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经验,分享给还没买房或准备买房的同学,让大家可以少走弯路,早日买房
1.买大开发商,不要听售楼部的小哥哥小姐姐天花乱坠的吹,现在新出了三条红线,每年都有统计,自己在网上搜索看一下
2.决定买房签合同前,可以到官网上查一下开发商备案的专项监管资金账户,确保自己的房款一定是会打到专项监管账户上,不会被挪用
3.契税可以自己去交,贷款到账以后可以和开发商要全款发票,本来开发商这边说交房才给全款发票,我们要提公积金,问了售楼部,开发商就寄给我们了
4.在售楼部不仅要看沙盘样板间,还有各类公示信息也要仔细看,比如专项资金监管账户,楼盘周边不利因素,这些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但是有的售楼部的人会一带而过,有的更是提都不提,我当时没看,买完看其他业主发的,才晓得我们楼下有一个垃圾中转房
5.贷款银行可以自己选择,买前问问开发商的合作银行,然后自己去咨询一下每家的银行的利率,贷款及还款政策,成都这边信用卡有逾期,利率会上浮,每家银行的政策都不一样,不要怕麻烦,根据自己的情况算一下,选一个最适合的,毕竟现在经济不景气,少付一分的利息是一分呢
另外,买房不要慌不要急,不要别人说哪里好就哪里好,自己多听多看,不买也去看,也可以多看看其他人的经验贴,可以帮自己规避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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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头条# 2023年关于解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住建局中电熊猫住房现售备案办理问题处理如下:
(一)网友提问现存待解决问题点:
1、咨询成都市住建局中电熊猫住房现售备案
办理进度。
2、请问下成都市住建交局,中电熊猫人才配套住房(双流区配套人才公寓)的现售备案手续何时能够办理完毕。
(二)有关领导现将回复如下:
1、该项目,属于定向销售人才公寓,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现)售征询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办理住宅房源现售前,负责“中电熊猫”项目的产业管理部门]需核实产业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
2、据了解。目前产业管理部门正在核实中,待核实后我局及时,上报办理现售备案。
今天说一下房子的备案价,如果你不看而且不懂这个的话,极有可能会吃很大的亏!
对于备案价,其实很多人都不懂,当你去买新房的时候,如果你问到备案价,销售一般会忽悠你,“备案价是房子的最低价”。有的销售也会这样忽悠你,“我们的房子可以高于备案价5%!目前就是最低价了”。如果你信了,恭喜你,你已成功入坑!
在成都这边,房子的成交价不能高于备案价,如果高于了,你就不能进行网签。备案价虽然是开发商订的,但是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如果定得不合理,开发商是拿不到预售证的。所以呢,这个备案价是非常重要的。遏制了某些不良开发商恶意抬价!
那这个备案价在哪里可以查到呢?第一,售楼部有公示,第二,登录住建委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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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庭审结束了。
委托人高兴的给家里人打电话说肯定胜诉,他在法庭上陪我坐了5个小时,没有喝一口水,中途也没有休庭,一句话没有说,哪来这么自信呢?
今天开庭的是一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我们要求撤销的是两层房屋备案登记。被执行人债权人很多,在成都开发房地产,开发出来的房屋全部登记备案在别人名下,登记备案人又说自己是帮案外人代持,后来又把背后代持的人追加作为被告了。
这些被告是不是被执行人债权人,真真假假,难确定,但是这些人都是被执行人侄子和外甥,他们之间有特殊亲属关系,无法排除串通规避执行。
今日庭审背后所谓的真实持有人拿出所有所有的银行流水借条抵房协议,说被执行人也欠了他们几千万借款,用房子抵债合法。但是我看完流水发表了如下意见:
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债权应该另案解决,该事实和借贷关系并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本案审理的是我的委托人债权人撤销纠纷,不是审理被告与被执行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提供的流水没有一笔流水与借条一一对应,被执行人与这些被告的确存在大量流水往来,但没有一笔流水能够说明那笔是本金,那笔是利息,支付利息每月应该都是固定的,但是流水支付利息没有规律性,我还举证被执行人与这些被告有共同经营工厂发生股权转让共同经营合作的事实,这些流水更多是资金往来关系,并不能证实是借贷流水,当然不认可他们之间的借贷欠债事实了。
法院并不能就被告与被执行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债权关系进行审查,也不能进行司法确认该“债权”存在或者属实,更不能确认他们债权本金和利息等等,毕竟本案不是审理被告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他们债权至今没有起诉,没有得到法院判决生效,是否存在债权完全处于不确定状态,提供的银行流水与借条也无法一一对应,不具有一般借贷关系的特征。
即使被告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属实,并有法院生效判决文书,针对普通债权,被执行人也不能违反债权平等性原则进行选择性、任意性清偿。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491,492条之规定,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法院都要严格审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何况私底下达成抵债协议呢?本案也需要重点审查抵债协议是否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法院面临大量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不依法申报资产,反而私底下与自己有特殊亲属关系的被告达成抵债协议,现在法院判决生效的债权都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终本处理了,被执行人与被告行为已经足以影响和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债权人债权实现。抵债若属实,这种抵债协议已经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还不明显吗?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成都高新区#中医诊所#备案证 [玫瑰][玫瑰]愿我们辛勤的付出都能得到好的回报~
成都,马上又要来立案了。
这次同样是一起针对老赖转移财产的案件。
三位委托人分别在昆明的三家法院不同时间段起诉了同一老赖,我在不同时间段接受委托,全程代理,从诉讼到执行。三案件总标的超过2000万元,现都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经过几个月的反复摸索和调查了解,老赖3年前将价值近2亿元的房产虚假备案登记到其儿子同学,老乡等人名下了。这个老赖,绝对是某圈子里的大佬级商人,在西南业务范围涉及房地产、电子、矿产、酒店等各行业,现在欠债近2个亿,听说在承包大量土地进行农业开发。
该老赖在执行系统里面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近5年达到了近20个,遍布5个省。目前只有我代理的这几个案件未终本,但我已经同意配合终本一次。
因为我们找到了该老赖转移财产的线索,即有人代持该老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在已经取得了《联合开发协议书》等一系列文件。该案突破点在于开发商,开发商的某股东代持该老赖股份,我们也通过各种途径取得。
该老赖的种种行为绝对是构成拒执罪的,只是我们目标是执行财产,暂且放弃刑事追诉。他的所有房屋已经被在先起诉保全的债权人处置完毕,等到我们委托人起诉的时候已经查不到任何财产了。委托人在诉与不诉之间,在忽悠与等待中纠结了起码5年,最后还是起诉了,毕竟等不到实现债权的日子,在绝望中起诉。
诉讼阶段,财产调查受限,申请调查令查询财产更是难上加难,一句欲调查的财产线索与诉讼案件无关就开不出律师调查令,而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就是专门针对调查财产。
老赖转移财产总会留下痕迹,所以调查财产形成过程、转移过程至关重要。而这个转移财产只有靠自己和律师去落实,承办法官真的没有精力去调查这个事实,承办法官时间和精力真的很有限。在执行局很多案件经过执行系统查询完,没有财产就基本被搁置了,就等着终本。
强制执行不是没有办法,要靠自己和代理人一步一步往前推进,每一步都可能是一道坎,走得再艰难也不要轻言放弃。强制执行事在人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真的很多,真的将法律全部融会贯通了,那你也就不难了,没有法律解决不了的事情。
相信法律的力量!
三委托人案件只要在这次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胜诉,实现债权就没有问题。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成都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月底将切换上线国家平台】#成都城市服务台# 记者今日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成都市医保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11月30日切换上线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即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据了解,切换上线后,参保人可以足不出户,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一键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缴费记录和消费记录,进行线上快速异地就医备案, 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记录、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等。(成都日报锦观)
成都新政之下,开始“认房又认贷”,我们原本在3月22日前已经定了房,缴纳了四成作为首付,并且已经网签,正在备案中。
但我们第二天去银行咨询,说是第一套已结清贷款的也算二套房,首付必须5成,这无形之中又增加了几十万的费用,如果选择退房,已经转定金的首付是不会退还的,作为普通家庭很是无赖。
这位家长于昨天私信区长,对于新政想寻求解决办法。
【区长解答】
成都3.22的房产新政,对于房产贷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往的“认房不认贷”,变成了“认房又认贷”,即第一套房产已还完贷款后,第二套房也不能享受30%的首付比例了,只有满足在成都既没有房产又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条件,才可首付30%。
其中有一点提到“普通住房”的概念,目前官方没有给出解读,但在银行角度,认定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即为非普通住房,有一点刚需和改善住房的意思。如果为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则会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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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房产问题和成都学区需求,可私信关注@学区长淘房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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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财经##思维推荐#【成都农商行启动上市辅导 核心资本补充和不良资产处置受关注】近日,四川证监局正式受理了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农商行”)的上市辅导备案。该行2020年以来一直谋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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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有房子 就可以落户吗?
当然不是 你的房子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直接通过房屋落户
1.房屋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 房屋面积大于70平 可落户
2.房屋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房屋面积大于90平 并且有成都连续一年社保(只要有养老险种就可以)可落户#今日# #我要上微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