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个p!别搞错了!人还活着!//@爱心小蛇是晓甜:可以取,是遗产,但必须去公证,公证费一千。
乐视侃片突击队乐视旗下账号发现父亲遗物,30年前的存折,如今却取钱却难取出
02:56赵女士发现去世父亲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却被要求先去公证,而287元的存款,想取出却要交300元公证费,赵女士气炸了,决定找记者帮忙。
前段时间,山东烟台赵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她母亲去世较早,办完父亲的丧事后,赵女士含泪收拾父亲遗物。
突然,赵女士在柜子里发现一本存折,打开一看,上面有287元钱,虽然不多,但也是父亲辛苦攒下的,赵女士就想去银行把钱取出来。
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要取钱先去公证,公证费就要300元。
赵女士气炸了,取钱还要贴13元,这合理吗?
于是赵女士耐心给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里边只有200多块钱,并且提供了父亲的死亡证明。
但工作人员还是拒绝,说赵女士的父亲万一有私生子或者是养子养女,那怎么办?
他们只认公证处的证明,其他的一概不认,希望赵女士能够理解。
无奈之下,赵女士就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可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公证费是按照公证财产的1.2%来收取费用的,如果不满300元,就按300元收取。
也就是说她不光拿不到存折里头的287元,还需要再掏13元。
赵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就找记者来帮忙,他们一起来到银行,要求银行按照特殊情况办理,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和领导反映过了,领导表示规矩不能破。
领导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内部以捐款的形式给赵女士凑了200元,而赵女士父亲的存折里头的钱依旧是不能够取出来的,赵女士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个结果。而赵女士父亲存折里的这287元最终会落到谁手里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觉得银行规定是否合理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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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分遗产不遗产的,我70多岁,5套房1套别墅全写在儿子媳妇孙子孙女名下,省的交税公证费!
律师费,公证费别想省略[捂脸][捂脸][捂脸]
齐鲁壹点齐鲁晚报旗下官方账号遗嘱接二连三的无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04:16我公证费交了两千多块钱呢!真的没意思。//@Hailixi:八月十三号公证处来我们小区公证了,每家交了200元公证费,到今天还没有到手的大红本,这叫什么清零?
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清零行动”显成效,一个“大红本”温暖千万家
今天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61平的房子。公证费花了3343元。没想这么贵。
公证的话,银行拿公证费,或者是银保监会拿公证费。是最为合理的。
惊艳瞬间发布了小视频
01:42二八大学数学竞赛
题目:最高检指出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防止司法资源浪费与滥用,看图回答,起诉一个人,律所收费多少钱。
解:
律师函5400,声明1000,起诉书起草500。
公证费9300(2500+1800+3000+2000),公证费由于在公证处有实际发票,四张:4000元。因此律所实际收取5300元。
权利卫士(董1400+其他人2000),律所另外收2000【董千千图表显示10500元,8000给了合同签署者账户,还有2000给了兽医,但兽医本人强烈反对这个说法认为没有收到这笔,因此暂定为留存律所处】,快递费21.
综上所述: 5400+1000+500+5300+2000=14200元。
因此该律师所在律所应当开具发票或者收据14200元。
北京海淀,男子儿子拖欠银行信用卡,银行不停地给男子打电话,男子一怒之下将银行及信用卡中心告上法院,要求二者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侵犯隐私违法!
据悉,市民张先生儿子长时间拖欠银行信用卡未还,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催收工作外包给了某金融公司,金融公司与张先生儿子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于是便联系了张先生。
张先生见是金融公司的电话,干脆没接,随后见金融公司一直打电话,便来了气。去做了公证,一纸诉状将银行及信用卡中心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认为,他和儿子从未向银行提供过他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他的手机号只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联系,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银行无法提供获取他个人信息的合法渠道,就侵害到其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
同时,他还认为,其儿子欠款与自己无关,银行向他拨打电话,破坏了他安定、安宁的生活环境,属于变相的催收。
法庭上,银行及信用卡中心共同辩称,张先生的信息是从其子申领信用卡时填写的信息中获得的,属于合法收集。银行及信用卡中心、催收公司都没有将信息泄露,而只是用以催收,并未侵犯到张先生的个人隐私。
同时,他们还表示,催收公司共向张先生拨打电话6次,最早是8:58,最晚是13:21,均未接通,没有干扰到张先生的生活。
现实中银行找不到债务人,向债务人家长打电话催债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1、银行向债务人的第三人催债属于违法行为!
张先生儿子与张先生在法律上来说属于相互独立的个体,即便有父子这层关系,各自所欠的债务也互不相干。换句话说,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之说。
虽然说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之说,但是血浓于水的亲情,让很多人在面对亲人欠债被讨债这种情况时,会出面替亲人还债。而银行也正是利用了这点,往往会给债务人的家人打电话。
可要知道,这种做法早在十几年前就被法律所禁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明确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2、办理个人信用卡收集申请人以外的个人信息,以备不时之需,是否合法?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些都属于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到本案,张先生的手机号属于个人信息,虽然银行取得的方式是在其儿子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填写的,但是个人信息保护同隐私权一样,属于绝对权、对世权,银行未经张先生同意取得其手机号并用于催收其实就侵犯到了张先生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也正是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银行及信用卡中心的行为侵犯到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但是隐私权被侵害,受害人的损失往往是精神损失,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精神损失只有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受害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故而法院审理本案后,虽然认为银行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因张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故驳回了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3、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既再此提醒银行等机构一定要合法催收,不能任性。也给广大朋友们,解决催收电话骚扰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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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钱没钱,存在自己名下最好,大不了儿女取不到钱到公证处公证了就能取出来了,只是要收公证费的沒事不会把你的钱不给你儿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