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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租房信息(九江市租房子)

有网友说威威被养的身上没有一点男儿血性,我也同意这个观点。要是换做我是威威,我就带着老婆孩子经常回九江看看父母,如果老婆不同意一起回去,我就自己带孩子开车回去,谁也阻止不了自己。

我记得以前我在上海上班的时候,租房子的地方有家邻居,不知道什么原因那家老婆一直不愿意去婆婆家,孩子也不让她老公带回去给爷爷奶奶看看。孩子爸爸一生气干脆每次逢年过节自己开车回去看父母。他老婆闹也没用,他还是一到过节就自己开车回老家。

#去有风的地方征文#

“银行凭什么限制我,每天只能取款1000元?”江西九江,发生一起很有争议的事情。一男子因回老家时,急需用钱,遂到银行柜台办理取款手续。可不曾想,银行柜台却告知其一天只能取1000元。男子很生气,随即就质问工作人员,我现在着急用钱,凭什么限制我,要求给个说法!

工作人员则回答说,男子的账户有异常。男子则拍着胸脯保证说,自己绝对没有用这个账户,从事过任何违法行为,银行可以去随便查,即便是报警,他也不怕,但是银行必须要给个说法。

这时,又有一名疑似经理的工作人员前来与男子解释,但要求其先关了手机摄像头先。男子拒绝后,经理离开。随后男子继续质问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看了一下电脑屏幕后,询问男子从何而来?男子说自己从深圳来的,随后工作人员立马又问男子,在九江有居住证么?男子说我没有居住证,但我有房产证,我自己有房子在这,为什么还要租房子住?

被男子怼得无话可说的工作人员,随即也起身离开,此时男子仍然坚持要银行给个说法,不然不走了,并再次强调,报警自己也不怕。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为什么存钱时,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有异常呢?

也有网友表示,何谓异常,请明示,不能仅凭两个字就打发,把身家性命都存放在银行的储户。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

还有网友说,既然总行回应称,银行没有这个“限制规定”,是“地方性所为”,那么如果我存款时不在九江,取款在九江,该按哪个“地方性规定”,来执行呢?

网友们的心情,确实可以理解!毕竟,大家还是相信银行的,不然不会把自己的积蓄都存在银行。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合理么?

其实,当我们到银行办理了开户业务并存款到银行,实际上双方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银行有义务为储户提供安全有保障以及随时支取的服务。

《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双方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我们众所周知的合同条款是,ATM每日支取限额为2万元,柜台则一般不设上限,即账上有多少,储户就可以取多少。当然,大额取款一般需要提前预约,这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无论如何,也不会限制在1000元以下。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换而言之,如果银行不能举证储户有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情况下,那么银行限制储户日取上限为10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实际上,这起事件最大的争议在于,何为异常?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判定为异常,就是属于涉嫌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限制,甚至冻结账户。这一点,大家能理解。

但是,如果我住在深圳生活,到九江取钱,就是异常的话,那绝对是站不住脚,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大家有过类似情况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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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周刊# #九江头条# #农行回应储户被限每天只能取款千元#头条热榜

#分析许敏被九江小朋友簇拥高喊:”许敏加油”!# 这是在给许敏造势吗?许妈被小朋友们簇拥着,像明星一样耀眼夺目!小朋友有齐声高喊:”许妈加油,真弄不懂这是宣扬什么呢。小朋友幼小的心灵是纯净的,许敏为社会做出了什么贡献值得这样被拥戴。不知道这次活动是自发的呢,还是许家故意而为之呢。

有许妈的地方就有流量,许妈很长时间没有再现网络了,许妈每一次行踪备受关注,翟姐说了:九江人民都知道许敏!!许敏难道是九江的形象大使吗,还是为九江做出什么贡献了。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热点事件的当事人而已吧。许粉这样传扬许敏的人设,目的为何很明显就是故意炒作带偏网络舆论吧。首先许敏查找的真相,现在来说还难言是否正义吧。许家不知道从哪里弄来这几个小朋友啊,但是经过学校或者相关部门同意了吗。翟姐在直播间回答网友的问题:带什么节奏,许妈不看网络的。首先许敏一直以来都没有离开过网络,可以说浔阳云昊、柴桑大姐都是她的传话筒。

最后再说一下截图(三)中所示的内容来看:一群小朋友簇拥着许敏看场景,大概率在学校的走廊里面。而且许敏还手牵着一条宠物狗,首先要明确的是学校可以带宠物吗。最重要的是否有一种故意炫富的感觉啊,那柴桑大姐所说的许敏现在债务还没还清呢。而且还没有解决租房子的困境啊,那许敏都有闲心养宠物狗了,那柴桑大姐的话还有多少真实性呢。许敏现在还在还在节假日的时候自驾游,这哪里像债务缠身居无定所的人呢?#错换人生28年查真相#

近日,有个带着个孩子且老公刚去世的孤儿寡母,却跟婆婆闹得不可开交到对簿公堂。

女子叫熊磊,老公叫姚策,是一个江西九江的小伙子,已经28岁。

本来和和美美一家,被一纸诊断单打破:姚策被查出-肝癌晚期。

当母亲许敏舍身想救儿子为他割肝化验时,却发现这个姚策根本不是自己的孩子!

最终,揭开了28年前一起医院抱错婴儿的事件。养母许敏含辛茹苦养大姚策,而姚策却因绝症还没来得及救治,就在3月23号去世在北京火化了。

你说这养母冤不冤,儿子不能尽孝,而且亲儿子又不知在哪里。正当她还沉浸在悲痛里时,儿媳熊磊却要跟她争唯一的房产。

这房子是儿媳熊磊跟儿子姚策的婚房,按理说,儿子走了,媳妇理应继承。但是,问题是这个儿媳已不是亲的,等于是养子媳妇。

要是不给吧?于情于理不通,给吧?他们全家只有这一套房子,而且一直是养母于敏和老伴在还贷款。

姥姥还拿出辛苦积攒的20万,姚策没拿一分钱。如果房子给媳妇,他们老两口将无家可归。

我认为其实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一,假如姚策没有去世,这一家人不一定会分开,毕竟已经28年,不是亲生也胜似亲生。这房子早晚还是姚策夫妻的。

二,姚策既然不是亲生的,媳妇熊磊当然没有继承房产权。

三,虽然熊磊现在已是养儿媳,但是,在情理上让她们孤儿寡母立刻离开,连房子都没有,那是不是太可怜了!

四,养母不妨大度些,先让儿媳住着,等她找到稳定的工作,并且可以租房子的时候,再搬家也不迟。这样有情有义,也不枉婆媳一场。

第五,既然姚策是养子,而亲生母亲已经找到,儿媳熊磊可以找亲婆婆,住在一起也可以的。

婆婆和媳妇虽说是不同生活环境,不同生活习惯,但是她们爱的却是同一个人,只要有爱,就不难。相信这对婆媳可以处理好这件事,毕竟姚策才走了几个月。

对于这件事,热心肠的你,怎么看呢?

#姚策妻子熊磊:房产在等待法院判决#

#跨过2021#

#2021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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