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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买卖(房屋出售和转让)

乌鲁木齐有房一族要注意啦!手里的这三种房子要是出售的话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详细清单和收费标准在这里,建议收藏哦!

1.房改房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该类型的房屋是指单位分配的房子,现在叫做公有住房。

2.经济适用房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该类型的房屋是指土地由国家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各项收费也有减免,售价要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低一点。

3.集资建房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目前乌鲁木齐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是按照几类地段来收的,不同级别的地段收费也不同,收费表可评论区留言获取。#乌鲁木齐楼市##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头条#

买房千万不要沾有一点点麻烦的房子,我这几天一直在为我在15年前买的房子奔波,到处求人,真是搞得焦头烂额。

那时我还年轻,为了孩子上学,买了父母熟人的房改房,房子原来是60多平米的老破小拆掉重建成90平米的新房,但他们过户给我的是老房产证面积依然是60多平方,新证因种种原因办不下来,那时我也没多想,心想有证不就行了吗。

这一晃就15年过去了,小年轻晃成了老阿姨,孩子都毕业了。最近我们这个小城出台政策紧急办理以前遗留未办的房产证。于是我们的老证作废了,我天天泡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多出的20多平方又补了近2万的税收,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什么的,后来又让我找原房主签三方协议,幸亏是老熟人,还算顺顺当当的签了,要是陌生人或是人不在了,不知道得多麻烦呢。搞了近半个月,迟到15年的新证应该下星期能拿到了……

碰见一个太复杂的房产,这个小区房子原来是临沂市二建公司的,现在叫华通园,和新华书店东的烂尾楼华通大厦一个公司开发的,历史原因,土地是工业用地,但是性质是住宅,原来是单位家属院,房改以后变为房改房,土地使用年限到2014年11月14日,咨询不动产中心,现在政府没有政策对这类房子,正常可以过户交易、抵押。但是银行这类房子做不了,小区东边临沂十中正在建设,所以这个小区说价格也高起来了。

#东营头条#“油田小区拿到不动产证不能过户”问题,官方回复!胜利油田职工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由各油田社会化协调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现在正按单位逐步发放房改房不动产权证书。

正在开展转移登记业务受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已经于税务、住建部门进行对接,梳理出油田职工住房交易流程。

在近期开展油田职工住房转移登记工作。#东营身边事# #胜利油田#

2022年3月最全公积金问答,常见14大问题合集

今天就大家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总合集,一一解答。

1.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自建房办不了房产证,所以不能提取公积金出来用。

2. 买商业公寓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公积金适用范围是住宅,公寓不属于公积金保障范围。

3. 买车库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购房、建房、大修理住房,买车库不属于规定范围。

4. 买农民公寓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5. 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6. 买房改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看情况。找单位购买的,不能提取;找个人购买的,可以提取。

7. 买经济适用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8. 非购买方式获得房产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赠予、转移、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9. 婚后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10. 有两套房可以同时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要把第一套的公积金提完后,才可申请第二套房的公积金提取。

11. 已出售的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已出售的房子就算公积金没提完,也不能继续提取。

12. 回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看情况。回迁房没有增购部分,不属于购买,不能提取。有增购部分,增购部分可提取。

13. 已经拆除的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14. 买房的钱是私人借点钱,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但只能以购房为由提取,不能以偿还房贷为由提取。

有更多想知道的公积金问题可以留下评论,看到后都会一一给大家解答疑惑

#南宁买房# #南宁房产# #房产# #公积金# #南宁头条#

云南昆明,一男子听信某房屋中介吹嘘,花费110万元买到了一套误以为是126平米的房子。正当他自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时,小区邻居的一句话,把他惊出一身冷汗,原来眼睛看到的未必就是真实的!

该男子姓付,付先生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想在当地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比较来比较去,发现其中有一家房屋中介介绍的一套房源挺好的。

这套房子是一套房改房,虽然房子是旧了点,但走进去一看,发现房间够多,看起来面积也还挺大。据带他看房的中介介绍,这套房子虽然产权证上显示的面积是84.64平米,但实际上实得面积有126平米,仅需110万元,折算下来,只有8700多元/平米,相当划算!

对此,中介还仔细解释了一番,说这套房子产权证上虽然标明只有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但是额外赠送了附属一室一厅一厨一卫,这样加起来,总共是四室三厅两厨两卫,付先生相当于“买一送一”。

听中介这么一介绍,同时再加上自己感觉房子看上去也确实挺大的,付先生就很快买下了这套“买一送一”的房子,并向该房屋中介支付了16800元的中介费。

房屋过户后没多久,付先生从小区邻居那里得知,自己可能被骗了,该房屋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其实是一致的,没有什么额外附赠面积的说法。如此算来,相当于付先生花费110万元买了一套84.64平米的房子,折合每平米约1.3万元。这个价格,远远超出附近同类房屋的市场价。

付先生顿时火冒三丈,觉得自己被房屋中介给愚弄了,于是将对方直接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中介费16800元,并支付赔偿金23万元。

在法院进行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付先生还申请了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实地测定,结果显示是98.69平米,尽管比房产证上的面积要大,但显然与房屋中介吹嘘的有126平米相差甚远。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在撮合交易中,存在虚假描述和夸大宣传的情形,最终导致付先生购买房子的实际面积与宣传面积并不一致,中介公司应当向付先生退还中介费,同时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

而付先生自己本人作为房屋买受人,由于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对此要付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屋中介偿还付先生1.68万元中介费,并赔偿对方损失3万元。

@先锋启示录 点评:看了上述案例,小编觉得付先生片面听信房屋中介一家之言,同时只根据自己主观眼睛感觉判断房屋面积的大小,而严重忽略了房产证上实实在在写着的房产面积,实在不应该!

付先生买东西想占点便宜,大伙都能理解!可这占便宜,也得看针对什么东西!如果去菜市场买菜,总价就那么几块钱,多点少点真无所谓。可你买这么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子,房产证上标明的面积明明是84.64平米,和中介介绍的126平米,足足相差了41.36平米,都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么大的差距,人家卖家会那么好心让你占那么大的便宜吗?

如果真想占便宜,你也不能光靠眼睛看呀!眼睛看到的,有时也未必就是真实的!买房之前,你只要稍微花一两百元,让相关机构帮忙实地测定一下,自己这个“便宜”不就占的心中有数了吗?

当然理是这么个理,对于房屋中介的虚假宣传行为,这也是不对的,这已经涉及诈骗了!一旦大伙发现房屋中介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可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事实证明房屋中介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各位亲爱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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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举两个身边熟人的例子。一个病了几年自知时间不多了,一儿一女都在外地工作,叫回家,老太婆把家里的存款分成三分,存在三张卡上,两个八十万,一个三万,房子一套商品房老太太做主卖了,搬回到单位的福利房,福利单属于房改房,单位没有给办房产证,有居住权和继承权,没有买卖权。

老太太给儿子和女儿一人一张八十万的卡,给老头三万的卡,她死后还有死亡补助款归老头,房子归老头处置,说老头有退休金生活没有问题,以后要是找老伴不准子女干预。儿子女儿老伴都开心。另一个,存款房子都归老头,说老头不容易,以后老头病了有钱不愁,结果老太太死后一个月,老头找了新老伴,新老伴小老头二十岁,心肝一样疼,新老伴儿子要结婚了,给省城买房买车,把自己的两套房卖掉了,过了三年钱花太多了,老头不高兴了,说了几句,新老伴生气了,离婚,又分了一笔钱。

离了老头作,有找一个,过了一年,老婆闲他太抠,离了。据我所知,几乎一直在找老伴,一直在结和离。儿子从前很是孝顺,后来就不管老爸了,老两口辛苦一辈子积攒的家业几年时间让老头败光了。朋友临终把财产一分为二,一份给丈夫,另一份大头给未婚的儿子,小份给女儿,首饰也都给了女儿。

一个月后丈夫就另娶相好十几年的情人啦。都死了,还管那些事干嘛?给孩子,孩子还不是一样带给别人,过的好与不好你也都不知道了,你走了,老公找别人也正常,同床共枕一辈子啥都不给老公留,忘你,肯定更快,人都是自私的,你对老公如此,老公对你也绝对会否定,这样挺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不想这样也不取决于一个人,所以该得的福报都是自己攒的。

我亲眼见过一傻子,夫妻俩白手起家,五十岁胃癌折磨了好几年,临死想把财产转给女儿,老公信誓旦旦说不会再婚,以后家里财产都是女儿的,死的时候55岁老公60了,骨灰都没凉呢,男人就带着小老婆儿子回家了,老头外面生的儿子都两岁了,就给了女儿一套房,说以后不管了,家产都是儿子的。

宁愿相信母猪能上树都别相信男人靠得住。以前,我有个亲戚的同学是个大夫,突然查出是癌症,她对谁都没说,包括自己的父母,丈夫。在很短的时间,给她女儿买了新房子,新车,剩下的给她女儿开了账户存起来。她这个操作确实聪明,他一旦去世,家里的钱,便宜了后来人,凭什么。

#白银市# #白银头条# 8月26日,白银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惠民实事应该尽快解决进行了回复!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安民小区一名住户,市政府今年实施的惠民实事中,有一项就是安民小区能够上市交易,但是政府文件明明写的是8月1号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可是我去了四次,工作人员说现在还不能办理,财政局,交易中心,房产局等几个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牵扯到谁收费,谁开票等不值得一提的小问题……实在让人无语,本来是一件老百姓很满意很拥护的好事,却由于个别部门不作为,让人很是生气,请市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以期尽快办理!不胜感谢!

白银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安民小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问题由市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市财政局办理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86号)规定,我们及时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根据部门职责和非税收入权限,就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关事项进行协调,明确了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收缴,市房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交价款的核算。

二、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86号)文件和2021年6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62次会议纪要精神,经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就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涉及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核算收取方式和程序进行协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房产服务中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价款有关事项的批复》(市财综发〔2021〕40号)规定,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经济适用房上市办理完全产权补交土地价款的核算,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收缴。预计本周内经济适用房就可补办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情况。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86号)文件和2021年6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62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8月18日,市房产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上报了《关于解决白银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工作的请示》。8月24日,市财政局对市房产服务中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价款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市财综发〔2021〕40号),明确了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经济适用房上市办理完全产权补交土地价款的核算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收缴费用、办理手续工作。

感谢网友对市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房产证上明明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妻子却完全分不到房产![what]

近日广州吴女士与丈夫小李离婚,准备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时,公公老李拿出一份协议书,让吴女士啥也没分到!

22年前,老李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该房子位于一知名小学的招生地段内。为了让孙子能顺利入读该知名小学,老李于2012年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儿子小李的名下,使小李成为该房子的唯一产权人。

虽然父子俩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小李实质并未支付任何房款。

2014年,小李通过变更登记,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吴女士的名字,将房产权登记变更为夫妻共有。

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小李夫妻感情生变,协商离婚,离婚肯定涉及财产分割,吴女士心想房子既然登记在夫妻名下,那自然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自己作为妻子,当然可以分走其中的一部分。

然而,这时身为公公的老李着急了,这房子明明就是自己出钱买的,儿子媳妇一分钱未出,房子根本是属于自己的。现在儿子媳妇离婚,媳妇却要分走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这让谁受得了?

于是老李和儿媳妇吵了起来,结婚时热热闹闹,离婚时却吵吵闹闹。

老李到法院起诉儿子,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并拿出一份他与儿子小李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因孙子读书入学所需要,老李暂时将房屋更名至小李名下,但小李无权更改房屋的属性,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房产仍属老李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是借用,非赠与买卖。房子归老李所有。

看完这个新闻整体,我真替老李捏了一把汗,幸亏他当时考虑周到,过户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写明了过户的原因。

法院后来也是根据这份协议书判断房子并非老李赠与儿子的财产,不属于小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媳妇不能分走房产的一部分。

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

老李在过户的时候肯定了解过相关法律条文,老李这样做有点防着媳妇分房产的味道,但这也能理解,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谁知道日后会怎样?

不知道老李跟儿子签协议书时,媳妇知不知道?如果媳妇知道,恐怕心里也不是滋味吧?一家人你防着我,我防着你,也挺没意思的。

有人也替媳妇抱不平,她说,女人结婚后为整个家付出了不少,到后来人老珠黄什么也没得到,一辈子都是别人的租客,人家说赶你就赶你走。

其实女人不用这么灰心,如果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离婚时女人还是可以分到房产的。但这个案例跟平常的有点不同,这房子是老李出钱买的,小李夫妻没有出一分钱,如果他们婚后有帮忙还房贷,那女方还是有分房产的份额的。

这个媳妇其实一开始也知道房子的来龙去脉,离婚时还要分房产,作为女人,我也觉得这个媳妇不厚道,那房子明明就是属于她公公的,公公辛苦半生赚钱买的房子,当然是想留给子孙后代的。儿子离婚后还要再婚,他不能不替儿子打算,老李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如果我是媳妇,无论这房子是公公赠与儿子的与否,我也不会主动去分割这房子,如果公公愿意分给我,我就要,如果公公不愿意分给我,那我也无话可说。如果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买下的,那我一定会去分割房产。

以前曾听过有女孩子嫁给富二代,房产证上明明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女孩却净身出户,啥也没分到。当时觉得不可思议!现在看到这个新闻就明白了。

富二代通常没有自己的财产,财产都在父母名下,就算父母给买的房子,也指明了是赠与儿子,不是赠与儿子夫妇,所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离婚时女方是分不到房产的,是不是很残酷?可能你住着的大豪宅在离婚时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女人还是学点法律知识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邻居张姨跟我说,她03年就给她女儿在北京朝阳区买了房子,当时房价在8000左右。为什么在北京给闺女买房呢?一是闺女在北京上学,怕她留京,第二怕闺女找个对象没房子,做好万无一失的准备。事实上,大姨做的很到位,想的也周全。大姨的闺女最后确实留京了,找了个对象是潍坊的那会买不上房子,现在张姨买的那个房子,不知道翻了多少翻了。

张姨说,03年左右,日照还没有买房那个说法,甚至很多农村房改房都没启动。那会张姨是全款在北京买的房,因为老爷子做点小买卖。说实话,我除了佩服张姨家殷实的家境,还佩服人家前瞻的眼光。如果换作是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勇气拿出全部家底给闺女一定的保障。

又说现在,日照旧城改造,张姨家也分了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出租。一到暑假领着外孙子回来,过完暑假再去北京看孩子。张姨说,北京很大,但是也拥挤,走哪了都不如日照,还是日照宽敞,住着舒服。张姨又说:你不知道,上北京一大些人不知道日照,我只能说就在青岛旁边,一说青岛人家都知道了,唉,han得杭人家好一个解释,什么时候日照知名度大大就好了。[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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