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黄女士来到自己的养鸡场,惊异地发现死了1200多只鸡,无独有偶,相隔不远处的另一家养鸡场也死了400只鸡。据这家养鸡场的老板讲,这些鸡的死亡与头天晚上临近的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黄女士们找到基地的人讨要说法,不料对方说当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他们没有错。
原来,黄女士家养鸡场相隔200米处,是广西某物流仓储基地。1月13日晚上,黄女士并没有在养鸡场。结果出事了,物流仓储基地当晚燃放烟花爆竹,养鸡场的鸡受到了惊吓,挤成堆造成了窒息死亡。而另一家养鸡场的老板当时在场,发现鸡们受到惊吓堆成了小山,赶紧去将鸡赶开,赶不开就用受掀开,但叠在最下面的鸡还是死了400多只。
黄女士喂的是阉鸡,成本价都是80多元一只,正准备这几天就上市。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黄女士本钱损失近10万元,更别说利润了,另一家养鸡场的损失也很大。而这些损失全部源于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
黄女士她们去找物流仓储基地要说法,不料基地已经放假,只有保安和留守人员。经打电话沟通,该基地负责人称当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他们没有过错,要找他们请走法律程序。
黄女士于是报警,警方到场来作了调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走法律途径解决。黄女士找到当地政府,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所会同黄女士她们和物流仓储基地协商解决。
那么,黄女士她们的损失能否找物流仓储基地赔偿呢?物流仓储基地有过错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方面。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过错是指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在这次事件中,行为是指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使鸡受到强光和噪声刺激;损害事实是指养鸡场的鸡受到强光和噪声刺激大量死亡;因果关系是指鸡的大量死亡是因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所致,过错则是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其他的都好理解,燃放烟花爆竹与大量的鸡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从另一个养鸡场老板的描述来看,这些鸡的死亡确实与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有关。
因此,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对两个养鸡场构成了一般侵权,应当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流仓储基地燃放烟花爆竹属于当地政府所允许。但公民和单位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还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当然,黄女士没有在养鸡场值班,致使损失发生了扩大,这部分扩大的损失物流仓储基地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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