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要开分院了!但我一点都不支持新馆叫“故宫分院”或“故宫北院”,应该另起名称,因为故宫已有603年的历史,它本身就是文物,一砖一瓦,一房一室都是文物,无法复制,再建任何“分院”都仅是文物的储存、展示、修复场所。所以,应该另行命名,不宜使用“故宫”字样。
“故宫北院”项目位于北京西北郊,海淀区西北旺镇的西玉河村,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故宫为72万平方米),距离现故宫博物院30多公里。
故宫拥有180多万件文物,每年能展出的还不到一万件,现已开放面积为75%。拟新建的北院,将有12个展厅,35000平方米的展厅面积,而且还将承担文物储存、修复等职能,将最大限度腾退故宫内被办公和文物储存占用的古建空间。新馆预计2025年,故宫博物院建院100周年时完工,很值得期待!
#北京头条# 15.79平米卖245万,大家猜猜这是哪?
一室一卫,窗户朝东,塔楼结构。单价15.5万,刚上架没两天。
海淀北太平庄片区的庚坊国际小区。
听说附近最好的小学是民族小学,有直升交大附中东校区的名额,属于优质学校。
其余能上的前进小学和九一小学都是普通小学。
我对海淀学区了解不多,这算是普通学区,还是稍微好点儿的呢?
海淀清华户口,我也是头一次见!
表哥娶了个北京媳妇,户口还是在海淀清华大学。这个表嫂家原来是住在清华大学校内的,父母现在退休了,就把校内的房子租出去了,一室还是两室我也没问,据说每月收租1万+。
表嫂小学当然是在清华附小上的,初中是在清华附中。高中我没问,但应该是专科毕业。所以呀,学校好只是一方面,学的好不好还是看孩子自己!买了学区房,孩子不上进也是白搭。#学区房#
倾巢之下安有完卵?
疫情施虐,哪个能置身事外?
儿子和媳妇一个在高校一个在中学,住海淀区,最近也情况不乐观。
孩子幼儿园放假,大人学校放假,周围店铺也关门了。
三岁的孩子,一室一厅根本控制不了他的闹腾。无奈,媳妇去楼下车子里上网课。
我说,不然把孩子送回老家吧,家里总还好一点。我过去把他接回来。
父母永远是孩子的后盾。
儿子说,北京现在进不去。
大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关闭,大街上的快递比汽车都多。
从这些方面来说,大城市真的没有小地方的优越性。
至少,家里没有多大影响,虽然核酸照旧,总体还算运转正常。毕竟人口基数少,便于控制。
#生活日记#
北京海淀 自家祖房成违章建筑!北京大爷不服!怒撕律师!故宫也是违章建筑了!
那你要说违章建筑,故宫我也算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呢?因为国家那会儿没有规划,他批的那块地,谁批的?把故宫盖起来的,对不对?
大家都知道故宫是皇上批准盖的,他也不在国家规划里,难道故宫也算违章建筑吗?邵大哥对于相关部门不认可,自家自建房一室分儿不平,当时盖房子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出台什么规定,也没有说要办理什么手续,
只有一份厕所的图纸,要是不信可以去查,如果非要证明的话,这老太在这里居住了60多年。就是活生生的证据。
看到王大哥固执的态度,工作人员也拿出了证据,在王大哥家的房产证明中,并没有标注自建房的面积,从承租合同看,王大哥一家也只成租了一间10.4平方米的房屋。
这么看来,王大哥一家还捡了个大便宜,历史上你白做了这么多年,凭什么还给你补偿?
而且,对于故宫这些历史文化建筑,有关部门早就把他们列为文化设施录入在系统里了,拿厕所的自建房和故宫相比属实,有点不恰当。
对待此事!网友们你们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留言#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 头条#
【北京积极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举行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活动新闻发布活动,通报了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活动开展情况。
自2020年开始,北京市公安局启动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活动。全局派出所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不断深化派出所“两队一室”改革,全面推行“穿警服副书记”制度,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大走访,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8月以来,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评选活动进入评选命名阶段。按照评选命名程序规定,经过部门联审、实地检查、网络投票、集中评审、党委研究等环节,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评选确定了西城分局西长安街派出所、朝阳分局常营派出所、通州分局潞源派出所申报全国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确定了海淀分局香山派出所、昌平分局松园派出所等12个“北京市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示范单位”。(作者:唐娜、姚晓玲)
“这孩子竟然是你和老外生的!” 北京海淀,戴某和李某因为感情不合分居后,妻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交往了一个外国男友,并怀孕。后来戴某和李某签署了离婚协议,分割了家庭财产,价值3亿多。戴某主张,自己去看望李某的孩子时才发现孩子是混血儿,觉得李某欺诈自己获得了有利的离婚协议,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李某认为戴某知晓自己有男友并怀孕的事实,不存在欺诈。
(来源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戴某和李某在2009年登记结婚。2015年因为感情不合开始分居。期间双方偶尔会见面,持续了将近3年。
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戴某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促使戴某在2017年11月2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
随后戴某将夫妻共有的大部分房产、车辆等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离婚登记。
尽管戴某因李某又有身孕而再三挽留,但李某强烈坚持要离婚,双方最终于2018年3月22日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18年6月份,李某生下一子,戴某才发现该子系混血儿。戴某基于对与李某夫妻一场的情分及李某未来对孩子抚养的考量,方在财产分割上对李某进行大幅度倾斜,近乎将夫妻共同所有的绝大部分北京及全国各地房产分给了李某。
戴某主张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知晓孩子并非其孩子,是在李某实施了欺诈之行为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之内容。
李某不予认可,并主张双方在协议离婚之时,已如实告知戴某非胎儿之生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之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戴某签署离婚协议时是否知晓孩子非其亲生,以及戴某签署离婚协议的前提是不是认为孩子是其亲生的。对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审法院支持戴某的请求,认为李某存在欺诈。一审法院的主要理由在于:
第一, 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外国男子育有一子,严重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之义务,亦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应予以否定性评价。
第二, 李某主张其与戴某已经分居三年并无同房之事,故戴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见李某怀孕理应知晓其所孕孩子并非戴某的。戴某不予认可,其认可确实分居,但双方还会见面并同处一室。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孕孩子视为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现李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故只能根据经验法则来认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性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
第三, 戴某应该是知晓李某与其分居期间是有男朋友的,但并不能据此就认定戴某一定会知晓李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孕之孩子就是其与男朋友所生,毕竟“有男朋友”和“必然会和男朋友育有孩子”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抗辩,认为戴某知晓李某所怀孕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不存在欺诈。主要理由在于:
第一, 戴某在明知李某交往外国男友且李某怀孕的情况下,依然签署了与其主张未知晓上述事实时订立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几乎相同的离婚协议,且自认夫妻财产分割与李某怀孕事实无关,法院无法认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与李某怀孕事实相关。
第二, 法院结合戴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发现,戴某一审关于离婚前怀疑但不知道李某有男友的表述及2018年7月份,孩子出生后其去李某家时看到孩子才知道孩子非其亲生的表述并不成立。
第三, 通观李某二审中提交的双方于2015年至2019年的聊天记录及语音通话记录,可以部分还原戴某与李某的关系及相处状态,二人于2015年开始分居,但即使在分居期间、商讨离婚事宜期间、离婚后依然可以像朋友般坦诚交流,互相分享学习易经的体会、交流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经历等认定戴某不存在被欺诈的问题。
实际上,这涉及到民法上离婚协议的欺诈证明标准。
第一,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认定构成欺诈应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存在欺诈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二是具有欺诈故意,三是被欺诈方须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知并基于错误认知作出意思表示,四是被欺诈方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
本案中,戴某主张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未如实告知其所孕育之子非戴某亲生属于欺诈,故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则戴某应向法院证明其与李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
第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一般是高度可能性,但针对欺诈、胁迫等特殊情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该类情形更高的证明标准。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极高,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北京海淀# #海淀# #头号周刊#
【厦门疾控:全国日新增感染者数9连降!省外入厦核酸必检!】
#厦门头条#2022-05-30 16:34,厦门疾控中心发布最新健康提醒:
5月29日,全国报告20例本土确诊病例、10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涉及9个省份。截至5月30日11时,全国共有7个高风险地区、22个中风险地区。
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我市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省外入厦必检,在厦愿检尽检。
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需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社会面传播风险及对我市输入风险大小进行综合研判:
自上海市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集中健康管理(自费,学生住宿免费)+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丰台区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一人一室)者需集中健康管理(自费);其余涉疫城市(见下表)入厦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请广大市民朋友接触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时,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完后要及时洗手并更换口罩。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有效方式,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同样具有保护效力。在没有接种禁忌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厦门所见所闻我想说,目前全国疫情形势得到了很大好转,全国中高风险区不足30个,上海解封也近在眼前,不过,我们依然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时刻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