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广东深圳,一名商场的保安驱赶摊贩未果,悄悄跟在摊贩的身后,点燃了商贩手中的几十个氢气球,氢气球瞬间变成一朵“蘑菇云”,巨大的火球直冲向天空,周围的人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纷纷躲避。
(案例来源:豫视频)
事发1月22日,视频显示,一名老人手里拿着几十个氢气球在街道上行走,一名保安快速走到老人的身后,让人没想到的是,保安掏出兜里的打火机瞬间点燃了氢气球。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因为自身重量比空气轻,所以充满氢气的氢气球可以在空气中长时间漂浮。这也让氢气球成为了一种有价值的商品。
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在某深圳市某商场附近,涉案当事人是该商场的一名保安,负责商场的日常安保工作。
在案发前,保安曾多次劝说老人不要在商场附近摆摊儿,这会给商场带来安全隐患,但老人一直未听从劝阻。
在劝说未果的情况下,保安点燃了老人手中的氢气球,所有的氢气球瞬间化为乌有,老人手中只留下一撮气球把。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老人紧紧跟在保安的身后,向保安讨要说法,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检视说法】
1、保安的“执法”要体现温情。
春节期间,出现在商场附近的氢气球,的确给商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相信保安也是基于商场的要求,才出面阻止老人摆摊的。
换句话说,保安基于安全考虑,阻止老人在商场附近摆摊儿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老人在春节期间还出来卖气球,说明老人也很不容易,不是生活所迫,谁又会在这个时候出来摆摊呢?
同时,即便保安具有目的的正当性,他点燃氢气球的行为也不被所法律允许。
值得深思的是,涉事保安既然是为了防止氢气球发生危险,才出面阻止老人摆摊儿的,而保安自己却亲手将氢气球点燃,人为制造了危险,这个悖论,保安又作何解释?
2、从社会治安层面来看,保安在公共场所点燃氢气球,为法律所不许。
《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从民法层面来看,保安的行为侵犯了老人的财产所有权。
《民法典》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毋庸置疑,即便是警方前来执法,也不可以当街将老人的氢气球点燃,只能做出扣押、没收等处罚措施。
因此,保安需要对老人的损失做出赔偿。
4、从刑法层面来看,如果保安点燃氢气球的行为,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保安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视频显示来看,虽然氢气球瞬间变成了巨大的火球,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氢气瞬间的燃烧,如同射向天空的烟花一样,立刻就没有了,按照刑法“谦抑性”原则,该案以不认定为犯罪为宜。
5、生活不易,切勿相互伤害。当两种社会价值发生激烈对冲的时候,还是希望双方能从不同的角度考量一下,给他人留有余地,给生活一份希望!
#我与宪法40年##深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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