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北小商品市场边上的老破小十五家园社区会拆迁吗?
近日位于市中心的老破小朝晖六区,因为拆迁传闻突然爆火。3月成交数达60套,成交均价破4万大关。不过最近消息,朝晖六区改造未来社区基本实锤了。
同样位于市中心的老破小十五家园社区迟迟不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不知道什么原因。十五家园四周贡院、新华坊、林司后小区都已改造完毕,焕然一新!
杭州著名的重点步行街杭州丝绸城已经重新亮相,亚运会分会场体育场路的体育馆也已经在改造,十五家园正好被丝绸城包围在内而且边上就是亚运会分赛场,不知道占据中心位置颜值偏低的十五家园为何迟迟不动。去年十五家园已有一幢老旧小区电梯改装完毕,估计拆迁可能性不大了。
如果符合2000年前建成的多孔板老旧小区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以“全拆重建”,你愿意主动申请吗?毕竟不是所有的业主都同意,起码得三分之二以上吧,难啊!

电梯为什么会变成杀人的工具了?
电梯变成“吃人”的工具,七旬老人因电梯故障而被拖进身亡。因电梯发生故障而导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例,最近几年层出不穷,电梯安全问题,何时休呢?谁该为此负责任呢?是物业还是厂家?
(一)案例
案例1:2021年10月28日,河南郑州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因电梯故障导致的惨烈事故:一名7旬老太被电梯门夹住向上拖行后,当场死亡。
案例2:2015年7月30日早上10点30分,杭州新华坊18幢,一24岁女子被电梯夹住,已送往医院,医生说送到医院时心跳呼吸都没有了。
很多案例,就不一一举例了。
(二)相关法律规定
电梯事故大致分为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内,在法律的实践中,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1.公共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也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2.住宅小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电梯是特种设备产品,适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各地出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当然比侵权赔偿更具威慑性的是刑事责任。生产企业、使用者等任何一方的负责人以及操作人员都可能因电梯事故而负刑责。电梯事故适用较多的《刑法》第134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最后一点思考
电梯安全,是关乎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我想真的电梯安全的维护,应该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则,去清晰的界定责任,去界定维护人。
人人都负起责任,人人都会享有安全的空气#普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