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这个住房新政正式实施[话筒]】#在成都看发布#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同时结合实际,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标准的90%,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25%给予租金补贴。详戳:网页链接(来源:蓉城政事)
【34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权威回应来了】日前,“四川将建3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反响。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年轻人,且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特质,网友纷纷在问:保障性租房申请有什么条件?何时可以申请?对此,四川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省各地已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加紧建设,今年内将陆续建成并交付,交付后,即可通过线上线下申请。(来源:四川日报)
我很想问问网上搞房地产的资深客们,如果我卖掉一套三百多万的房子,拿着这三百多万在成都市中心全款买十套老破小来出租,一套1500元,算上出租空缺期,十套按一年租金15万来算,你说我是持有老破小长期收租金博拆迁划算还是留着这套三百多万的房子让它继续增值划算呢?一直想不明白这个事情,因为很多人说市中心老破小没有增值空间,没有投资价值,但是我发现市中心老破小虽然不增值,但是它好出租,装修过后每个月1500,1600的租金是没有问题的,基本上空出来一周左右又租掉了,所以我想着现在房子如果不增值,或者增值空间不大了,能不能换成老破小来收租金呢?这样三百多万二十年也就回本了,二十年过后所有房子都算是尽赚,不管出租也好或者拆迁也好,都可以实现财务自由,但是二十年后房子很老很破了,或者政策变了,成都市中心的房子会不会出现租不出去拆不掉的情况呢?这种风险应该比较小吧?
四川成都,曾先生租了套房子,交完房租以后,房东又拿出物品清单,上面显示一张床19万元,物品总价值上百万元,把他们吓坏了,觉得被套路了,提出退租,房东却不愿退还5万元押金,还要求扣一个月的租金做违约金,一共7.2万元。
这套房子是个独栋别墅,曾先生是代表公司去租的房子,套内面积400多平方米,还有个大花园,月租2.2万元。公司准备租来当办公场所。公司签了合同,约定租一年,8月1日交房,他们一次性交了3个月的租金,加上押金5万元,给房东了11.6万元。
但是签合同时,房东却没有给他们物品移交清单,曾先生觉得事后补也行。没想到,几天后,房东拿了十几页的物品清单,上面有上百件物品。曾先生和同事忙着去核对数量,就没注意其他问题,清点完以后,在清单上签了字。
等把清单交给老板时,老板却发现问题,清单上标注的物品价格十分昂贵,床19万元,书柜12万元、衣柜12万元……觉得被套路了,提出要么退租,要么房东把东西搬走。
房东说要么按前面的要求处理,要么他们自己搬进去。双方没能协商成。
【家子说法】
1、这个价格确实很吓人,要是自己住也就算了,公司办公用,不定哪个员工不小心碰一下,这要赔起来确实很吓人。公司觉得接受不了,也很正常。
2、现在房东提出的赔偿要求,是按照合同约定来的,因为双方的合同约定,押金为5万元,租赁期间,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租金按实际租住天数的剩余金额退款。
而《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公司和房东签订合同时,这个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那这意思是,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不退押金了吗?
并不是。这个押金不退,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金的约定,就是当一方违约时,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但是,并非约定了违约金,法院就一定要按照约定来处理。
在我国,违约金实际上是一种对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补偿,而非惩罚。所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打官司的话,如果公司证明自己提前解除合同给房东造成的损失过分低于5万元的话,是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低的。
而在这种租房合同里,租客提前解除合同,给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主要就是需要寻找新租客,这期间有个空档期无法获得房租的损失。对于这个损失,一般法院快酌定一个合理期间来确定赔偿额。这个合理期间,大部分地方是考虑一个月左右。
所以,房东不太可能全部押金都不退的。至于房东说的再扣一个月的租金,可能考虑的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给他造成的租金损失。
我们刚才已经说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实际上就是一种事先对违约时损失金额的事先约定,是对损失的弥补,在公司已经赔偿违约金的情况下,另行要求赔偿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3、其实,就算公司租下了房子,住了进去,真的造成物品损失的话,也不需要按照房东自己标注的金额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如果是没有按照约定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毁坏的话,房东还需要证明双方约定赔偿金额要按自己标注的价格进行赔偿,这个恐怕不能用曾先生他们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来证明,所以这个自己标注的价格是没有用的。
而且,对于物品的损坏,法律规定的赔偿原则是能够修复的优先修复,不能修复的才折价赔偿。
所以,如果是物品的部分损坏,公司需要承担的也是修复费用,而不是把东西买下来。
不过,公司因为房东的行为害怕事后起争执,不想租了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管租还是不租,都还是需要按照法律办事的。
你觉得你会租这样的房子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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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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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不利己!”成都何大爷把铺面出租了,对方一口气租了10年。大爷也仗义,同意前5年不涨租,后5年看情况再说。可让他寒心的是,租客提出降租时他没答应,对方竟然将铺面给拆成了“毛坯房”!
干先生租下铺面想做餐馆用,签了10年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每月1万,押金5000。而且头5年不能涨租,后5年看情况再说。
考虑到对方租期长,何大爷同意了,还答应了租金季付,每3个月付一次即可。单从这几点来看,何大爷不是个计较的人。
很快餐馆就开张了,刚开始的时候生意还不错,毕竟成都美食天下闻名。可几年后发生了疫情,餐馆的生意便冷清了许多,偶尔还强制闭店,干先生倍感压力。
当他得知有房东给租客主动降租后,干先生也提出了降租要求,却被何大爷拒绝了。
何大爷觉得自己做得已经够意思了,是否主动降租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能一笼统地道德绑架。减租是情分,不减是本分。餐馆要赚钱不假,可他们一大家子也要生存。
因此,何大爷不同意降租。这下子可把干先生气坏了,他提出退租,何大爷同意了,但押金不退,因为干先生违约了。
签了10年合同,突然退租肯定是干先生违约,何大爷想扣5000元当违约金没毛病。
但干先生却彻底被激怒了。他认为何大爷太不近人情,别人都降租,凭什么你不降租。他决定给何大爷一个教训。
搬走后他通知何大爷去收房,可当何大爷拉开卷帘门时,眼前的情景气得他浑身发抖。
屋里一片狼藉,干先生几乎拆走了屋里所有的物件儿,一个灯泡也没有留,连大门也拆走了,水龙头也没放过。
最让何大爷气愤的是,干先生不仅把电路给剪断了,还曾拧开煤气阀放过煤气,因为他进屋时闻到了轻微的煤气味儿。
幸好铺面被拆的四处漏风,煤气都顺着缝隙飘散出去了,可是事后想想还是很后怕的。
何大爷怒不可遏,打电话质问干先生为什么要这么做。干先生说,你不是要按照合同扣我违约金吗?那我就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把属于我的东西都带走。
原来,干先生租下的铺面是前租客装修好转让给他的,他还付了10几万转让费。也就是说,他拆走属于自己的东西合情合理合法。
至于他破坏的设施,比如何大爷自己安装的水龙头,剪断的电线等等,干先生认为,拿押金顶账就行了,从此他和何大爷两清了。
事情真的就可以这样两清了吗?不见得。
1. 拆走自己财物可以,但破坏其他设施属于民事侵权。
何大爷的铺面最初是毛坯房没错,但是毛坯房也有基本的生活设施,比如水电。干先生可以拆走规定内属于自己的物品,但不能损毁原有生活设施,否则就是侵犯他人个人财产。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后,租客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另据《民法典》规定,恶意对公民财产进行损毁的属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干先生损毁何大爷的私人财物,就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2. 5000元押金是赔偿金还是违约金?
首先要看合同如何约定。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会约定违约金事项。如果租客提前退租,那么就属于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金额执行即可。
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来解决违约金的问题,通常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0%。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正常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而何大爷和干先生的合同里也是这么约定的,这也是干先生敢肆意破坏水电的原因,他认为
5000块足够赔偿了。
但是不要忘了,还有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按10年合同的标的的30%以内协商,也不是个小数目。干先生的做法还是太冲动了。
疫情这几年,谁都不容易,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倡导相互理解,共同扶持,以渡难关。但也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
个人觉得,何大爷不像不好说话的人,不然他也不会同意5年不涨租,交租还是季付,押金收得也不多。他不同意降租,可能觉得房租本就不高,还给了5年不涨租的优惠,他已经比很多房东宽厚太多。
在我看来,也许是干先生提出降租时的态度有问题,他先入为主地认为对方不主动降租就是不仁义,提出后仍然不同意更是无情。但这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绑架呢?
如果他态度诚恳些,好好和大爷商量,说不定大爷就同意了。一上来就站在道德制高点,要求对方必须降租,任谁也难以接受。
再看干先生破坏水电,偷放煤气的行为,只能说明他真的是小鸡肚肠,不如何大爷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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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移交的租赁住房租金、
租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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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呀,我劝你善良!
身边一位朋友,在成都拆迁补偿了一套安置房,在地铁口,位置非常好,自从拿到房子后,一直处于出租状态,至今已有八年左右,前前后后换了大概5-6位租客,由于租金合理,关系处的都非常融洽!
可前几天有一位租客的事,让我朋友气愤,这位租客是一个年轻人,从去年7月份起租,合同签了一年,押一付三,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不退押金,上月就该交第四个季度的房钱了!
可年轻人总是找各种理由不交,一会儿说还没发工资,一会儿说朋友还没有还他钱,我朋友想,年轻人不容易,让他有钱再给吧!
拖了快一个月的时候,年轻租客给我朋友发了一条短信,突然说房子不租了,准备去广东发展,押金算最后一个月房租,钥匙放在门口电表箱上面,然后就拉黑了我朋友,电话更打不通了!
我朋友觉得太突然,不对劲,昨天去了一趟出租房,不去还好,去了后心脏病都快气出来,当房门打开的一瞬间,一股臭味扑面而来,里面的东西乱七八糟,整个房间面目全非了!
租客呀,你怎么这么不善良呢?一直的信任,换来的是这样子的结果,人品和道德底线去哪儿了?
虽然这是极个别现象,相当于中彩票,可就是被我朋友中了,请人打扫和复原房间至少花一个月的租金,等弄好了才能继续出租,中间又要损失2-3个月!
你们碰到过这样的租客吗?长期出租房屋的人间冷暖,只有房东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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