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姓买房必须按套内面积计、绝对不能缺斤短两按建筑面积计价欺骗买房者。
凡事不能看表面,论买房之自欺欺人,
之一[左上]得房率极低,用总房款除一除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感人得想哭;
之二[左上]低首付,高年限高额贷款,管他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把利息摊到房价里看一下,
单价多少一平?
别拿什么利息跑不赢通胀的话说事儿,
为什么“提前还贷”的话题能上热搜,大家都傻吗?
#我要上 头条# #在头条看见彼此# #2022生机大会# #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内蒙古住建厅: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
#明明买的是110平房子,为啥到手变成61平#
山东一市民购房时候,明明是110平,去年收房时候却变成61平了,原来都是公摊惹的祸。
所谓公摊面积,全称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是由整栋楼所有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目前在公摊面积上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只有公摊系数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在2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但是公寓项目的公摊面积通常在30%-35%,甚至有些公摊在40%以上。
关于能不能取消公摊这个问题,估计短时期内无法实施。
2019“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林燚就曾经表示: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和商品房预售制,与国际接轨。2020年5月22日,人大代表刘廷安参加“两会”时再次发话:老百姓在公摊面积上花的钱,确实很“冤”。就在去年的同一天,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转:【南方日报:#公摊面积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否应取消?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未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尤为引人注目。从实践来看,取消公摊并非完全不可行。如早在2002年,重庆市就以地方规定形式要求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而发明了公摊面积的香港,若干年前也将之取消。当时,香港统一了新房计价方式,给二手房设立过渡期,允许建筑面积计价和套内面积计价同步并存。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假如取消公摊面积暂有难度,也不妨碍明确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分步骤有序推进。如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统一加注“使用面积”,为取消公摊做准备,或者加强源头治理,明确公摊面积范围和标准,坚决防止开发商在公摊上搞猫腻,坚决防止“公摊面积伤民”的情况发生。(南方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如何规范开发企业的行为,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管、依法规范。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必须严格按合同办理,按合同执行,一旦超出合同范围,就是违约,就要依法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即便有公摊面积,也无所谓,反正必须在购房合同中写清楚。如果开发商擅自增加公摊面积,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款和追究其违约责任。
大家呼吁的取消公摊面积真的要来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称,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设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取消公摊面积,以套内面积计价,买120平就是120平。目前买个120平的实际使用面积从90多平到80多平不等。买房时听起来很可以,交房时很局促。
前一阵报的山东青岛一小区购房时说公摊31%,交房时变成了46%,110平的房子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真让人无法接受。
有了第一个地区取消公摊面积,就会有第二个。
但是这样是不是就会有两种房本,一种是建筑面积,一种是套内面积。
一,让房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涨跌由市场供求决定。二,坚决取缔预售制。三,按套内面积计价。
史家青看到一些流传的所谓金融救房地产16条的内容,其实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金融机构接盘开发商的烂账而已,不管是无条件展期开发贷,还是担保发债,都不能解决当下房市最大的两个痛点:烂尾楼太多,房价还是太贵。而让金融机构为开发商接盘垫背,很可能会拖死金融机构,令消费收缩得更加严重。
#套内面积计价会引发房价上涨吗# 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未来计入房产证,房地产商和二手房也必须按照套内面积来进行出售,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就会形成一套房子,两个单价,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单价,一个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出来的单价。套内面积单价肯定高于建筑面积单价,但是逐步的应该会慢慢统一,最终将建筑面积单价抛入历史之中。
按照套内面积,如果未来计算的话,其实受到最大影响的可能是房产中心所收的各项费用,因为过去他们是以建筑面积去收印花税,增值税的,那么未来以套内面积收取的金额肯定会降低的。所以这也是目前想改变时遇到的一个困难问题。这方面涉及到的全年金额十分巨大,可能都是以千亿计算的,相关部门愿意这样改变吗?
初期如果以套内面积开始实行,那一定会有两个价格。按照建筑面积出现的单价就是现行的市场价,那么以此倒推,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单价,那肯定要高得多。假如一个房产得房率80%的话,按照建筑面积单价1万元,那么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单价就变成了1.25万元。未来在随着市场房产价格的浮动慢慢进行调整。
但是按照套内面积来收房,可以破除房地产商的各种套路,也可以让购房人清清楚楚知道自己的实用面积。买明白房而不是糊涂房,这才是市场经济应该还原的真相。头条热榜
公摊面积,好好算算“花大钱买小屋”的糊涂账
社会在进步,财富在积累或者转移,不变的是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好比刚需和改善,紧凑的一室一厅与大平层,生活起居、周边配套,都体现了内在家庭的实力与责任,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更是与规划、业主需求,开发商的利润挂钩,承担责任、享受权利,隐秘的家庭生活和公摊一旦不鹭港,尤其是房企人的虚假宣传、误导信息,不按时不兑现,如果不在合同中,监管跟不上,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扯皮下的问题楼盘。买了100平米的房子,最后只得到60平,公摊占了40%,消费者的钱都去哪了,出现的史上最牛公摊比例竟然能超过50%-60%,令人费解?未来取消公摊、取消预售制等,征收房产税,放低房贷利率,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是大势所趋,对现阶段恢复市场信心也大有裨益。房价上涨的预期变弱,之前高速发展下的各种矛盾逐渐浮出水面。算算公摊面积的帐。
这里明白一个定义,什么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才是业主完全所有,独立产权,而公摊部分是共有产权,我国普遍以建筑面积计价。公摊面积在1995年原建设部印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明确,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百科的定义,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一般来说,别墅类型住房的公摊比例1%~8%,7层以下住宅公摊比例7%~12%,7-11层住宅的公摊比例10%~16%,12-33层的比例是14%~24%。
公摊面积起源于香港,著名的地产大亨霍英东和李嘉诚等想出的以预售制为特色的“卖楼花”制度和“公摊面积”让香港当年房地产事业大展宏图,让更多人买得起、住得上房子。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已经达到65%以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某种程度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国民需要的是好的房子,而不是还在为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及产权属性等不清楚的购房需求,好的开发商好的房子好物业,消费者自然而然会买单,而本不该由购房者承担的有些模糊或者额外费用,也不能成为冤大头。2002年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比2013年香港开始强制要求商品房销售按使用面积计价还要早上十多年。
作为商品的房子,本就应该是一分钱一分货,所见即所得,防止暗箱操作(很多房子在出手前都不知道具体的公摊比例,或者开盘时候放在比较隐蔽的位置),多征少征要透明,减少纠纷,否则对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都不公平,羊毛出在羊身上,实现公平公正,改革进入“深水区”,满足消费者需求,才会增加向美好生活进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