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问:星主,北京房山和深圳宝安相比,如何
同等地段楼盘对比,短期,宝安比房山投资价值高
北京朝阳区,陈生和母亲花4万多买了一套房,20多年后,房价涨到220万,年迈的陈母在她外甥陪同下,把房子卖了。等陈生察觉时,母亲手里只剩了3000元。此时,外甥已离世,陈生气坏了,把买房者告了,要求买房者归还房子。
陈生年幼时,父母离异,他跟着父亲生活,与母亲几乎没见过面。20多年前,他21岁,母亲单位的人找到他,说母亲神志出现了问题,让他赡养母亲。
工作人员让他把户口迁过来,单位会给了他们一套两居室名额,位于朝阳区。当时母亲出了1万多,他出了3万多,房产证只写了母亲一人的名字。
随后,陈生和母亲李老太住到了一起。遗憾的是,从小没有一起生活,两人一直合不来。也许是早年离异,又没有再婚,李老太很亲近外甥,一直要求跟外甥覃先生生活。
为了让母亲安度晚年,陈生无奈,搬离了两居室,由覃先生一家住进来照顾母亲。
2015年一天,陈生去探望母亲,开门的却是陌生人。一番打听,才知道母亲把房子卖了,陪同她卖房子,是覃先生。陈生心里咯噔一下,现在房子价钱可不菲,母亲精神状况不好,不会被人骗了吧。
打电话给母亲,母亲不愿接电话,也拒绝跟陈生见面。陈生急了,干脆诉诸法律,要求母亲李老太,按照买房时出资的比例,把卖房款给他。
然而不久,他得知母亲拿着220万的卖房款,又在房山区买了一套房子。想想卖房款还在,并没有被外人得去,房山区这套房子也迟早是他的,他没有什么损失,便撤诉了。
让陈生没有想到的是,3年后,这样的事再次重演。同样是在覃先生陪同下,母亲又把房山区的房子卖掉了。而且175万块卖房款不知去向,母亲手里只有3000块了。
母亲稀里糊涂,无法解释。更重要的是,此时,外甥覃先生已经去世,为了挽回损失,他以母亲神志不清,无民事行为能力,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买房的李生告了,要求他归还房子。
对此,李生觉得很冤枉。他和妻子是北漂,打拼10多年,耗尽所有积蓄,才拥有了自己的房子,让孩子有个家,凭什么还回去?
他们和李老太打交道的两个多月,交流顺畅,完全看不出老人有什么问题,只是走路慢点。
陈生这边亮出了一份精神司法鉴定书,显示李老太精神不正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间是2015年。
陈生认为,他怀疑是覃先生和李生恶意串通。骗走了母亲的房子。他的理由有二:
一、明知道覃先生只是外甥,没有儿女陪同,李生还是买下了这套有问题的房子。
李生解释,房本上是李老太一人的名字,李老太称她无儿无女,跟外甥一家生活。作为一个买房者,要把卖房者所有的家庭成员查清楚,并一起签字,有些为难了吧。
陈生拿出户口簿,他和母亲一直在一个户口簿上,显而易见,不需要去查。
李生则反驳道,陈生口口声声说他是李老太的监护人,可是卖房子办手续的两个多月间,陈生没有出现过。而是房子过户,入住1年多了,他才冒出来。有这样对母亲不闻不问的监护人吗?
二、陈生认为,李生支付的房价,低于市场价,这明显是恶意串通。
李生解释,买房时,他们是通过房屋中介买的,当时李老太急着卖房,双方谈妥的房价是175万。可是李老太的房子,才刚满2年,契税特别高,得10几万,这也是他支付的。到拿到房本,前前后后花了190多万,不但不低,还比市场价略高。说着,李生拿出了转账记录。
李生觉得,说到底,这是陈生和他母亲的家庭矛盾,与他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要牵扯到他呢?
双方各执一词,因为在卖房前,李老太就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判决李生把房子归还给陈生。
李生和李老太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是他和中介之间的合同是合规合法的。他可以要求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的房屋中介,还有李老太的代理人,补偿他买房时付出的175万。只是随着房价的上涨,175万,再也买不到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子了。
其实生活中,很多房产证虽然只有一人的名字,可是实际上房子可能是夫妻,或者一家人共同出资买的,属于共同所有。
买房子时,可以要求卖家拿出户口簿,看看是不是和卖家实际描述相吻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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