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大城市一套房子,可以小城市买三套,而且假如人少,大城市的房子卖了,只要买一套住就够了,多出来的钱可以投资,理财。或者买套门面房出租,稳赚不赔,它不香吗?再说大城市,高收入高消费,小城市低收入低消费。假如是我本人,我会把大城市的房子卖掉,安安心心在小城市养老
#兄弟姐妹之间,多大的仇恨能断绝关系# 刘大姐四十多岁的时候,丈夫车祸去世,自己带着两个儿子,有门面厅出租,又将单位分得平房卖给六妹(因当时房子是小产权,没有过户,户主是刘大姐)。单位买断退休,每天打打麻将,时不时的美美容,日子过得很是滋润。
突然有一天听说卖给六妹的平房因修路被占,拆迁款是原来的卖价的好几倍,而且妹夫已将拆迁款领回,于是去妹妹家要分成,妹不给,结果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开庭时,妈哭、妹骂,兄弟姐妹劝,刘大姐不改初衷。案子断断拉拉打了一年多,最后以妹妹给了六万块钱而结案。刘大姐沾沾自喜,以案子取胜而自傲。孰不知却输了亲情,六妹与她断绝关系,这么多年过去了,妈妈兄弟姐妹也与她鲜少来往了。
大家给个建议,目前我手里还有40万,
2014年入手了一套商铺,
现在2万一年在出租。
2021年买了现在这套住房,今天也正式入住了!
目前没有负债,我就想问问大家,
房产还能不能投资,
如果不投资房产,哪又有什么好的投资项目呢?
湖南长沙,男子租的店面连年涨租,涨到了162000元!男子无力承担,就向房东提出降一点租金!可房东非但不降,还说要涨租金!男子无奈,只能搬到老店的隔壁,没想租金便宜了一半!而房东的店面租不出去,却气急败坏把男子的新店给砸了!
段先生是开眼镜店的,这家门店他已经连续租了13年。而房东每年都涨租金,从10来万涨到了162000元一年,段先生直呼吃不消!
段先生觉得,这几年生意越来越难做,房租贵了一半,收入又没增加,这么高的租金就是给房东打工啊!要不是担心换店面老客户找不到,他早就想搬了!
而段先生听旁边的几个租户说,他们的房东都降租了,于是他就找到房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房东体谅自己的困难,降一点租金,这样大家共渡难关!
可房东迷之自信,说别拿别人的店铺和他的比,他的店铺位置很好,租金还要涨!如果段先生不要,有的是人要!
段先生看房东这个态度,就想着长痛不如短痛,还是早点换个便宜的门店,不然真的是瞎忙活了!
巧合的是,隔壁的门面刚好转租,段先生马上找到隔壁店的房东,说自己要租店面。
让段先生惊喜的是,房租比老店面整整便宜了一半,之前段先生租的店面是13500元一个月,现在只用7000元,一个月少交6500元的租金,这一年就能多赚8万了!
而且,这门店的面积还比老的店大了一点,段先生用省下的租金给顾客让利,生意一下子就好起来,他很庆幸自己脱坑换了店面!
但是,老房东看到段先生的店面越开越红火,而他的店铺租不出去,就气得直咬牙!
当初老房东有多自信,现在就有多后悔!因为周围店铺都在降租,老房东还想租16万以上,无异于天方夜谭!
眼看一个月少了这么多的收入,老房东就把气撒在段先生身上,说肯定是段先生背后搞鬼,让人不要租他的店铺!
但实际上,租客来租店面的时候,都会问问周边的租户是多少租的。段先生也担心对方被原房东坑,就如实告知自己的租金,租客听后都纷纷打退堂鼓!
而有一天,段先生在门口招揽顾客,习惯性地看了一下老店门前的招租信息,想看看老房东有没有降租了,毕竟看到老房东吃瘪,他心情也会好点!
不料,这一幕刚好被老房东看到了,老房东就以为段先生是嘲笑他的店租不出去,就怀疑是段先生搞的鬼,于是气急败坏,拿着一根棍子就把段先生的店给砸了!
段先生看着柜台里的眼镜都被砸成了碎片,他强忍着不出手,而是拿出手机报案,给原房东一个教训!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段先生这是遇到贵人啊!房东这一砸,解决了他一年的销量,还一次性返还租金!
也有网友说,我也遇到同款房东,今年也打算搬隔壁了!房租持续十年高整条街其他店铺三分之一,一提房租就说不租就走,服务行业不敢轻易搬,今年疫情结束不想受气了,多花点装修也要搬了!
还有网友说,这样的房东真傻,不去了解一下市场行情,以为可以一直涨价,把自己租客赶走自断财路!
只能说,原房东的心太狭隘了!这下好了,除了赔偿费,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原房东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首先,原房东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故意打砸段先生的店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打砸店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那么,原房东砸了眼睛,要按照市场价赔还是进货价呢?
一般来说,损坏商品的,要照价赔偿,即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若是当事人之间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原房东是肯定要赔偿的!
有些房东就是觉得人家靠他门面发财,涨点应该,但不会反过来想想 ,找一个生意做得长久的老板,自己也跟着发财!
顶着近40度的气温在CBD商城转了一圈,招聘的商店并不多。反而看到许多商铺出租和转让的告示。在这里待的时间越长,就感到越是与这里格格不入。在这里也许是消费的天堂,但对打工人来说,这就是一个工作谋生的地方。在这里每一项消费都于我们这些时薪低于20元的人来说,都是非常昂贵的。
#镇江头条# 大市口附近的门面房也难租,招租广告贴了好久。
是房租太高,还是无人问津,或是从业者观望?
湖南,长沙。段先生租了一间门面,13年间,租金不断递增,已经涨到了每年162000元,段先生压力很大,想找房东降低一点租金,不料对方只涨不降,还说不租就搬走。
结果段先生重新找了新门面,原房东的门面却一直租不出去,对方很生气,上门把段先生的店给砸了。
段先生是做眼镜生意的,这几年的生意一直不好做,看着其他房东都主动给租客降租金,段先生也试着给自己的房东说明了想法,可房东不但不降租金,反而还说来年的租金还要涨。
段先生的压力很大,照这样做下去,不但没有利润,可能连房租都付不起,于是,就想着重新找一家便宜一点的门面。
@梅姐说法
正好,房东隔壁的门面要出租,段先生就约对方谈价,结果令段先生很高兴的是,价格居然可以比原来便宜一半。
段先生之前的门面,每个月的租金是13500元。现在谈好的价格是每个月7000元,并且门面还要比以前的大一些。
于是,段先生等之前的租期一到,就将自己的眼镜店搬到了隔壁的门面,而原房东也很自信,认为段先生搬走后,自己的门面很快就会租出去。
的确,原房东的门面很快就租出去了,不过对方只干了一个月就关门大吉,此后,原房东的门面就一直没有租出去。
段先生自从搬到隔壁门面后,压力变小了,生意也越来越好了。原房东看到后非常生气,几次三番找段先生理论,说她的门面租不出去,都是段先生在搞事。
而段先生闲来无事时,总喜欢站在大门口招揽顾客,在不经意间看了一眼原房东的招租信息,这一幕正好被对方看到了。
于是,原房东以为段先生在嘲笑自己租不出去,便拿着棍棒直接上门,对着段先生的眼镜店就是一阵打砸,满地都是砸坏的眼镜碎片。
段先生并没有和原房东发生正面冲突,而是直接报了警。
有人说眼镜贵的有一万多,原房东这是钱太多了,找不到地方花啊!要让段先生发家致富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原房东对段先生的眼镜店打砸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而原房东的打砸行为,就属于任意损毁他人的财物。如果情节不严重,就会被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原房东的情节属于一般的,就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而原房东打砸的眼镜店,如果都是高价眼镜,给段先生造成了损失巨大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原房东不但辱骂段先生,还恐吓对方说:要让段先生的眼镜店开不下去。并且故意损毁段先生的财物,金额巨大,应该追究原房东的刑事责任。
判原房东赔偿段先生的损失费外,还要接受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原房东其实就是看到段先生的生意好,自己的房子又没有租出去,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她心生嫉妒,才把所有的气都撒到了段先生身上。
不过这件事不能怪段先生,生意要讲成本,租金高了别人压力也大,肯定要选择搬走,要不然除了房东的钱,段先生就没有了,辛苦一年都是给房东打工,谁愿意呢?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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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结路,又有两家经营服装店,挂着受疫情影响,甩货改行。
新冠病毒,衍生出许多新名词:封城.静默.防控区.封控区.不能堂食.尽少出门.而这些应景式的创造性语言,都和服务行业的命运息息相关。资本薄弱的老板是经不住折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