式变压器已组装,但是因未支付货款(约一百多万),供电部门未供货;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称,近日卖房后由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鉴于建设单位多次向业主承诺均未履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建设单位,并将继续跟踪督办。

今日偶然遇见一旧书屋,查看之余发现一套《邹城历史建筑》。是由邹城市政协编辑,里面包含了邹城各个乡镇的历史古房屋、古井、古桥、古山寨等。翻看了一下,里面80%的地方,本人以走过、见过、讲解过。于是询问了一下价格,一百八十大洋,便果断入手。#济宁头条#
#济宁头条#【曾沟村回迁安置分房问题 邹城回应】
领导您好,邹城市钢山街道曾沟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具备回迁条件,现大户型房屋已分完毕。因家庭人口多不能满足全员入住的条件。 问:本村小户型已达到入住条件,何时进行分房?是否有准确时间?望领导给予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邹城市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邹城市安排钢山街道调查处理。经核实,曾沟村棚改项目于2022年1月28日完成128平方米的回迁楼房选房工作,3月上旬开始发放钥匙,目前拆迁村民全部拿到钥匙并陆续入住。根据《钢山街道曾家沟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方案》,曾家沟村回迁安置原则:原则上在原有宅基地房屋的基础上,按“一户一宅、主房一层面积平方换平方”的原则回迁安置楼房。 如果村民拆迁房屋的主房平方面积换取 128平方米户型楼房后,仍有剩余未回迁面积且家庭成员较多、居住困难的,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按照成本价购买第二套 90平方小户型一套。目前,曾沟村委会正集中处理第一批回迁村民楼房善后事宜,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剩余数据统一决算,现小户型回迁安置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请村民耐心等待。

#济宁头条#【过了供暖缴费的期限开通暖气如何收费?邹城回应】
领导好:往年暖气正常使用,2022年因自身感觉家中无孩子,气温感觉与往年相同时间内不是多寒冷,2022年未在供暖,如今(2023年1月15日以后)气温骤降温差大,已经过了供暖缴费的期限,现在如果申请开通暖气,暖气公司是否给予开通,如果这时候给开通,收费如何计算,例如:2023年1月15日开通,到3月15日供暖结束,这期间如何收费,能否给开通,谢谢领导!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3-01-18 14:08:30]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经了解,热力公司现在可以为用户办理开通暖气的申请,根据《邹城市物价局邹价字(2016)21号《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及《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的通知》规定条例,居民采暖价格18元/平方米。根据以上管理办法规定,热力公司按照建筑面积乘以单价收取采暖费,目前没有阶段性收取采暖费的规定。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追问:贵领导好:如果现在申请开通取暖费,收费如何收取费用啊,建筑面积100平方,是100*18元/方=1800元,1例如从1月20日开通,到3月15日供暖结束,是按1800元缴费,还是按1800元在乘以剩余供暖天数的系数缴费呢(原供暖期限是120天,现在可能还有60天供暖结束),是缴纳1800元,还是根据结存供暖60天的天数计算呢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3-01-20 15:51:4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热力公司现在可以为用户办理开通暖气的申请,按照《邹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应当在采暖期开始10日前,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采暖费;根据邹城市物价局邹价字(2016)21号《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采暖价格18元/平方米。根据以上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建筑面积乘以单价收取采暖费,目前没有阶段性收取采暖费的规定。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济宁头条#【孟子湖商业水街逾期交房维权难】
我购买孟子湖商业水街,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1号交付。苦苦等了那么久截止到现在一年五个月了。去找开发商就是一个字拖从来没有正面回复过。明明是他们逾期了搞得好像我们业主欠他的。违约金没有。交房遥遥无期。我们现在实在没有办法了想要求退房。根本不和我们协商就有句话不服就去告我们(这是开发商说的话)感觉很厉害请市领导和媒体领导帮帮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1-05-08 17:24:25]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经了解,孟子湖商业水街由邹城市孟子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疫情防控、环保治理、安全生产等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后,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1年3月5日,邹城市住建局约谈了该项目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作出说明,尽快完善后续施工,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尽早向业主正式交付房屋。目前,该项目已向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了综合验收申请,尽快完成综合验收、交付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关于延期交房是否已构成违约,建议购房人通过司法程序界定开发企业不可抗力外的延期时间,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交付的相关约定,由开发企业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果要求退房,双方应先协商,或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