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头条#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已经立项,即9月15号起启动为期3个月的权利人确权核实工作。
现在大部分小产权房都是只有一份律师公证买卖合同,同样这个律师公证的买卖合同也是可以作为拆迁旧改项目权利人的确权证明。
南岭村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签约旧改中,深圳城中村也在不断拆迁更替。
恭喜深圳又将产生一群‘拆二代’业主[撒花]
去看了下深圳沙井的小产权房,装修是挺好,但是也很贵,15平米单间要36万左右,36平一厅两房要77万,厅子特别小。
但是感觉不太安全,中介介绍说,这栋楼是本地人起的,一共12层,然后整栋楼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再一套一套的卖给客户A,现在客户A等钱用,也出让。
我问怎么过户,他说:要客户A和买家一起去律师公正,把客户A的买卖合同转过来。
我觉得问题是,开发商和本地人的买卖合同也应该一起的吧,感觉挺复杂的。
有在深圳买了小产权的朋友说说小产权过户是怎么的吗?
#深圳买房# #深圳头条#
【说法:中介费都付了!合同也签了!房子怎么“飞”了?】
2019年2月,王先生在安家中介公司看中厦门某小区挂牌出售的房屋,经中介居间磋商,王先生最终决定买下这套房子。然而,前来签约的并非房屋产权人大金,而是其弟弟小金。出于对安家中介公司的信任,王先生与小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10万元和中介费3万元。
2019年3月,王先生催促对方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时遭到拒绝,大金否认委托小金出售房屋,声称其并未向安家中介公司提供委托书,大金已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他人。
王先生说,签合同时他就反复向中介确认过合同效力,中介再三保证大金有委托小金出售房屋,合同也明确了中介应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等义务,所以他就和小金签了合同,还将自己原有的房屋出售以准备支付大金房屋的房款。
王先生认为:自己为了买这套房子损失巨大,安家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退还中介费。
安家中介公司辩称:讼争居间服务协议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份合同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我们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并没有隐瞒重要事实,已经履行了居间义务,不应该让我们退还居间费。
法院判决
中介公司应退还中介费
安家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应注重审查核实与买卖双方身份、房屋权属、委托代理等材料的真实性,并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安家中介公司在明知小金并非讼争房屋产权人情况下,仅凭小金自称有代理权就认为其有权出售讼争房屋,并居间介绍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未尽到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应有的审慎义务。因此,王先生要求中介返还3万元中介费的诉求,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中介应就合同有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中介机构应如实报告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
01
房屋真实的产权情况
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农村自建房等特殊房源,建议避免交易上述特殊房产,购买具有合法权证的商品房。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者权利瑕疵等。
02
房屋真实的使用现状
包括是否存在承租人、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及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现有装修情况,使用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凶宅”等特殊情况等;房屋落户情况,学区房交易还包括学位占用情况等。
03
实际签约人的资格情况
包括审核签订合同时,实际签约人是否为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产权人夫妻双方是否均已到场签约;如由代理人代为签约的,审核是否具备合法的委托代理权限。应以合法的产权登记证明、结婚证、继承手续、委托授权书作为审查依据。
04
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
包括当前当地关于限售、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售房人是否属于限售对象,购房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及贷款资格,以及讼争交易的真实契税等。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