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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书

占地协议书(被占地方版本)

甲方:天下房地产开发公司 股东张三

乙方:王五,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占用乙方位于太极县民俗公园南侧的土地1.2亩(该地已由甲方实际占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以在该土地上建成的具备合法手续的房产面积为127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占用乙方土地的补偿。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40万元,待甲方或者实际占地方在该土地上建成房屋后,在销售前,由乙方优先挑选其中一套房产面积为127平方米的具备合法手续的商品房。

4、在甲方将选中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40万元(不支付利息)返还甲方。

5、如甲方将占用的乙方土地与第三方合作或者转让给第三方,由甲方协调第三方与乙方签订新的协议,以上占地补偿条款不变,仅是变更或者增加向乙方履行义务的主体。

6、如甲方违反以上约定,乙方可不配合甲方办理任何占地手续,甲方将土地恢复原貌返还乙方,如甲方不恢复原貌,由甲方承担恢复原貌的费用,甲方在该土地上的投入无偿归乙方所有。

7、如甲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40万元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或以该土地上建成的商品房中的最高房价作为计价依据,以127平方米计价面积确定总价款后,甲方按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在占用乙方土地上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或者给第三人造成伤害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所有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将乙方土地转让第三方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必须告知乙方并协调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否则按照以上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以上约定由甲方公司及现有大股东张无敌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均签字盖章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40万元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股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刑法# #法考[超话]#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今天一个哥们约我给他的朋友出出主意,他的朋友是一个北部乡镇的农民和同村的有土地转让纠纷。见面后,这个农民给我一张复印的协议书,相当于合同吧,说他前几年以九万五把四十亩地无期限转让给同村的村民。说他欠买地人的钱还不上,就让借钱的人种他家四十亩地偿还借款,无期限转让。还约定让卖地的帮着做过户手续。从合同看就是土地转让纠纷。

在我们这边这种纠纷就是土地买卖吧,卖地的人以前自己开荒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来又变成承包地,很多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财产可以买卖,于是就衍生出很多土地官司。以前种地赔钱,土地也不值钱,不少人就把土地卖了,有的回老家,有的贴补家用。现在粮食值钱了,土地也水涨船高,一公顷土地值十多万了。所以很多以前卖地的人都想要回去,于是就产生了很多土地纠纷,法院都没法判决,也不敢立案。

我告诉这个卖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是三十年,你无权无限期转包给他人,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你把当时卖地的钱扣除这几年的租地款,剩余的还给买地人就行了。再不然退一步假设合同有效,也只能转让三十年承包期剩余的时间。就让买地人租种到2027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再把租地款和你的借款相互结清就可以了。

很多农民法律知识匮乏,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大量的纠纷。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啊!

郑州南三环经开区东区9个4S店用地转让,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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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济职务犯罪辩护团队在广东代理了受害人申请抗诉案件,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终于被省检察院将提起抗诉,我们的辛勤工作终于快有结果了,以下是代理意见:

(之二,分三次载完)

该土地的策划者,邵晓中、申利共同参与实施。其三,邵晓中的行为是受申利的指使,1999年12月17日晚上,邵晓中趁林总在洗澡时,将其保存在林总处的为安公司公章偷盖在事先准备好的两张空白纸上(详见:刑事侦查卷x第r-u页 邵晓中亲笔书写的《参与诈骗土地的经过》可以证实)。其四 ,邵晓中受申利的指使下,在偷盖荣安公司公章的两张空白纸上伪造了两份说明文件。(该两份文件均由广东省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邵晓中书写,详见刑事侦查卷x卷 第a-b页《鉴定书》,这两份虚假证明及结合司法鉴定书,与邵晓中本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可以相互印证。

(三)、侦查机关向城郊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关于涉案土地转让过程中开发公司与申利所控的xw公司、邓zy的rw公司转账协议书及合同等证据系伪造吴总的签名而签订的虚假转让合同及协议书。经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穗公(司)鉴(文检)字[2018]00231号鉴定书,结果为2000年3月13日xw公司、rw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合同上吴总的签名并非本人签写(详见 n第e-y页)。且通过we卷 第w-u页吴总的证言来看,2000年时吴总已经不再是开发公司的法人,其无权在合同上签名,并且否认与w'd公司、r'h公司转让合同、协议书中签字名。种种证据均相互补强及印证了邵晓中和申利,通过伪造虚假说明以及伪造虚假吴志勤签名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合同等书证骗取涉案土地诈骗故意及客观事实,也恰恰说明了申利虚假的辩解与客观证据之间存不实。

(四)、申利在其诉讼过程中多次进行虚假供述与辩解,均已得到证实。其一,申利在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称没有收到邵晓中给予的增国土建用字[1999]第18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对自己出具的收据不予承认。而在穗公(司)鉴(文检)[2000]240司法鉴定书中,其鉴定结果该收据上申利的签字是本人写的(详见x卷 第w-e页)。其二,关于申利是否实际支付涉案土地款项?卷内申利从始至终都不能提供支付过购买土地款项。申利却辩解合同约定130万元,口头约定实际上为320万元,是以44万元现金、186万元支票(松田公司开具)、出具90万元欠条给邵晓中。但是,通过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来看,44万元现金、及90万元欠条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证实,且相关证人罗天顺(详见m卷 第e-r页)及同案犯邵晓中均予以否认。对于186万元支票,松田公司财务证人王丽华证实,松田公司财务账册中没有开具186万元支票的记录(详见m卷 第e-r页),经侦查机关发函在中国工商银行查证,松田公司名下开户的9587的银行卡流水中也没有,这所谓的186万元支票来源不明,去向也不明,原审法院就认定申利已经支付土地款,显然是荒谬的。通过证人马国兴、钟集谋、邵晓中、罗天顺、王丽华等人的证言佐证申利无理的辩解与事实是不相符的,申利辩解的支付购地款的经过和支付的对象与市场交易规则也是相悖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申利为了开脱罪责,多次虚假供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结合众多客观书证及证人证言,邵晓中、申利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而原审法院罔顾事实,却成为被告人的代言人,有意在帮助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土地转让,共有一七亩地,土地平,交通方便大货车直达,单独的水电,有部分大棚,有看守房最适合草莓采摘,种植各种菌及蔬菜。

#农民一年能收入多少钱?#这是一个开放式的问题,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是一样的。

如果是单一产业的农民家庭,比如说种植业,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也是有差别的。

而种一般的经济作物,比如说种玉米和油料作物,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更不要说种特种经济作物了。

何况现在的农民,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有的搞养殖,有的靠副业,比如说做专业运输、专业建筑等,收入差距很大,不能一概而论。

农民的产业里,大部分都和气候有着一定的关系。遇到风调雨顺没有自然灾害的年份,农民的收入会高一些;遇到市场需求量增大、供不应求的时候,农民的收入会高一些。反之,农民的情况也是不容乐观的,有的人还会白干一年,甚至是负债累累。

靠天吃饭的产业就是这样。

就拿我大哥一家来说吧,两口子种了28亩地,其中有12亩地的苹果园。哥嫂两个人肯定是忙不过来,于是,他们就把苹果园作为主要产业,其余的地都转让了出去。

土地转让费共16000元(各地的转让费不同),苹果一次性出售给了果酱厂,毛收入35000元。

(去年春天的倒春寒让果农们损失惨重啊!)

这样的收入怎么样呢?大哥说在本村算是中等收入吧。

有的养殖户一年收入30万左右,有的种植大户一年收入25万多。除了成本呢?大家都不愿意说。

不知道你那里的农民收入怎么样呢?

#今日热点# #伊犁头条# #三农# #三农小分队# #种植# #养殖#

以前地主的土地去哪了?可以要回来吗?//@用户8077698230571:那是谁的地?//@朱迪165344086:那是你的地吗//@微笑清泉1f:谁跟你说不是祖业?在宅基地盖房子是交了租金还是交了钱?宅基地可以传给下一代,但是不可以交易不可以转让

超级学校霸王009

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按理说,有国才有家,这句话,听着好像没什么问题,但又好像什么问题都有了。因为,土地从来都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房子是私人的,和我们的房子一样70年产权,到期就要“续费”了。当然,之所以我们实行这样的土地法是因为要杜绝一切情况下的私人囤地。因为,土地,这在任何时候都是敏感的问题,重要在杜绝“囤地”这两个字。

言外之意,就是“民众地无一垄,房无一瓦”,如此说来,生民又何以立命?也就是说这些民众除了使用权,其他的一无所有。宅地、耕地、自留地、水田、山林统统不属于民众,只有到城里买个房才是你的,但也只是房产,只有使用权,地产也不属于你!那么,普通的民众们到底还有什么?那就只剩下来阳光,和空气了!“一旦房屋灭失,不管是自然倒塌还是人为推倒,那个时候,我们会不会也将随之失去这块宅基地的使用资格?”那么,这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问题?百姓流离失所,自然而然就会丧失民心。毕竟,没有万年心,怎有万年业?没有万年业,何来万年心?如果我们都是世上一群匆匆的过客,祖传的宅基地迟早又会落入不知何人之手?为了保护,和传承,其实,我们都应该大胆地质疑一句:宅基地都不是自己的,那宅基地上的房子还是不是自己的?算不算违建?当战争来临,那句“保家卫国”的“家”指的又是什么?民众又为何要保护这片与自己毫无瓜葛的土地?

农民的宅基地是几百年前老祖宗用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买下来的,然后盖的房,怎么一句话就没了呢?试问,如果你在外拖娃带崽打工二十几年,在城里买不起房,原来的土墙房或篱笆墙屋己垮了,若想在原基地上建房又违法了,那么你住哪里,住桥下面,可偏远山区没桥呀,那只好拖家带口永远到处流浪,那样,又如何传承民族的血脉和根基?所以,进城若干年后,连自己的祖宗都找不到了,请问哪还有什么根?连根都没有,哪还有什么时候信仰?这是挖中国的祖坟,中国的龙脉。毕竟,祖宅是游子的根!海外的华人,在外地拼搏的人都要回家乡寻根,祖宅没了,根又在哪里?失去了根,人就会像是没有了灵魂的躯壳,不过是行尸走肉罢了。所以,宅基地是我们老祖宗留下的唯一“财富”,哪怕是我们农民再穷,也要拼死拼活去维护的东西,是血脉传承的根基,更是法律未有之前就存在的,是其子孙必须永久维护,永久守护的一道生存立命,繁衍发展的最后一道屏障。

我有一个问题不太明白,就是农村的土地到底是谁的?按照法律上来说,土地是属于生产队的,是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问题来了,当转让土地或者被征收所得的钱为什么不是给回集体呢?这些钱都是农民所得!按照法律上说,收益应该给集体啊!农民只是承包土地,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谁能说清楚呢?

前乌克兰总统顾问在2月7日称:“乌克兰战局并未如预料般向好发展,乌克兰恐如朝鲜半岛那样被分为东乌和西乌”。他认为:“西乌克兰应该像韩国那样,争取获得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安全保障。”对此,乌克兰国防委秘书称:“乌克兰不是韩国,不会有什么三八线。”俄罗斯前总统梅德韦杰夫称:“所谓朝鲜半岛模式只是乌克兰的愿望。基辅政权希望乌克兰西部地区置于西方保护之下,并寻求统一全境,这是自欺欺人”。乌克兰媒体称:“波兰总理敦促泽伦斯基将乌克兰西部土地转让给波兰,这样波兰就能保护这部分土地了。”,“波兰总理称,俄罗斯总统如果攻击北约成员如同自杀,他建议泽连斯基将乌西地区置于波兰的保护之下,可保障乌克兰的安全无忧。”韩国当年是美国,亲自下场一刀一枪保下来的,乌克兰可有这个待遇?波兰和罗马尼亚都盯着乌克兰领土,只要俄罗斯打下聂伯河以东的乌东地区,乌克兰就亡国了,等着被瓜分。现在搞不好波兰怕乌西的土地被俄罗斯占领,先下手为强攻打乌克兰。现在乌克兰西部有块领土历史上是属于波兰的,波兰没忘!去年就暴露其狼子野心,想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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