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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公用房出租(上海办公写字楼出租)

一定要找个30岁左右,帅气的,180以上,上海三套房,一套自己住,一套出租,一套给孩子!

上海房子保值,租房市场需求大,做房东可以坐收。所以宁可出租也不卖。我就是。

今年入冬以来,出租房里面一直开着这个踢脚线电暖器,晚上高温30度开一晚上。

昨天看到上海一女子12月份电费3814元,其中电费刺客是踢脚线电暖器,瞬间吓得不敢开了。

租的城中村房子电费一度1块钱,还是省着点花,毕竟这年头挣点钱不容易[泪奔]

不知道,装修的是什么档次?另外怎么个租法?如果出租单个球台,上海好的地区也应该每小时超过70—80元,许昕应该有团队为他策划,不可能不接地气,目前只有一个球馆,涉及比赛,培训等等,在上海如此高的房价下,个人认为应该是有市场的,但需要许昕定期出面搞一些活动等,相信他会运作好的。

17度的上海,带着帽子带着围脖的男女比比皆是,你懂的…#在头条看见彼此#

上了出租车,出租驾驶的习惯动作都是紧闭车窗,因为怕风,吹了头会痛…[捂脸]

上了出租车,马上打开车窗的乘客,肯定是还在自保的未痒人,驾驶员大都痒过了,最怕上来一个喜欢开车窗的,共性需求不一致…[比心][比心]

整个城市,春节前的状态都在坐月子,因为痒后都很虚弱,走得多或者走楼梯人会喘,不能洗澡、不能洗头,活动量不能大,易引发心肌炎,更有甚者,喝咖啡整个都是咸的感觉,味蕾失焦…[碰拳][碰拳]

男女共同体会坐月子的感觉,那滋味怎样?[看见彼此][看见彼此][看见彼此]

人性如此!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奇葩!上海,租客在房子里租了60年,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不仅把全家的户口迁到房子里,还把自己弄成户主!而房子要拆迁,租客一家认为拆迁款是自己家的,因为他们在这里住了一辈子!而房东60年进不了家门,到死也拿不回自己的房子!这事情要从60多年前说起,居女士的外公在上海市中心黄浦区有一套房子空置,是准备给居女士舅舅当婚房的,可是舅舅老实巴交,一直找不到对象,所以这套婚房一直空置。而居女士的外公和周老太是朋友,周老太一家没地方住,就找到居女士的外公,问能不能把房子租给他们住。

居女士的外公很善良,觉得周老太一家可怜,就把房子便宜租给周老太,但约定等自己儿子结婚就要把房子还回来。就这样,周老太一家住了进去,当时上海是允许租客把房子迁到出租房里的,所以她在居女士外公的同意下,毫不客气地把一家的户口迁了进去。而舅舅迟迟没有结婚,甚至外公去世,舅舅也是单身, 所以周大妈一家在房子里住得心安理得,而且连房租都不交了。因为之前周老太的房租都是交给居女士的外公,而外公去世后,舅舅又老实,从未主动上门要房租,而周老太就欺负居女士舅舅老实,也是分文不给。后来舅舅终于结婚了,他找到周老太要求他们搬出去,可周老太一家却不肯搬出去!说他们住了几十年,有感情了,而且户口也在这个房子里,他们有权住在这里。这下舅舅被逼急,我是老实,但我不傻啊!于是他把周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房屋!

因为房产证是舅舅的名字,法院判决舅舅胜诉,让周家搬离!可是判决生效以后,周家依然不搬走,只是表示愿意支付租金!此时,周老太一家已经是三代同堂住在房子里,他们可怜兮兮的求居女士的舅舅,说自己一家搬出去没地方,而且周老太已经卧病在床,在这里住了一辈子,恳求让她在这房子安享晚年。看着周老太已经这把岁数,舅舅做不出赶老人出门的事情,于是他心软同意了。等老人去世了,再来拿回房子。可老实的舅舅直到自己去世,也没拿回这套房子。他的善良,只让周家得寸进尺。原来,周老太去世的消息一直被瞒着,房子被她的儿子和孙子孙女占着,他们觉得自己的户口在这房子里,那房子就是他们的!而居女士的舅舅在生前把房子过户给了居女士,居女士可不像舅舅这么老实好说话!她觉得该和周家做个了断!而这个时候,房子也收到了动迁的消息!周老太的儿子和孙子孙女喜出望外,他们迫不及地跑到拆迁组要钱,说房子是祖上留给他们,他们住了60多年了!

居女士知道后大怒,上门要求周家搬出去,但周家根本不理睬居女士,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还拨打了110,声称居女士私闯民宅!居女士惊呆了,她没想到周家人这么无耻!于是再次起诉周家人,并申请了强制执行!而舅舅当初的那份判决书,也就成了如今的执行依据。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把周家的东西搬了出去,并强制他们迁出!周家人撒泼打滚,不同意搬出。但他们没房产证,一切都是徒劳!最终,居女士拿回了房子,她泪流满面,说法律终于帮他们一家讨回了公道!那么,房子被租客强占,到底该怎么办呢?房子被强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求排除妨碍,搬离你的房屋;胜诉之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居女士的舅舅其实早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他实在心软,可是斗米养恩升米养仇!周家人不懂感恩,不给房租,强占房子,拿别人的善良来伤害别人,实在是可恶!

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所以资本家宁愿把牛奶倒掉也不给穷人喝,看来是有原因的!也有网友说,这样不知感恩的人多了,我姐姐没有住房,我将闲置房子无偿借给姐姐居住长达40年,姐姐居住这么长时间不但不感恩,居然提出要求我将房子送给她,理由是我反正有这么多套房子,后来我们变仇人!还有网友说,这是现代版《农夫与蛇》,人性的善不能纵容恶!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奇葩!上海,租客在房子里租了60年,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不仅把全家的户口迁到房子里,还把自己弄成户主!而房子要拆迁,租客一家认为拆迁款是自己家的,因为他们在这里住了一辈子!而房东60年进不了家门,到死也拿不回自己的房子!

这事情要从60多年前说起,居女士的外公在上海市中心黄浦区有一套房子空置,是准备给居女士舅舅当婚房的,可是舅舅老实巴交,一直找不到对象,所以这套婚房一直空置。

而居女士的外公和周老太是朋友,周老太一家没地方住,就找到居女士的外公,问能不能把房子租给他们住。

居女士的外公很善良,觉得周老太一家可怜,就把房子便宜租给周老太,但约定等自己儿子结婚就要把房子还回来。

就这样,周老太一家住了进去,当时上海是允许租客把房子迁到出租房里的,所以她在居女士外公的同意下,毫不客气地把一家的户口迁了进去。

而舅舅迟迟没有结婚,甚至外公去世,舅舅也是单身, 所以周大妈一家在房子里住得心安理得,而且连房租都不交了。

因为之前周老太的房租都是交给居女士的外公,而外公去世后,舅舅又老实,从未主动上门要房租,而周老太就欺负居女士舅舅老实,也是分文不给。

后来舅舅终于结婚了,他找到周老太要求他们搬出去,可周老太一家却不肯搬出去!说他们住了几十年,有感情了,而且户口也在这个房子里,他们有权住在这里。

这下舅舅被逼急,我是老实,但我不傻啊!于是他把周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房屋!

因为房产证是舅舅的名字,法院判决舅舅胜诉,让周家搬离!可是判决生效以后,周家依然不搬走,只是表示愿意支付租金!

此时,周老太一家已经是三代同堂住在房子里,他们可怜兮兮的求居女士的舅舅,说自己一家搬出去没地方,而且周老太已经卧病在床,在这里住了一辈子,恳求让她在这房子安享晚年。

看着周老太已经这把岁数,舅舅做不出赶老人出门的事情,于是他心软同意了。等老人去世了,再来拿回房子。

可老实的舅舅直到自己去世,也没拿回这套房子。他的善良,只让周家得寸进尺。

原来,周老太去世的消息一直被瞒着,房子被她的儿子和孙子孙女占着,他们觉得自己的户口在这房子里,那房子就是他们的!

而居女士的舅舅在生前把房子过户给了居女士,居女士可不像舅舅这么老实好说话!她觉得该和周家做个了断!

而这个时候,房子也收到了动迁的消息!周老太的儿子和孙子孙女喜出望外,他们迫不及地跑到拆迁组要钱,说房子是祖上留给他们,他们住了60多年了!

居女士知道后大怒,上门要求周家搬出去,但周家根本不理睬居女士,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还拨打了110,声称居女士私闯民宅!

居女士惊呆了,她没想到周家人这么无耻!于是再次起诉周家人,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而舅舅当初的那份判决书,也就成了如今的执行依据。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把周家的东西搬了出去,并强制他们迁出!

周家人撒泼打滚,不同意搬出。但他们没房产证,一切都是徒劳!

最终,居女士拿回了房子,她泪流满面,说法律终于帮他们一家讨回了公道!

那么,房子被租客强占,到底该怎么办呢?

房子被强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求排除妨碍,搬离你的房屋;胜诉之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居女士的舅舅其实早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他实在心软,可是斗米养恩升米养仇!

周家人不懂感恩,不给房租,强占房子,拿别人的善良来伤害别人,实在是可恶!

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所以资本家宁愿把牛奶倒掉也不给穷人喝,看来是有原因的!

也有网友说,这样不知感恩的人多了,我姐姐没有住房,我将闲置房子无偿借给姐姐居住长达40年,姐姐居住这么长时间不但不感恩,居然提出要求我将房子送给她,理由是我反正有这么多套房子,后来我们变仇人!

还有网友说,这是现代版《农夫与蛇》,人性的善不能纵容恶!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

据悉,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1月11日上午在世博中心开幕。上海市市长龚正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出,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全面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完成1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8万平方米小梁薄板房屋等不成套旧住房改造,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3000台。建设筹措7.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龚正市长称,未来五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两旧一村”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小梁薄板房屋改造、中心城区周边城中村改造全面完成,郊区旧城区改建加快推进。(来源:上海征收)#上海身边事##动迁##旧改#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的活动)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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